卖身·卖节·卖血
——陈白露、甫志高与许三观人物之比较

2016-11-14 05:13冯军宋剑华
新文学评论 2016年1期
关键词:三观人情

◆冯军宋剑华

卖身·卖节·卖血
——陈白露、甫志高与许三观人物之比较

◆冯军宋剑华

引言:文本的商品买卖语境

新文学的百年历程孕育出众多的文学形象,众生百态跳跃于字里行间。毫无疑问,陈白露、甫志高和许三观称得上是“五四”时期、十七年文学时期和新时期三个时间段的代表人物。三人凭借各自独特的艺术魅力吸引了众多学人不同角度地剖析、解读,研究成果丰富。然而,将三人置于一处,比较参证三人的形象内涵尚属空白。

作为高级交际花,陈白露卖身为生;作为叛徒,甫志高卖节苟活;作为苦难承受者,许三观卖血成家、保家。在买卖的语境中,他们拥有独特的艺术魅力。

《日出》全篇弥漫着都市社会物欲横流的铜臭气味。《日出》四幕共两个场景。第一、二和四等三幕都设定在××大旅馆。“屋内一切陈设俱是畸形的,现代式的,生硬而肤浅,刺激人的好奇心,但并不给人舒适之感”,在现代商业买卖、物欲的挤压下畸形的旅店给人以“荒唐”的质感。第三幕设定在一个三等妓院内,“在各种叫卖、喧嚣、诟骂女人、打情卖笑的声浪沸油似地煮成一锅地狱的宝和下处”,无疑,这是浪荡污秽妓院的典型形象。不一样的风月场所,一样的商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附庸增生的寄生品,一样的糜烂都市藏污纳垢之处。高级旅馆作为展现潘月亭等人操控银行与股票市场资本运转的场所,见证了买卖过程的是非成败、荣辱哀喜。如果说高级旅馆属于上层社会的经济交易圈,那么三等妓院无疑是底层民众为求生存的小本生意买卖场所。在妓院墙上,明码实价地标明“赶早×角,住客×元,大铺×角,随便×角”,院子里嘈杂的叫卖声——“唱曲的姑娘,沿门唱‘数来宝’的乞丐,或者哼一两段二簧的漂泊汉,租唱话匣子的,卖水果花生栗子的,抽着签子赌赢东西的,哑着声音嘶喊的卖报的,拉着丝弦逗人来唱的,卖热茶叶蛋的……”,戚戚然一幅底层劳苦人民为生活奔波而买卖的凄惨画卷。曹禺精心搭建的两处舞台场景,无疑是市场交易场所的象征。人们被抛入利益场中,成为商品交换的奴隶。《日出》中,忽略突然介入都市生活、想要解救身处市场交易中心的陈白露的方达生不言,人物以各自拥有的资本为限,大体有三类:一是手持大量资本,操持市场运作的主宰者,隐在的金八,在场的潘月亭都属于此类;二是有少许资本或以出卖自身劳动力而获得生存资料的人,如黄省三、王福升和打夯者等;三是陈白露、翠喜和小东西等一介女流,一无所有,“通过性去交换物质的生存条件”①。由此可见,曹禺有意识地将人物安排在买卖市场的语境中,展现各自的交易困境。陈白露是市场买卖原则的信奉者,她自知姿色和身体是其立足大都市的唯一资本,所以,方达生再三劝说陈白露跟随自己离开风花雪月的酒池肉林回乡时,她并无忌讳地说:“我同他们一样爱钱,想法子弄钱,但我弄来的钱是我牺牲过我最宝贵的东西换来的。”陈白露所谓“最宝贵的东西”,是指她的身子,是她可以“自负”的“出身,书香门第,陈小姐;教育,爱华女校的高材生;履历,一阵子的社交明星,几个大慈善游艺会的主办委员……做过电影明星,当过红舞女”的身子。无论是对潘月亭还是张乔治,陈白露内心都深感不耐烦乃至厌恶,却因为他们“很有几个钱”,不敢得罪作为上帝的顾客而表现出最大限度的忍耐。

作为百年新文学最为典型的叛徒之一,甫志高卖节的原因学界早有探讨。诚然,甫志高叛徒形象的确立首先源于中共地下党重庆市委书记刘国定和副书记冉益智这两个历史真实叛徒的人物原型②。抛开创作资源不论,甫志高之所以叛变在于“知识分子的弱点”③。此外,甫志高在从事地下工作时所担任的职业对其叛变行为也有决定性的影响。作为地下党的联络人,甫志高的伪装身份是银行的会计主任,这也是原型人物刘定国“南岸牛奶厂的会计主任”④的艺术深化。这一职业定位最起码具有两层内涵,一则是会计主任为甫志高带来安定生活,这是他堕落的前奏。当许云峰发现书店存在巨大纰漏,地下党组织随时有暴露的危险并要求甫志高迅速转移时,甫志高“最担心、最害怕的是把他调离银行。多少年来,好容易得到了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如果离开银行,用来掩护身分的生活和享受全都完了,至少短期内是难以恢复了”。显然,对于甫志高而言,“小家”安定舒适的生活比为“大家”的革命更具有诱惑力,更重要!一则是会计工作使甫志高长出一颗权衡利益的经济心,为他叛变埋下心理动因。甫志高私做主张扩大书店规模,办进步文艺刊物,抱着“在为党工作的时候,不能不为自己的抱负想一想,做点安排”的心态胡作非为。在革命即将胜利的时刻,“他是早有计算的:把书店办好,出版刊物,逐渐形成一种团结群众的阵地,到解放后,当然比仅仅搞经济工作所能得到的好处更多,也比单纯搞联络站工作的收获更大”。甫志高开展工作的初衷和目的,是私自为稻粱谋的蝇营狗苟,是想在革命胜利后利益最大化地分一杯羹。仅此,历史的原型材料与文学的艺术加工形成双向共振,集中展现了甫志高身为银行会计主任对其卖节行为的心理影响。

与陈白露、甫志高相比,许三观的“卖”可谓洞若观火。学界素来注重《许三观卖血记》中“血”意象内涵与外延的解读,却人为忽略“血”意象必须通过买卖的行为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卖血是典型的市场交易。首先,卖血作为一种自由交易的行为,是卖血者获得收入的手段。正如许三观所认为的,血是“一棵摇钱树,没钱了,缺钱了,摇一摇,钱就来了”,血是流动在身上,在急需的时候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其次,供求关系决定血买卖的完成程度,并由中介人(血头)掌控。在整个卖血过程中,血头这一社会角色充当着重要的作用。余华说,血头是卖血者眼中的救世主。在卖血的市场中,当所有医院的血库库存盈余时,血头“就充分利用了这一点,让远道而来的卖血者在路上就开始了担忧,担忧自己的体内流淌的血能否卖出去”。而当血供不应求时,医院的血库变得紧张,“买血者开始讨好卖血者”。显然,血头“苦心经营着自己的‘商业’王国”⑤,并利用供求关系的规律使自我利益最大化。

概言之,在买卖的语境中,陈白露、甫志高以及许三观充分意识到自我的身体(灵魂)是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商品。三人将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卖出,妄求摆脱生存的困境。

一、无奈地“卖”:生命与尊严的挣扎

正如鲁迅所言,挣扎在生存边缘的人们“唯一的资本就是生命”⑥。穷人要想在这个污秽不堪的人间地狱寻求活下去的资本,总不约而同地充满无奈心酸和苦楚。

陈白露一出场,曹禺就告诉读者,“她爱生活,她也厌恶生活”。陈白露钟情于城市的繁华与享受生命的欲望,她对回乡过平淡而真实的生活表现出明显的懦弱。她已经习惯并热衷于都市生活,“我出门要坐汽车,应酬要穿些好衣服,我要玩,我要跳舞”。都市的物欲横流给了她热爱生活的物质基础,同时也给了她厌恶生活的精神重压。陈白露想要维持都市生活的各种开支,就必须牺牲宝贵的身体来换取,这是一无所有的女性奢求享受都市繁华而应当交付的“义务”。陈白露一面怀念过去“天真”的“竹均”,一面努力退蛹成“堕落”的“白露”;一面对潘月亭、张乔治等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一面对其人笑脸相迎以获取生活费用;一面全力周旋解救命运悲惨的小东西,一面对黄省三等人的苦难置若罔闻。她的人生充满了吊诡的悖论,她所期盼的是在肮脏都市中拥有一份独立的资产,过上独立的生活,从而保存善良天真的少女本性。无奈的是,陈白露没有除身体以外的任何资本,“不是堕落,就是回来”⑦,她在挣扎中选择了卖身的路。她“受种种辛苦,在青天白日之下,去营那人间最卑贱的生活,卖自己的肉体、精神、完全人格,博那些拥有金钱的人的欢心”⑧。

陈白露卖身的无奈,在于卖家有身而已;而甫志高的无奈在于买家只对他的气节感兴趣。在徐鹏飞与严醉两人立功的争夺战中,徐鹏飞亟需地下党的资源为他打赢这场争宠之战。无疑,甫志高被捕为他的胜利添上一块决定性的砝码。甫志高的无奈还在于其买卖过程中的买方强买,这是绝对的买方市场。虽然甫志高自我感觉党内工作未尽其才,利令智昏扩大书店、办进步刊物,犯下一系列错误。但是,其工作能力是不可否认的,更不能因此否认他对革命饱含的浪漫热情。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甫志高身份暴露,他是绝对不可能主动卖节的。路走绝境,徐鹏飞威逼利诱地强买,无奈的甫志高贪生怕死,缺乏严刑拷打下杀身成仁的崇高信念,只有变节了。

许三观的无奈在于他对突如其来的苦难毫无抵抗能力而不得不一次次走向血站。许三观前两次卖血间隔有十年之久,十年间许家生活顺当,不需要去卖血。直到许一乐砸伤方铁匠儿子的头,无钱可赔的困窘使其重操旧业,重走卖血之路。其实,纵观许三观十三次(包括两次失败的卖血:因许一乐肝炎卖血而被李血头拒绝以及最后一次年老血衰被沈血头拒绝)的卖血经历,除去第一次不自觉启蒙式的卖血,第三次为报复徐玉兰与何小勇有染而送礼给林芬芳的卖血,其余全是因为家庭困顿,难以为继,逼不得已卖血求存。从第五次为许一乐回乡而卖血到第十二次,许三观卖血进入“不想活”的状态。“如今阿方身体败掉了,根龙卖血卖死了”,许三观非常清楚地知道过度卖血带来的严重后果。“许三观说到这里叹了一口气,他说:‘我连着卖血是没有办法……我卖血挣了有七十元,七十元给我儿子治病肯定不够,我只有到上海再想别的办法,可是在上海人生地不熟……’”许三观的那一声叹息足见其对苦难的若奈何兮;也正是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承受,表征了他无可奈何的伟大。

苦难的挤压和时运的戏弄教会了陈白露等三人生命苟且偷生的本质:一无所有时丧失尊严是维系生命的良方,无可奈何时出卖尊严是遮蔽困境的捷径。尊严在活下去的求生原欲面前显得无足轻重。陈白露、甫志高与许三观都被抛掷在生命与尊严二者择一的语境中展开命运悲剧性的建构。

就买卖而言,三人在交易过程中都处于被动的境地。被动导致的结果是,卖家为了卖出自己的“商品”而不得不将尊严附赠出卖。当陈白露被王福升催账时,陈白露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直言:“我从来没有跟旁人伸手要过钱,总是旁人看着过不去,自己把钱送来。”显而易见,陈白露对自己的尊严有不可触及的痛,她尽最大努力小心翼翼地呵护着生之为人的最后一点“脸面”。悲哀的是,王福升一句“小姐身份固然要紧。可是——”,寥寥几字,将穿在陈白露身上那层尊严的薄纱捅破无遗。第四幕尾,陈白露向张乔治借钱,先是假托他人,无果后间接承认自己需要钱。这一细节足见陈白露在生命与尊严之间的垂死挣扎。无奈的是,借钱终究还是失败了,正应了方达生对陈白露的断言:“一个钱也不值。”我们再来看看甫志高的尊严何在。当江姐对其搬行李犯错而指责时,甫志高“解嘲地微笑”;当许云峰对其书店工作的失职而批评时,他“勉强地握着许云峰的手”,“无可奈何地点了点头”。确实,这两件事情失误的责任在甫志高,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对上级阿谀奉承、皮里阳秋的屈从和对尊严的弃守。当江姐因甫志高的出卖而被捕时,她“清脆地赏了一记耳光”,将甫志高的“尊严”打碎一地。许三观为了卖血,灵魂与尊严的卑微低贱到尘埃。卖血前为了稀释血液,忍受肚胀和尿急而大碗大碗喝水,面对李血头的挖苦与调侃“嘻嘻地笑”,这不仅是对苦难承受的前奏曲,更是放弃人之尊严而换取生存资本的哀歌。正如叔本华所指出的:“欲求和挣扎是人的全部本质。”⑨但是,抛弃尊严的生命变得空洞无物。尊严存在的形式很大程度上源于他者对自我存在的价值判断。对在绝境中求生存而迫不得已弃守尊严的陈白露等三人而言,“他者评判”解构了三者的人生意义。李石清直言不讳:“陈白露是个什么东西?舞女不是舞女,娼妓不是娼妓,姨太太又不是姨太太,这么一个贱货。”首先陈白露是个“货”,是一种商品。其次是个“贱货”,是给人唾弃的物欲对象。甫志高为正义所唾骂,在他叛变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革命时代,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逻辑的审判,受难是被捕革命者坚守信仰的唯一仪式,死亡是革命者走向灵魂永生的升华之途。而叛徒甫志高,卖战友,损气节,求苟活,罪该万死。许三观的血最终沦为“只有油漆匠会要你的血”,用血喂大的许一乐等三兄弟,看到父亲在大街上痛哭卖血不成时竟然说“你把我们的脸都丢尽了”、“丢人现眼”,许三观的命运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荒诞困境。这位平凡而又伟大的父亲用“卖血”来驱散苦难的阴霾,却被年轻一代漠视苦难的态度所击溃,卑微的尊严与伟大的父爱形成强大的张力。在这里,余华完成了对世界荒诞性的反讽,促使我们“懂得了什么是苦难与如何面对苦难”⑩。

二、无功地“卖”:人情与市场的暧昧

陈白露等三人无奈的“卖”,人之物化为商品和人之主体性的沉沦,注定了他们的“生意”盈亏一败涂地、徒劳无功。

陈白露对自己所经营的买卖充满疲惫感和厌恶感。她一出场就是一个体力耗尽的形象,一夜疯狂的精力挥霍,黎明前的陈白露精神萎靡,昏昏欲睡,“神色不时地露出怠倦和厌恶”。疲倦的“神色”,绝不仅仅源于一晚通宵跳舞的劳累,也不仅仅源于“天天过的是这样发疯的生活”,更源于她对这场买卖驾驭能力的力不从心。丧失尊严地出卖身体,换来的只是报销几张消费单据和维持高级旅店的生活费用。从剧尾陈白露借钱还账不成无奈吞药自杀来看,她似乎没有任何的积蓄。综上可见她经营买卖的无能为力与徒劳无功。其实,女性在这条卖身的路上是注定要失败的。曹禺为我们在第三幕插播了妓女的日常生活形态,从小东西、翠喜等人的人生轨迹来看,悲惨命运的结局已经在不远的黎明等着她们。幕终之时,大丰银行的崩溃与潘月亭等人的股票崩盘,陈白露的生意也随之破产。陈白露的自杀宣告了她的“生意”血本无归。

从“投资”初期的角度看,甫志高的买卖似乎“赚大了”:不仅捡回了一条命,身份地位和经济收益比卖节前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卖节的风险是被革命者复仇而付出生命的代价。此外,卖节生意是否继续取决于卖家资源的多少。甫志高所掌握的地下党资源十分有限,虽然他“鞍前马后”抓捕革命者,但失败仍迫在眉睫。许云峰就曾一言道破资源对于叛徒的重要性:“可惜叛徒也会告诉你,旁的人你已经抓不到了……否则,就不能解释你们为什么抛开叛徒,而对我许云峰发生了这样特殊的兴趣。”同时,掌握的资源与卖节所获报酬成正相关。毛人凤许诺许云峰叛变条件时说:“条件很好商量”,“我们保证许先生的安全和生活上的满足……我们完全负责保守秘密,丝毫也不损害许先生的政治声誉。如果许先生今后不愿再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我们也乐意送许先生去香港、澳门这样的安全地带……”,这明显比甫志高优越。卖节承担的风险相当,而甫志高所得却相对单薄,可见甫志高还是“亏了”。最终,甫志高的死标志着他买卖的生存挣扎化作镜花水月。

准确来说,许三观的买卖不能算徒劳无功。虽然在后来救一乐的疯狂卖血过程中差一点死掉,所幸的是他终于还是活下来了。他用卖血组建了属于自己的家庭,让全家人度过一次次的难关:从方铁匠的手中赎回了家庭财产;在饥饿的年岁里满足了全家人的饕餮朵颐;在死亡的边缘拯救了许一乐的性命。我们却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卖血虽然是许三观度过苦海的船,但也是他受难的原罪。首先,许三观第一次卖血娶回徐玉兰,也带来了许一乐和整个家庭——许三观频繁卖血的根源。其次,许三观一再为许一乐卖血,试图用卖血置换许一乐身上的非骨肉至亲的血。甚至“用菜刀在自己脸上划了一道口子,又伸手摸了一把流出来的鲜血”,对所有的人宣告:许一乐是许三观的儿子。可惜的是,宣告仪式改变不了许一乐身上仍然流着何小勇的血的事实:感情再深厚也永远替换不了血亲!最后,当许三观“第一次”“为他自己卖血”时,却卖不出去了。他终于没有为自己卖过一次血。更让许三观焦虑的是,生活还在继续,苦难仍然在轮回。在荒诞的命运面前,渺小的许三观终于还是失败了。值得提出的是,许三观这个平凡小人物的失败,却成全了他身为人夫、人父男子汉式的担当与伟大。血缘可能是虚假的,但爱永远都是最真实的。许三观卖血,虽败犹荣。

三个文本充分展现了三个人物徒劳无功的买卖困境,同时揭露了他们之所以无功的原因。

首先是人情对买卖利益关系的干预。所谓人情,指的是人际交往的情谊。买卖是以买家和卖家争取各自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社会活动,这决定了双方都应该尽力规避人情对市场的交涉。人情的介入必然导致市场运作中利益关系的紊乱。无奈的是,在陈白露所处的买卖语境中,人情反而成了操控买卖的关键因素。陈白露卖身本质上就是卖人情。我们姑且不论感情的真假与否,潘月亭等人之所以愿意围绕在陈白露身边转圈,正是因为对陈白露的人情。换而言之,若非人情因素间杂在潘月亭和陈白露之间,陈白露的买卖将难以维系。其实,陈白露算得上是个冷静的卖家,她尽力避免与买家深入的感情纠葛。所以,张乔治就曾埋怨过陈白露:“我没想到你这样不通人情。”人情不通,买卖不成。张乔治向陈白露求婚,这意味着人情欲以全面取代买卖。可惜的是,陈白露对张乔治的感情尚未达到这等程度,她理所当然地拒绝了。也正是陈白露“不通人情”地拒绝求婚,导致张乔治也“不通人情”地拒绝了陈白露借钱,这是陈白露走上绝路的直接原因。甫志高与陈白露正好相反,他对人情的暧昧趋之若鹜。甫志高绝对算得上是个操控人情的高手。余新江做客甫家,讨论工作之余,甫志高一再留客吃饭,殷勤之中,人情极盛。当甫志高指导陈松林工作时,被问及是否吃过晚饭,甫志高说:“我怕你又不招呼我吃饭。”可见甫志高深谙“吃饭”中的人情世故。这显然是与革命相违背的。“革命不是请客吃饭。”⑪人情交往不可能为革命带来胜利的前景,甫志高“请客吃饭”那一套注定失败。其实,甫志高叛变所出卖的不正是与革命者之间的人情关系吗?将自己手中掌握的与革命者的联系卖给敌人。这是不可两全的选择,与敌人建立人情就必然背叛与革命者之间的人情,从而遭受革命者的报复。许三观卖血,人情关系更加明显。第一次卖血时,根龙和阿方就向许三观灌输人情的重要性。“有时候卖血的人一多,医院里要血的病人又少,这时候就看谁平日里与李血头交情深了,谁和他交情深,谁的血就卖得出去。”买卖生杀予夺的权利掌握在中介李血头的手上,市场交易围绕以李血头为中心所衍射出来的交情圈运作。李血头因为根龙和阿方的人情而省去许三观“抽一管血,先得检验你有没有病”的程序,从医学和卫生学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无论是对卖血者还是买血者的健康都有潜在的威胁。市场与人情的关系胶着不清,买卖难以量化,卖家的利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

其次是不公平的社会氛围对买卖利益关系的影响。公平对买卖至关重要,而陈白露等人的生存环境毫无公平可言。曹禺在《日出》序幕拉开前,就引用老子《道德经》:“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来揭橥“诅咒四周的不公平”⑫的创作目的。甫志高所遭遇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甫志高不止一次抱怨组织对其工作分配上的不公平待遇。二是甫志高与徐鹏飞的交易属于强买强卖。三是甫志高与许云峰叛变所承担的风险相当,而甫志高得到的利益远不如许云峰。这点前文备述,这同样也是不公平的表征向度。这是革命年代叛徒罪有应得的待遇。余华曾申明:《许三观卖血记》“是一本关于平等的书”⑬,并认为“许三观一生追求平等”⑭。追求平等是因为缺乏平等。陈白露依赖潘月亭等人活着,甫志高绞刑架下没有任何对话的余地,而许三观为讨好李血头既送糖,又被他抽取一部分血钱。余华以卖血的形式呼唤“一切事物都以平等的方式相处”⑮,可惜事与愿违,所以许三观感慨道:“这就叫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

陈白露等三人的悲剧,在于人情和市场纠葛中买卖的徒劳无功;而更可悲的是,他们明知道徒劳无功却无路可退。

三、无止地“卖”:轮回与解脱的选择

陈白露等三人“卖”的行为,都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特定的过程中,三人都拥有各自独立而又相似的仪式,并在仪式中完成了各自人生历程的命运的整体隐喻。

“卖”的开始,是建立在陈白露三人“与旧的社会地位分离”⑯上的。这种分离体现在个体与父母、家庭或者原有的社会组织分离,从而步入新的社会关系共同体。娜拉出走是“五四”新文学女性叙事的经典主题,被视作女性解放与表达自由的行动表征。陈白露曾两度离家出走。第一次是“五四”式追求自由的出走。陈白露是个典型的“五四”娜拉:父亲死了,告别父权的压迫,离家漂泊,追求自由。她在高级旅馆中遇到了充满浪漫情怀的诗人,在诗人的请求下,她离开旅馆并与之结婚。他们重组新的家庭。一切都符合一个青春少女的浪漫想象。第二次离家出走是“反‘五四’”式的,充满着对追求自由娜拉出走的解构旨趣。陈白露与诗人的浪漫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当青春期热烈的爱恋趋于冷淡之后,取而代之的是生活的“平淡,无聊,厌烦”。终于,维系两人感情而不分离的最后一根稻草断了:孩子死去,诗人选择离开了她。被迫于求生的无奈,陈白露再次离家出走,回到旅店。同样的分离,甫志高也经历过。毫无疑问,作为战乱中的一名地下工作者,为了避免暴露自己的身份、保全自己,不断经历分离是在所难免的方式。“过去,他做过一些工作。特别是抗战初期,刚刚入党的那段时间,当时许多学生运动,他都参加过,而且经常抛头露面。不过皖南事变以后,环境恶化了,他不能不隐蔽起来。”甫志高从激烈斗争的学生运动转移到地下工作,这是他的第一次分离。地下工作的掩饰身份曝光后,他不得不面临第二次分离。许三观的分离则表现在两度向旧家的告别:父死母改嫁,许三观离家回乡找爷爷做依靠,这是第一次;他首次卖血,放弃给爷爷和四叔血钱而组建自己的家庭,这是第二次。陈白露等三人的分离意识,都与“家”有密不可分的纠葛:“家”是他们成长意识的启蒙因子。陈白露历经离家—回家—二度离家的颠簸,更加重了她对家的殷殷期盼。张乔治因为醉酒误卧陈白露的房间,陈白露“(直瞪瞪地看着他,急了)说这是我的家,我自然要回来”。旅店绝不可能成为任何人的家,这只是陈白露潜意识里对“家”之渴望的言语流露。忍受够了旅店的醉生梦死,陈白露曾歇斯底里表达自己的真实愿望:“我想回家去,回到我的老家去。”在人间的“家”已经不知何方,陈白露只能回天堂的“家”了。革命叙事中,家是一个充满罪恶的概念。正如成岗一针见血地指出:“因为恋爱、结婚,很快就掉进庸俗窄小的‘家庭’中去了。”毁家纾难,这是革命的逻辑。江姐的英雄之路,是压抑着对丈夫与骨肉的爱走出来的。卫国是为了建立更美好的家园,这是革命的动力;革命的过程却必须坚决抛弃“家”的一切。显然,甫志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甫志高与陈松林谈完工作,夜半三更也要赶末班车回家。甚至,甫志高被捕,“家”应该负全部责任。甫志高在必须迅速转移的时候,想起家中的妻子:“不向她打个招呼,不把她今后的生活做好安排就离开她,他不能这样狠心。”与妻叙别的温情将甫志高送入了卖节的鬼门关。当妻子同时被抓时,甫志高“乞求地低声申辩道:‘她……不是……共产党……’”足见他对保家的种种努力。四叔告诉许三观:“在这个地方没有卖过血的男人都娶不到女人。”没有卖过血的男人,就没有资本组建家庭,就无法证明其拥有强壮的身体保护家庭,更无法证明其有井水般的血液对抗苦难。在四叔的启蒙下,许三观踏上卖血之路,而第一次的血钱成了他组建新家的物质来源。许一乐身份的尴尬投射出许三观儿时无依无靠的影子,这也是他舍生忘死为非亲生儿子卖血的心理诉求:许三观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的缺席导致他内隐的“无家”之痛,这成了他一次次卖血保家的情感根源。肩扛“家”的重任,卖成了三人对苦难的全部承担。

“卖”的过程,陈白露等三人却承受了西西弗斯式的受难轮回:无法自拔、循环不已。陈白露对自己的处境有深刻的认识:她清楚地知道自己没有回头之路。所以她反复地说:“我是一辈子卖给这个地方的。”她不愿意听从方达生的再三劝说而回乡,也不相信潘月亭的爱慕能为她带来幸福,更不相信张乔治的求婚所表现出来的真诚。陈白露从与诗人的婚姻上悟出了痛彻心扉的道理:兜兜转转还是转回原地,这是身为女人的身不由己。只有“意外地得一笔财富,使她能独立地生活着”,而这却是痴人说梦,她终究“难以飞出自己的生活之笼”。这一叠账单结清后,下一叠账单接踵而至,如影随形;想要结清账单,就必须继续“卖”,周而复始。《日出》的结尾富于戏剧性。在方达生的告别声中,陈白露落下了她一生悲伤的帷幕。这令读者们唏嘘不已:如果方达生尽早发现陈白露自杀,或许她就可免于一死了。其实,陈白露生死与否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没有跳出循环卖身的路。甫志高卖节所得的利益是苟且偷生和军统局的官职,这暗示他不可能全身而退而不得不继续“卖”。这也是他之所以费尽周折捕捉江姐的原因。作为甫志高在地下党内部人脉中的最后一人,江姐被抓意味着甫志高资源的枯竭;随之而来的是甫志高“膝头立刻瘫软了”,耻辱地死去。在陈白露等三人中,许三观的卖血周期最能体现“卖”之轮回境况。卖血对于许三观个人乃至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场恐怖的瘟疫。就许三观个人层面而言,故事中他共卖血十三次,卖血周期可谓癫狂。就社会层面而言,许三观从根龙与阿方那里染上这场卖血的瘟疫,而后又传染给来顺与来喜兄弟。无论是喝水稀释血液还是卖血后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都是一脉相承,口耳相传;甚至包括血头,李血头死了还有沈血头。此外,许家所有的劫难,都是许三观个人的受难仪式,是为成全他用爱诠释人生苦难做下的注脚;在许一乐肝炎期间徐玉兰、许二乐与许三乐都符合卖血条件,却只有许三观一人卖血即为明证。这也是余华为许三观完成轮回式卖血而作的荒诞设置,从而完成了他对生命本质的铺展。

在陈白露、甫志高与许三观三人轮回的尽头,是生命意义的消解。首先,陈白露自杀。其实,死亡对于陈白露而言没有任何恐惧的心理刺激,死亡只是她人生穷途末路的另一条路而已,正所谓“走了就走,走不了就死去”。陈白露的死亡,是曹禺呼唤她“回家”的挽歌。其次,甫志高被杀。相比于陈白露,甫志高对于死亡抱有极大的恐惧感。但是,死亡是他必然的结果,是他终止卖节行为的唯一下场。最后,许三观年老血衰。当许三观的血不再具有市场流通的价值而失去承受苦难的力量的时候,他的“卖”也就停止了。

结语:传统伦理的回归

三个人物的三“卖”,商品虽然不同,有的关涉身体层面,如身、血,有的关涉灵魂,如节,但从形而上的角度来看,其实三人出卖的都是灵魂,正所谓“灵魂是事物的本源”⑰。

陈白露卖身,展现了“五四”女性离家出走的可悲命运,是曹禺对女性贞节观的反思。曹禺的贞节观首先来自基督教伦理的影响,其次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母体中汲取而来的伦理观。中国传统伦理素来重视女性的贞节,无论是以儒家伦理文化为中心的中国上层文化生态还是民间的习俗文化,对妓女都抱有深深的敌意和不齿之心。陈白露的不洁之身,自然不免受他人道德审视之苦,就连方达生也心存芥蒂直言陈白露放荡、堕落。妓女在社会舆论的挤压下结局出奇的一致:走入烟花巷,这是一条没有转身余地的死胡同,胡同的尽头是毁灭。故此,所谓白露,只能待在漆黑冰冷的夜晚,“阴气渐重,露凝而白也”⑱;日出之时,化为蒸汽消逝于光明之中。伴随着身体的堕落,是灵魂的永劫。正所谓“只有道德以及与道德相适应的人性,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⑲。

甫志高卖节,是战争背景下对革命者忠义的拷问,展现了革命年代叛徒的必然下场。在拥有深厚的尚忠义的中国文化的土壤里,忠义与舍身就义是战士的基本操守。从以公灭私⑳到“人谁不死?死国,忠义之大者”㉑;从《三国演义》到《水浒传》,无论是中国历史典籍还是古典文学,都在反复渲染精忠报国与舍生取义的精神。甫志高卖节求存的不忠不义行为,违背了传统伦理。他不但会在生前遭到忠义的审判,史书董笔也必定会在其身后为他定下千古不刊的骂名。卖节便意味着灵魂的灰飞烟灭。

许三观卖血,展现了市场经济崛起背景下小人物反抗荒诞的民族韧性,是对中国家文化传统的回归。父母缺席,许三观的家庭之爱源于爷爷和四叔。许三观自言:爷爷和四叔“对我最好”。许三观成家后,甘愿冒着“卖血就是买祖宗”的罪名,一卖再卖,用祖宗的血洗净许一乐身上的“孽”,为家造一个温饱、健康的房屋。卖血的荒诞呈现了现实的荒诞,而造就了中国文化背景下真实的父亲实体,同样也是对“五四”以来被流放的“家”文化的救赎。

概言之,对于中国人而言,贞节、忠义与家庭等传统价值观,都是不可背反的伦理。在百年文学的各色人物中,我们截取三个片段勾勒中国传统伦理在其中的复现。这恐怕不仅仅是偶然,而是中国百年文学内在气质与传统之间存在着难以割舍的血脉。就思想层面而言,斩不断的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学转型的思想资源。打着反传统旗号的新文学已历经百年,而文学深处对于传统伦理的言说与依赖,值得每一位文学与文化研究者深思。

注释:

①荒林、王光明:《两性对话——20世纪中国女性与文学》,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②厉华主编:《红岩档案解密》,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③宋剑华:《〈红岩〉:知识分子的凤凰涅槃》,《河北学刊》2009年第5期。

④厉华主编:《红岩档案解密》,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⑤余华:《德文版自序》,《许三观卖血记》,南海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6页。

⑥鲁迅:《关于知识阶级》,《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9页。

⑦鲁迅:《娜拉走后怎样》,《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⑧李大钊:《废娼问题》,《李大钊全集》(第3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⑨叔本华著,石冲白译:《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50页。

⑩宋剑华、詹琳:《〈许三观卖血记〉:荒诞而真实的苦难叙事》,《齐鲁学刊》2012年第2期。

⑪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 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页。

⑫曹禺:《〈日出〉跋》,《曹禺文集》(第1卷),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年版,第214页。

⑬余华:《韩文版自序》,《许三观卖血记》,南海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3页。

⑭余华:《韩文版自序》,《许三观卖血记》,南海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4页。

⑮余华:《温暖与百感交集的旅程》,作家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

⑯巴巴拉·梅厄霍夫:《过渡仪式:过程与矛盾》,维克多·特纳编,方永德等译:《庆典》,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147页。

⑰亚里士多德著,秦典华译:《范畴篇》,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3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⑱吴澄:《月令七十二候集解》,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88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21页。

⑲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5页。

⑳王世舜等译注:《尚书》,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71页。

㉑陈寿著,裴松之注:《三国志》(第3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02页。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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