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探究

2016-11-16 17:07陈要南
大经贸 2016年9期

【摘 要】 1969年,当承载着美国宇航员的阿波罗号宇宙飞船登上月球,促使人类外太空的探索旅程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在对宇宙的不断探索中,科学家们发现了月球中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环境资源,这为缓解地球日益枯竭的自然资源提供了可能。但是在未来的月球开发中,如何确立月球资源的分配主体,以及如何解决月球资源的归属权问题,造福整个人类社会,成为了我们亟待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太空科技 月球资源 归属权

一、 月球资源勘探进展与形势

(一)进展

在过往的诸多世纪,人类通过散落在世界各地的陨石对天外星体有了一定程度上了解。在近一个世纪的勘探采样中发现,月球资源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月球的特殊环境资源,具体包含相对于地表的高远位置资源和超高真空和超洁净环境资源和航空设备内层的微重力资源;另一类是来自地球以外的物质能量资源,包括月球矿产和太阳能、风能资源。1999年,一份国外月球资源勘探报告中指出,月球表面总体由月海和月陆两大地貌特征构成。月海与月陆不但拥有着丰富的稀土资源和铁、镍以及其他贵金属矿产资源,甚至还蕴藏着海量的核燃料如D和He,除了航天器内层特殊的微重力和超真空无对流空间环境几乎取之不尽以外,月球的其他物质资源可以供应地球几百年的能源消耗。这些地球人梦寐以求的资源一方面可以作为全球资源的重要战略储备和支撑,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人类可以深入太空研究对能源和物资的需要。

(二)国际情势

在世界政治经济的一份年报中指出,影响21世纪国力发展的四大战略资源分别为淡水、石油、海洋和外太空资源。然而在现今四大战略资源中除了外太空资源之外,其他三项早已被现存国家瓜分完毕,这就表示国际社会的渴望获取资源的目光正从对地表资源的聚焦上转至人类还未染指的太空领域。为了争夺太空霸权,以美国、俄罗斯、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雄心勃勃的航空计划,企图通过科技手段勘探月球资源并且开采提炼运输回地球,以此加强本国的经济军事能力。据悉,美国宇航局准备联手行星资源公司和深空矿业公司于2020年进行月球采矿,并计划把矿产运输回地球。2014年11月,南非宇宙开发基金会在网络上发起众筹,用以实现非洲首个月球计划,打破西方太空垄断。俄罗斯政府审核并通过了本国科学家提出的月球开发计划。此外,2015年,海牙太空矿产资源治理圆桌会转梦召集政法专家,探讨有关太空采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公平、治理等法律问题。通过以上材料不难看出,太空领域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凸显,为了取得太空发掘方面的话语权,各国的航天航空计划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

二、 国际立法现状

为了使国际各方可以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外层空间,以谋求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于1966年12月在位于华盛顿的联合国总部制定通过了《外空条约》。《外空条约》,全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全文共计17条,内容大体涉及以下四个部分:(一)外层空间的法律属性;(二)各国研究和勘探外层空间的权利;(三)各国研究和勘探外层空间时应承担的义务(四)禁止在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或进行其他军事化活动。《外空条约》的制定不仅是对1963年联大通过的《各国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的更新和补充,更标志一部世界性的关于外层空间利用的基本法的确立。

1979年12月,联合国大会在《外空条约》基础上又通过了一项名为《月球协定》的国际条约。该条约是以阿根廷、印度、比利时等国家牵头制定通过的,其目的旨在保障航空科技相对薄弱的国家在日益升温的太空竞赛中不致处于劣势地位。但是由于倡导国的在太空领域的话语权较低,致使至今只有27各国家参加并签署了该协议,一些老牌的可以从事自主发射载人航天科技的国家如美国,部分欧洲航天局成员国,俄罗斯,中国,日本对此并不认同,是故《月球协定》实质上国际认可度较低,对大多数国家不具有实际约束力。

以上两项条约颁布都对国际社会月空探索的秩序规则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都存在条文意思模糊,管理机构不明等问题,很难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建立新的太空规则已势在必行。

三、本文建议

(一)制定新的太空条约。现有的关于月球空间资源勘探利用的太空法制定时间过久,且内容涉及大多是原则性条款,条文内容模糊不清,不仅对航天大国的太空活动不足以产生实质约束力,也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情势。

新的太空条约应当由联合国秘书长出面宣布,由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牵头制定,并且通过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投票通过。首先,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由其出面宣布太空法的制定,代表着联合国对太空立法的认同,使该法具有国际权威性。其次,太空法作为一部将要在全球施行的法律必须对各国际主体具有普遍拘束力。其他方面也需要注意这些,比如明确规定条约的宗旨和原则、划分月球资源开发主体、确立月球资源的开发模式、设定太空条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等。

(二).建立具体的监督执行部门。太空条约制定完备之后,必须建立具体的法律监督执行部分。通过现有的国际机制来看,可以由安理会担任太空条约的监督部门,既可以保证太空条约可以畅通无阻的实施,又可以维护太空条约的国际权威性。此外,联合国应当出面组建成立月球管理局,由其专门负责月球采矿的审核、许可、记录、备案等事项。安理会如果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背太空条约的行为,应当积极申报给月球管理局,由其做出具体惩处措施,以此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更好的维系太空条约的贯彻施行。

【参考文献】

[1] 陈洲.论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南昌:南昌大学.2012.

[2] 陶阳子.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北京:北京理工大学.2015.

作者简介:陈要南,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法文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