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研究

2016-11-17 10:37杜晓蕾
商场现代化 2016年23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税收中小企业

杜晓蕾

摘 要: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在中小型企业中获得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为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增添了新活力的同时,对税收管理体系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从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时代税收的特点为出发点,分析了导致电子商务环境中偷、漏税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有效解决策略,旨在为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征管体系提供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对策建议

随意电子商务技术的大力发展,给中小型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给税收征管体系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如今,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税收管理体系效率较低,稽查力度不足,偷、漏税问题严重、资金监控不足、税种来源不明等现象层出不穷,急需完善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税收管理体系。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时代税收的特点

1.无实体店经营,纳税登记作用减弱

传统的电子商务规定,企业只有在工商注册时自愿交纳税款,才可以获得营业的资格。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纳税登记这一基本义务得到弱视,无店经营的电商特点使得这一效力得到减弱。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中,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完成交易担保和信用评价,这一隐形的运营模式使得税收征管任务变得模糊,管理难得较大。这种情况下,销售、支付等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不受商家的身份以及地点的影响,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家仍可以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中发展,客户对商家的营业资格毫不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纳税登记作用的削弱。

此外,由于开店成本较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运营商家,即使取消了营业资格,仍然可以重新再开张,这也造成了相关部门的调查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传统型的税收制度难以在电子商务时代下得到推广和应用。

2.零售率高,更易隐瞒税源

目前,电子商务为电商企业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等行为提供了庇护的环境。传统的税收征管有很多的中间环节,税务机构可以通过管理中间商的纳税发票来实现对商家的税收管理。据统计,在电子商务时代,商家的自觉纳税率很低,通过对3200家商家纳税情况进行调查,依法纳税商家数量不足800家。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生产商与卖家直接交易所导致的,这也导致了商家发票管理无票可循的现象发生,这也为电商时代商家偷税和漏税的行为埋下了隐患。

3.分散的交易环境,易产生税收管辖权冲突

电子商务时代,商家的交易过程中的各因素分体化,这无疑增加了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一方面,电子商务时代交易的分体化加剧了税务监管部门的执法冲突。由于商家的经营活动在电商环境中得到一定的分散,使得税务监管机构对商家的收入资金难以调查和管理;另一方面,由于交易环节的各因素分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税源,导致无税可收的局面。一些企业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都开设有经营店,一些企业往往利用税务管理中,不同地区的税收不能征收的管理漏洞,对其资源进行全球化配置,这又加剧了偷税和漏税的现象发生。

4.缺乏针对资金流向的监管政策

传统型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数额不大,偷漏税的金额数量是有限的。而在当今的电子商务环境中,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的隐蔽性的交易活动,使得税务监管部门很难对企业的交易过程给予有效的监控,这大大提高了大数额的偷、漏税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缺乏针对资金流向的监管政策,是我国税务监管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资金流向不明,监管不到位,税法对纳税人的震慑力将会削弱。

二、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1.完善互联网纳税登记制度

由于电商时代,无实体店的经营模式,使得纳税登记作用减弱,一些商家经营者得以逃脱税物部门的监管,因而其税源模糊。针对此情况,我国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登记制度。电商经营者应自主登记,税务机关应针对电商经营渠道和经营活动进行监查。此外,纳税登记制度中应明确第三方账户与电子银行账户的编号标记方法,以便于税务机关的日后管理。

2.完善征税机制

不论企业经营的业务性质如何,凡是有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劳务和交易都被划入到增值税的范畴,都应作为税源。这样的征税范围的划定将使得电子商务时代的税收范畴扩大,避免了不必要的分歧。增值税的行使由传统的税务机关转交到了企业消费的所在地,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跨地区行使征税难的问题。此外,我国的征税机制还应完善“特许增值使用费”的具体细责,在征收不同地区间的特许增值费时,将摩擦减少到最低,确保征税机制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3.电子票据系统的完善和推广

为实现电子商务时代税收管理的可操作性,重要的是加强传统型征税监管体制与虚拟税收环境的有机结合。苏宁易购、阿里巴巴 、京东商城等网商目前已推出了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使用和推广将有利于税收的管理,有利于保证我国税源的稳定性。电子发票应在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中得到大力推广和应用。我国税务机关应针对电子票据系统的细责进行完善,使其明确化和合法化。电子票据系统应在实力强大的企业中试行和推广,再在中小型企业中普及和应用,使得电子发票在我国的各企业广泛应用。此外,国家应给予使用电子发票的企业一定的优惠,鼓励和推进电子发票的应用。

4.加强税收环境与信息系统的匹配,降低交易的不可见性

电子商务时代,税收环境与信息系统不匹配,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性的同时,不利于税务机关对税源的统计,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我国的税务机关应改变以往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搭建税务管理的网络平台,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税务管理机关应用到税务管理体系中系统性管理,以实现税务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得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监管和操作便捷化。因此,我国的税务机关应建立相关的政策,加强税收环境与信息系统的匹配度,减少交易不可见性因素,便于今后对电商经营的中小型企业的监控和管理。

三、结论

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不仅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同时也税务征管部门的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然而,无实体店经营、零售率高以及交易环境分散等问题使得偷税、漏税问题严重,税务机关对商家税务的管理困难,税务传统型的税收管理方式已远不能满足当今的税收需求,急需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和改革。电子商务税收体系的构建,是对传统的税收管理体系的沿袭和承接,要结合电子商务时代的发展特征,在保障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上提出的。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不仅可以使纳税征管工作实现系统性管理,还有利于确保国家稳定、持续的税务来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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