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三农”金融支持体系探讨

2016-11-25 18:50索朗次仁
时代金融 2016年27期
关键词:三农

索朗次仁

【摘要】本文就基于我国新时期的社会经济背景下,重点就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改变以及金融市场结构环境的改变予以分析,并就不断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市场环境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展开具体的探讨,并基于此提出了创新“三农”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方式、创新涉农信贷政策等有关农村金融服务渠道的创新思路。最终希望借助于本文的分析探讨,能够引起更为广泛的讨论与交流,进而为我国的“三农”金融支持体系研究工作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内容。

【关键词】三农 金融支持体系 农村金融需求

“三农”问题在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是重要的核心基础。在我国的十三五规划中已经将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核心指标以及工作重点。“三农”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最为紧迫的一项问题。对于相关的国家金融部门而言怎样能够正确的认识并应对在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时所面临的各类限制性因素,并进而积极的探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能够更加有效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这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涉农金融工作所必须重点研究一项核心课题。

一、加快完善“三农”金融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

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所获取的利润营收相对较低,财务可持续性难度偏大,相关的金融机构在实施涉农金融业务之时,不但需要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还应当构建起相应的客观评价体系标准,从而达到激励与约束共同作用的效果。

持续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服务考核力度。首先,应当经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带头成立涵括有财务、税务、监管等相关单位所共同参与的农村发展联合组织,建立起具有广泛应用性的统一监督考核机制,以每一年度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的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予以打分评价。其次,在具体的考核方式上,应当转变当前单一性的贷存比例、涉农贷款等信贷考核方式,转而应当将涉农服务的产品、渠道、定价以及服务效率等相关内容均纳入至考核框架体系之中并持续加强涉农金融监管力度。

二、农村金融服务渠道的创新思路构建

(一)创新“三农”金融服务领域

1.加强对现代农业与规模农业的金融服务。持续扩大对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紧紧环绕着产业化与组织化的农业发展形式,持续扩大对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科技研发、育种培育等农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各类现代化农业的配套发展行业提供稳定的金融支持。不断扩大对农机制造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对于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及灌溉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2.加强对新型城镇的金融服务。承接国家对于新型城镇的整体规划要求,促使农村人口、居住环境以及产业发展能够朝着新型城镇化的方向发展,重点针对各大中型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县级重点城镇等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城乡公共服务同步落实,开展好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工程、科教文化事业等项目。牢牢把握好城镇化的主体即“人”的金融需求,为广大农村居民的劳动生产及消费升级做好金融服务。将生产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紧密的融合起来,为工农业园区建设以及旅游发展做好金融服务。以城镇政府为主导,积极增强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共同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必要贡献,为地方政府提供以必要的融资支持。

3.加强对特困地区的金融服务。以国家扶贫办所划定出的各级别贫困、特困地区为重点,针对其所属大区域环境中的经济产业特征,并结合以其自身的特色及优势,制定出专项金融扶贫方案,实施具有明确目的性、计划性的金融扶贫工作。不断增强同贫困地区党政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并构建起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以及构建起专项帮扶机制。

(二)积极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方式

1.创新对新型产权的担保。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向,以及农民新型财产权,相关的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新涉农融资的担保方式,如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直接抵押”,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实行直接抵押,对于承包经营权可采取信托收益流转的方式进行质押等,会同有关监管单位目前所正在实施的林权质押、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以实现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最终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2.创新对特色抵押的担保。针对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大、土地及其所附有的物体价值相对较大的专业种植、养殖农业大户,有关的涉农金融机构可针对农用机械、种植大棚、渔船等采取质押方式。依据部分城镇微小企业所处于的行业特点,可积极推广并创新相应的产品质押、收付款帐质押、设备按揭、厂房按揭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担保形式。

(三)创新涉农信贷政策

1.创新涉农行业及区域信贷政策。针对传统涉农行业当中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良好的子行业,予以重点关注并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可适当将提供信贷支持的准入标准适当放宽。不断扩大对于区域信贷的差异化支持力度,针对当地实际的生产规模、优势产业等情况出台以相应的针对性区域信贷扶持政策。

2.创新涉农客户登记评价制度。对于专业化种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金融服务目标,应当独立制定出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于农村地区小微企业的实际特征,不断优化并完善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投资负债比、信贷还款等情况予以详细的调查,可将评级标准要求适当放宽。

3.创新涉农客户授信方式。针对涉农客户积极探索扩大订单法、应收账款法以及现金流法及收入法等多类形式来进行授信理论值的测量与估算,持续加大担保法对于涉农客户的应用范围。针对同政府签订协议并实施小城镇综合开发的工程项目,进行试点授信,各阶段分批次采取信用评估等方式,可允许企业将所获得的信贷资金应用在基础建设、居民安置、旧城改造以及配套服务等多方面的开发工作中。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对于涉农金融而言如何能够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式下加快完善“三农”金融支持体系将是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所需重点考虑和应对的一项重大难题。对此本文就提出了加快完善“三农”金融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以及创新“三农”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方式、创新涉农信贷政策等有关农村金融服务渠道的创新思路,希望能够为有关的涉农金融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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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晶.“三农”与农村资金融量问题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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