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光绪七年桂林择地建堂案中官绅民的态度

2016-11-26 08:12
长江丛刊 2016年34期
关键词:传教传教士教案

程 燕

浅析光绪七年桂林择地建堂案中官绅民的态度

程 燕

光绪七年发生的桂林择地建堂案是在中法签订的条约规定下传教士入内地传教,法国传教势力与中国官绅民众之间因置房产而发生纠纷的事件。本文将从教案发生的背景、教案发生的过程、以及涉案乡绅、民众、官员对建堂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论述,进一步加深对广西教案史、中国基督教史和近代中西方关系史的了解与研究。

桂林府 教案 官绅民 态度

一、建堂教案发生的背景

帝国主义列强在发动两次鸦片战争之后,开始把目光转向了我国边疆地区与周边邻国。法国对越南的吞并,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中期,而大规模的入侵则开始于19世纪70年代。1858-1874年发生了两次法越战争,在两次战争中法国控制了越南南部东三省、西三省和北方的大部分地区。法国侵略越南,其目的也是要侵略中国。中国和越南,山水相连,唇齿相依。法国侵略越南,企图以越南为跳板侵略中国,夺取我国西南边疆资源。法军在越南取得的胜利对广西的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威胁,广西的官绅民从法国在越南建堂传教的后果中察觉到了建堂的危险性,对传教士有了敌意和防备,并对法国传教事业进行诸多阻碍。

二、教案发生的过程

(一)初期交涉与桂林不能建堂之原由

按照中法《天津条约》第八款规定凡法国传教之人欲至内地,必须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传教执照,以便地方官查验,并且如果要买地建堂则要禀报地方官准允。富于道进入广西,想要在桂林择地建堂,须禀明地方官,地方官进行查办。光绪七年三月十六日,广西巡抚庆裕写信函给法国汉文正使林椿,声称法国主教前往广西,欲在桂林城内指定地方一处,以便主教居住或置房屋之事。本来择地建堂一事已经有条约规定,应当遵照办理,但是根据地方官的考察,实际情形不容建堂。其一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桂林民情强悍,不能与教士融洽相处。其二,是为防范法国,当时法国已经在越南有所行动,并且增加兵力,而在桂林传教则是想刺探军情。光绪八年正月初六,出使大臣曾纪泽函称“刚必远不能因其私心不悦教士……桂林教士或有侦探军情之意,继思法人果存此念……致露痕迹……惟越南事目下虽无动静,而吾华备豫不虞之心斯须不可稍懈。”[1]

(二)另寻它地建堂之争论

桂林不能建堂,但是又不能不让传教士建堂传教,因此必须要妥善处理,安抚传教士,杜绝法国领事的口。经过商酌,拟定在桂林府附近府州县城选择洋人往来频繁,民情习惯好的地方建堂,而南宁府和浔州、梧州等地民情相洽,比较符合。广西巡抚庆裕随即派遣知县吕汝棠,试用知县裘宪璘分别到浔州、梧州、南宁等地方考察,尽心找到妥善之地。但是根据梧州和浔州官员的回禀,两地人民用驱逐教士、警告揭帖等方式抵抗传教士传教,而且梧州城内没有空余的地方给洋人建堂。在浔州、梧州等地城内不能建堂之后,根据法国领事的要求只要民教能相安,不一定要在城内建堂的条件进行选址。经过调查平南各乡墟市,武宣是比较符合的。然而在吕汝棠同武宣县官员召集乡绅商讨、开导时,却是推脱不敢擅自做主,并且城内没有妥善的地方建堂便罢。只有距离武宣县城二十公里的陆村符合条件,经过考察可在此建堂传教。另一处地方是根据甫用知州陈子廉与当地的官员黄振纪等商酌选择在迁隆土岗,但是在经过实地考察后,发现没有宽广的地方可以建堂,并且街上居民不愿意把地基卖给洋人。之后,又去东南各乡村访察,这些地方山路陡峭,交通不便,村子小居民也少,西北各村也是如此,不是村小民少,就是交通非常不便,只有距离二十公里的西排墟符合建堂的标准。

(三)最终结果

经过查办建堂选址于州府属武宣县之陆村墟地方和南宁府属迁隆土司西排墟地方,对于这个结果,法国公使认为,这些地方不但不在府城之内,还是在县属野外的荒村,并非富主教想要之地。富主教本意是在桂林省城及浔州、梧州府城两处。因此不同意前往陆村墟和西排墟建堂。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桂林建堂是一波三折,但是最后都因为广西“从省级到县级政府的阻力”,“一切都徒劳无效”。[2]

三、案件中官绅民的态度

(一)总理衙门为代表的清政府的态度

1861年,清政府成立了专门办理交涉的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北京条约》签订以后,传教士取得了在内地“租买土地,建造自便”的权力,内地的民教冲突更加频繁,在处理冲突时,清政府往往也屈服于帝国主义每求必应。总理衙门也按照清政府的谕令办事。在中法民教冲突交涉案件中,清政府一直以来几乎是以息事宁人为主,对内严惩,对外迁就、妥协和退让。要求地方官理解清政府的不得已的苦衷,持平办理教案,并一再告诫地方官“挑衅不难,收局不易”,必须“图终慎始,万勿逞一时之忿,不顾大局”。在法国公使宝海接到富于道的信函后,照会总理衙门时,以一种要挟口吻,请求总理衙门行知广西督抚,照约办理,总理衙门随即照会两广总督张树声“除由本衙门行知两广总督广西巡抚转饬所属,嗣后遇到此等交涉事件,务宜遵照合约持平办理外,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因此在择地建堂教案中,清政府也只能按约办理,令广西督抚尽快择一地方给富于道,以免影响中法两国友谊,兹事体大,不得延误。

(二)广西官员的态度

在桂林人民揭帖反对教士来传教时,广西督抚只是饬府县赶紧示谕诰诫,说建堂传教载在条约上,不得妄为干涉,然后访查带头闹事的人,密禀处置。除了这样口头的劝喻之外,并没有具体的措施,严禁或严办“反教者”以保传教士顺利传教。还以民情不恰为由,要另寻地方,并派遣官员考察,从浔州、梧州、南宁等府城再到迁隆土司、西排墟等荒野小村,地区差异变化和在这过程中知县的层层上报,这一烦琐的程序,在交通还靠驿站的清王朝自然要费一段时间,处理案件的时间长,对择地建堂进度有影响。直到后来法国公使明确要求富于道前往桂林南宁等传教时,正好因为当时法国在越南的用兵,影响了计划,广西方面密令不可租卖地给传教士建堂,而桂林也不是边防的重要基地,于是富于道转回上思州,为支持法国侵越做准备。因而最后没能去桂林传教。从这些行为中,我们可知广西官员既不想法国传教,但又忌惮洋人。又怕上头怪罪,会丢官职,同时又怕处理不好绅民闹出更大事端。因此,他们就选择了表面上的照约办理,但是办理过程中会以民情等为借口有意拖延、阻挠和防备。可见广西官员对传教士持排斥态度。

(三)地方绅士的态度

晚清士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士绅本是地方官府控制地方的辅助群体,是一乡一地的引领者,他们辅助地方官处理地方事务,帮助调解民间诉讼,劝民为善,维护家族团结,并且有的绅士还可以通过保甲、团练,维护自身利益和地方的稳定,在地方上有较高声望。而对于像传教士这样的外来势力,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是不能容忍的。在桂林择地建堂教案中,士绅是中间调节者,也是反对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他们配合官员协商并出面劝导“愚民”。在奏折上经常会提到“饬行地方官邀集绅耆晓以事理,令各劝谕百姓勿生疑诧,务期相安。”绅士协助地方官处理事务,并在官、教、民三者之间特别是民教之间调解矛盾。同时也会同乡民一起揭露传教士的不良目的,能明白一些局势,具有一定的危机感。指出洋教士“必将里外勾通,蚕食为害,不可不防”。正是由于他们反映法国传教士建堂目的只为想与侵越法军里应外合的情形,才加强了边防和对传教士建堂的防备。

(四)民众的态度

民众的态度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支持传教,另一种是反对传教。支持传教态度的主要是教民和一些受益之人。从天主教在广西的传播状况看,教民一般是那些贫苦的农民,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被世人遗忘和受人歧视,因而容易受到传教士小恩小惠,由怀疑的态度转变成虔诚的听他们的传教,成为忠实的信徒。也有一些人是由于想要寻求保护,免受欺凌而成为教徒。他们都惟传教士马首是瞻,积极的宣传和支持传教之事,但是他们的支持力量是比较弱的。大部分民众是反对传教的,这些平民百姓在遇到教士欺压善良,进行侵权辱国的不法行为时,会揭露传教士的阴谋,会拿起斗争的武器与传教士进行斗争。他们反抗的方法通常有揭帖、驱逐殴打传教士、捣毁教堂、告密等。他们以这些方式反对和阻止富于道来桂林建立教堂传教。在浔梧、南宁的这些民众还有先见性的揭露传教士的阴谋和反应传教士的不良行为。所以正是由于他们的强烈的反对,使得择地建堂计划失败。

四、结语

光绪七年桂林择地建堂案可以说是由广西的官、绅、民一起反抗传教士传教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富于道有理由有支持的择地建堂传教时,清政府明确了“坦教抑民”的政策,这样大多数的地方官也都被迫的选择了“护教”,士绅也放弃了反教,在这种情况下,广西的官、绅、民没有放弃反教,并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反对和阻止富于道的择地建堂。

[1]张贵永,吕实强等.教务教案档:第四辑[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1575.

[2]钟文典.广西通史:第二卷[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280.

程燕(1992-),女,汉族,重庆巫溪人,重庆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中国古代史。

猜你喜欢
传教传教士教案
《触摸春天》教案
《立定跳远》教案
Does a kangaroo have a mother, too教案
5.4.1认识分式方程 教案
浅析1869年—1926年中华内地会在江西传教活动
简述明清之际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几个问题
美国传教士镜头下的宁夏
近代湖南教会之传教
60岁再创业邰中和当“光的传教士”
近代英国圣公会在浙江的传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