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枯井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2016-11-26 12:13作者胡印斌媒体评论员
民生周刊 2016年28期
关键词:枯井井盖陷阱

作者 胡印斌(媒体评论员)

管好枯井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作者 胡印斌(媒体评论员)

逝者已矣,唯愿他的生命能够唤醒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排除隐患,封堵陷阱,立足长效,使后来者免于遭遇同样的悲剧。

11月6日11时许,河北保定蠡县中孟尝村6岁男童聪聪跟着父亲在地里收白菜时,不慎掉落40米深的枯井中。在其后的107个小时中,160余台作业车辆、500多人展开了一场接力大救援。遗憾的是,所有这些努力最终也没有挽回孩子的生命。

这场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救援,也引发了舆论热捧,被认为是“中国人生命价值提升的体现”。然而,在事后的追访中,有媒体却发现,害人的枯井却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当地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均表示,不归自己管。地方政府也曾表示,对于掩埋、封存或者警示,政府没有这项开支。

“无人负责”。与救援小聪聪时的火热氛围相比,这样的回应未免让人感受到一种冰冷与失望。枯井也是井,也需要有人来管理、维护,包括填埋、封存,而不应该成为吞噬生命的陷阱。

诚然,随着农田包产到户,时下的农村机井的归属权也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权利主体有的是单位,有的是村集体,有的还是经营户……但无论权属如何变化,其作为公共物品的性质并没有变。尤其是废弃掉的枯井,因其涉及到民众的公共安全,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强化管理,该填的填、该加盖的加盖。无论如何,绝不能任其敞开在田野之上,沦为无人管理的“公地”。

实际上,这种“无人负责”的状态,也折射出有关部门在公共事务上一种根深蒂固的趋利避害倾向,即一桩事情只要是有利可图,或者至少不会带来管理上的责任,则管理部门往往趋之若鹜,纷纷宣布自己的“主权”,反之则不然,避之唯恐不及。其结果,就导致当下农村的很多公共事务陷于停顿,乃至呈现出某种倒退的迹象。农村的道路、水井、垃圾处理等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事实上,早在小聪聪坠落枯井之前,已有不少地方发生过类似的悲剧。据报道,2010年,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孙秀田老人的老伴,就在采摘酸枣时失足掉进枯井身亡。一再发生的悲剧,理应引起政府的重视。即便是从“亡羊补牢”的心态出发,也应该及时善后,封堵可能出现的漏洞,给孩子们一片坚实的、可以自由奔跑的天地。

不少地方此前已经在做这样的努力。据报道,今年8月25日,河南省启动“爱心加盖枯井·拯救少儿生命”公益项目,爱心人士首批捐赠80个井盖,拟先行为郑州、开封等地的城乡接合部无盖枯井盖上井盖,预防儿童坠井事故的发生。而就在小聪聪悲剧发生之后,天津市也在开始行动,在全市开展对农村枯井、城市井盖等类似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灭掉吞噬生命的虎口,消除威胁生命安全的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巡查、举报机制,防险患于未然。

这才是面对枯井的正确做法。逝者已矣,唯愿他的生命能够唤醒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排除隐患,封堵陷阱,立足长效,使后来者免于遭遇同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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