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邱国樑先生所著《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阅读与简要评析

2016-11-26 19:15
小品文选刊 2016年24期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马克思主义

王 佳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0000)

对邱国樑先生所著《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阅读与简要评析

王 佳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0000)

邱国樑先生,生于1942年10月,浙江鄞县人。1965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同年8月起在教育部工作,先后在计划司、政治部、办公厅任科员。1978年10月起,任《上海教育》编辑部编辑、记者。1980年12月起,相继在复旦大学分校、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上海大学法学院任教。

他是中国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犯罪与矫治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上海市犯罪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他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学、犯罪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他的主要著作有《犯罪动机论》(1988年)、《犯罪学》(1989年)、《女性犯罪问题》(1992年)、《马克思主义犯罪学》(1998年)等。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是邱国樑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犯罪学上应用的主要著作。

全书共有十章:第一章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犯罪学之间关联的介绍;第二章讨论的是犯罪的本质。第三、四、五章,分别讨论犯罪与经济;行为、法律、刑罚对犯罪的影响以及犯罪与人性。第六章,是对原始社会与犯罪之间的思考。第七章,讨论社会主义与犯罪之间的关联。第八章,就《剩余价值理论》一篇附录展开进行辨析,对“罪犯产生罪行吗”这一命题进行释疑。第九章,简要介绍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由来与发展、代表人物并进行了思考。第十章,是对犯罪与其他方面的探讨。

首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就是指以马克思主义有关犯罪论述的基本原理作为根据和指导来研究犯罪现象的特征和规律的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当然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犯罪的论述,但又不限于这些论述,而是用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说的基本原理作为指南,从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分析犯罪的本质、犯罪产生的原因、犯罪与经济、犯罪与政治等,从中找出现代社会犯罪的规律。

但是要真正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的学说并不容易,正如犯罪学大师菲利一方面曲解马克思主义,将其与达尔文主义相比;另一方面又部分赞同唯物史观,提出社会因素及经济状况会影响到犯罪。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另一位犯罪学大师加罗法洛完全拒绝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犯罪的论述,坚持认为经济秩序并非犯罪的一般原因。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是从剖析犯罪的本质着手的,将犯罪根源于物质生活条件或物质生产方式,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是由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对犯罪的本质分析,而并非经济简化论、经济决定论。

邱国樑先生深刻地指出指出马克思主营社会结构论来分析犯罪现象,具有西方犯罪学理论无可比拟的优点,其具有全面性和历史性,因而更具有科学性。但是因为当今世界对马克思主义仍存有反对与曲解,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观点的反对与曲解自然也不足为奇。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主要有:犯罪是在原始社会走向瓦解,私有制、国家和法逐渐产生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原始社会中没有犯罪;犯罪的本质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孤立的个人的行为而不是阶级斗争,犯罪的产生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任何犯罪都必须要有犯罪行为,刑法只处罚行为而不处罚思想,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犯罪不具有生产性,没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功能,对社会而言,犯罪只具有负价值而不具有正价值;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具体原因有贫穷、失业、贫富悬殊、道德堕落、人性扭曲、社会失范以及法律本身等;刑罚是社会对付犯罪的一种自卫手段,适用刑罚应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人道主义原则。

邱国樑教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以及其他现代科学知识,对马克思主义犯罪的内容、精髓、历史、现状、特点、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于1998年出版了《马克思主义犯罪学》 这本书。这是国内的仅有的一本对于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进行深入研究的专著,这也可以看出作者对学术研究的深度以及我国当前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的忽视。

邱国樑教授以介绍和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犯罪的论述为基础,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在犯罪研究赏的重要意义,肯定了马克思主义有关犯罪学说的重要意义,并指出这是我国理论研究的基础和方向,对我国犯罪大学的深化和开拓至关重要。作者深入浅出,条理清晰地叙述,使读者可以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有比较完整而准确的认知和理解。

本书有如下几点特色,值得读者注意:第一,作者既重视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理论及精神,同时又顾及现代社会犯罪研究的热点及需要。第二,作者对过去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领域中出现的错误和一些过于肤浅之处,明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及纠正意见。第三,对学术界的争议,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第四,作者坚称只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犯罪观为理论指导,并以当前我国犯罪现象为共同研究标的,必将达到共同认识。

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而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运用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起源、本质、价值、原因等问题,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犯罪学中的犯罪原因论思想更是对当代中国的犯罪学理论研究和防控犯罪的实践有着重大的价值,其认为犯罪产生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思想使我们认识到预防和控制犯罪也必须从改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着手,只有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才是防控犯罪的根本之道。

王佳(1992.08-),男,汉族,上海人,上海政法学院2014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学。

DF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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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6)12-00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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