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筑牢社会法治防线

2016-11-26 23:12王燕飞
长江丛刊 2016年30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信仰

王燕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筑牢社会法治防线

王燕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筑牢社会法治防线,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更好的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积极意义。

依法治国 法治防线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治国理政是宪法赋予我们党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

二、培养法治信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坚决维护法治权威,逐步培养法治信仰。法治,知易行难。之所以“难”,问题不在法律自身,“难”更多的是指法律如何更好得到应有的信仰,纸面上的法律如何更好转化为实践中的法治。

缺乏法治观念,法律不被信仰,法治就无从谈起。放眼当下,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言行无视法律,部分党员干部干扰司法活动,影响依法裁判,破坏司法独立等现象依然存在,凡此种种,既是对法治权威的考验,也动摇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法治进程并非坦途,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得努力破除法治面临的障碍,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要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是全面推进法治的思想保障。

信仰的力量在于践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员干部对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法治思想教育层面有了一定的基础。在实际践行中,如何把法治理念化为实际行动,宪法宣誓制度的即将实行就是党在培养党员干部法治信仰的道路上迈出的关键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今年1月1日实行以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就职时也须向宪法宣誓。这说明宣誓的范围非常广泛,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法治信仰的一个缩影。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捍卫法治的底线要求。对人民群众而言,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对法治的态度,大多来自涉身、参与或者了解的司法案件。对法治是否有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司法案件中看到司法运行的公正性。所以习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除此之外,还需要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与此同时,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使广大人民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价值和深远影响。要使人民认识到,维护法治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法治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最终形成坚定的法治信仰,积极参与法治建设,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在各区域法治的建设中,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也至关重要,只有公众信仰法律、崇尚法治,他们才能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办事,形成全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法治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习总书记曾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监督。健全法治实施中监督的各项制度,才能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实施到位,阳光运行。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依法治国而言,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等也必须进一步透明化、公开化、阳光运行。

在我国,已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让人民来监督权力,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效引导科学监督。以司法系统为例,现在全国司法系统已经全面启动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清晰了解相关司法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这就充分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要保障公众通过司法调解、司法听证、陪审、参审等方式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的监督。由此可见,只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才能有效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程。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和治国根基,从而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变革的历史进程中,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2]陈冀平.守望法治[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中共陵川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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