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征地中失地农民意愿调查分析

2016-11-30 20:13包睿蒲春玲王艺洁苏丽丽刘祥鑫穆飞翔
天津农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

包睿 蒲春玲 王艺洁 苏丽丽 刘祥鑫 穆飞翔

摘 要: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失地农民不但失去原有土地,而且也失去土地附带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成本,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情况、生产方式、经济情况等产生的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都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征地意愿。本文基于乌鲁木齐县征地现状,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分析了失地农民的个人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征地过程对征地补偿情况和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安置保障情况,通过分析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征地;征地补偿;失地农民;乌鲁木齐县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1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land expropriation, landless peasants not only lose the original land, but also the loss of land attached to the way of life and cost of living, which will of generated by the farmers living conditions, mode of production, economic conditions and other a series of changes, these changes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farmers land expropriation will. The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Urumqi county land, according to survey data, analyzes the landless peasants personal circumstances, family income,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and land acquisition after landless farmers resettlement security situ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vestigation, we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land expropriation;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landless farmers; Urumqi county

因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从而出现了许多为了城市发展而牺牲自身利益的失地农民。据推测,若未来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0%,到2030年,即未来将有363.33万hm2以上耕地被征收,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 800万人[1]。征地衍生的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情绪必然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失去土地后便面临着身份、就业状态的转型和变化,多数将长期处于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边缘境地,对于这些失地农民国家对其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补偿安置,其补偿标准应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并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 调查区域概况

1.1 区域概况

乌鲁木齐县2014年土地面积421 097.45 hm2,其中农用地331 141.98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8.63%;建设用地5 033.79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20%;其他土地74 578.97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7.71%。

2014年,乌鲁木齐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1亿元。总人口51 916人,其中城镇人口6 992人,乡村人口44 924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86.53%。

1.2 征地概况

截至2014年,乌鲁木齐县共征地1 762.47 hm2,其中向萨尔达坂乡东南沟村征收10.38 hm2草地(二等四级);向水西沟镇方家庄村、大庙村征收187.06 hm2耕地;向水西沟镇闸滩村、水西沟村、庙尔沟村征收66.72 hm2未利用地及其他剩余土地、林地;向水西沟镇平西梁村征收217.45 hm2耕地、林地。向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东湾村、东梁村征地4.62 hm2;向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板房沟村征地2.58 hm2;向板房沟乡灯草沟村征收5.2 hm2耕地,16.02 hm2未利用地;向板房沟乡七工村征收20.04 hm2耕地;向安宁渠镇保昌堡村征地10.65 hm2;向永丰乡公盛村征收2.06 hm2耕地。

乌鲁木齐县依据自治区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现行的补偿标准见表1。规定了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表1一等耕地标准;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5倍;果园地最高不得超过2.0倍;蔬菜地最高不得超过3.0倍;葡萄地最高不得超过4.0倍。

2 问卷设计与调查过程

2.1 调查问卷设计

本调查问卷以征地中失地农民意愿为核心设计问卷。问卷设计参照大量文献,同时借鉴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分析需要,确定调查问卷内容设计的问卷材料。

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失地农民的个人特征调查,包括农民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等情况;(2)农民家庭特征调查,包括家庭年收入水平、家庭总人口、劳动力人数、被征地面积等情况;(3)农民意愿情况调查,包括征地意愿、征地补偿意愿、安置意愿、征地政策意愿等情况。

2.2 调查过程

本研究选择乌鲁木齐县失地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入户调查获得资料,得到研究的基础数据资料。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

在乌鲁木齐县下属村中随机选择村内的200户农民进行抽样调查,整理得到有效样本175份,占调研样本总数的88%。本次调查主要涉及乌鲁木齐县下属的水西沟镇东湾村、方家庄村、镇闸滩村;板房沟乡灯草沟村、七工村、板房沟村等村。

3 调查统计分析

3.1 描述性分析

受访样本以男性为主,占样本的73.10%;年龄主要集中在41~55岁之间,以中老年为主,占到样本的42.63%;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到总数的53.80%,只有2.29%的是大专及以上;家庭劳动力人数以1~2人为主,占样本的38%;家庭年收入水平1万~3万(含3万)的占46.07%,是最多的;家庭被征地的完全失地仅占总数的19.32%。见表2。

3.2 调查统计分析

3.2.1 征地意愿 总体分布通过问卷调查得知研究区域内的失地农民征地意愿以愿意居多,占61.68%,不愿意的占27.56%,无所谓的占10.76%。见表3。

通过表3可知方家庄村中的失地农民愿意的居多,占总人数的95.44%;而七工村的失地农民不愿意的居多,占总人数的45.27%。

3.2.2 影响征地意愿的影响因素 在愿意征地的失地农民中有40.38%的是认为种地收入太低,征地后还有补偿;有29.51%是因为不用种地了能得到补偿,还能到外面专心打工的双重因素,有30.11%是因为儿女多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希望能和儿女团聚。

而不愿意土地被征收的农民中则有72.36%的是因为补偿标准太低,他们希望补偿标准适当提高;50%因为土地征收后缺乏生活保障,希望征地后提供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32%的希望征地后再提供一块生产条件相当的土地,24.69%的希望得到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其中多数是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

3.2.3 失地农民对征地政策的意愿 在征地政策意愿方面有78.87%是因为土地征收标准,64.78%是因为补偿后的安置,30.98%是因为补偿费的分配,40.84%是因为社会保障。对于现有的征地政策,失地农民希望提高土地征收标准的居多,占总数的86.51%;有43.80%的失地农民希望可以组织村民代表直接与征地方协商谈判;有52.80%的希望能公开、公平分配征地补偿费;有31.81%的农民认为政府应该组织被征地村民进行非农就业培训;有38.63 %的农民认为集体土地应该以地入股分红以此可以长期获得收益;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的失地农民只有18%。

3.2.4 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意愿 乌鲁木齐县现有的安置模式是货币安置。现行的货币安置是将安置补助费金额一次性直接发给要安置的失地农民(表4)。

如表4所示,77.52%的失地农民更倾向于提高补偿金额。

4 调查中发展存在的问题

4.1 征地补偿标准太低

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失地农民的意愿。如果补偿标准太低,失地农民会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意土地被征收。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三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通过调查问卷得知,乌鲁木齐县72.36%失地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收的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

4.2 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单一

乌鲁木齐县农民土地被征收以后大多是货币安置,但61%的人不满意现有安置模式。货币安置对于政府而言,操作简单易行,只要按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安置费,发放到人就行。但是对失地农民而言,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不能长远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失地农民的未来出路缺乏长远考虑,不能保证失地农民会生活得比现在好。一旦有限的补偿费用完,失地农民容易陷入坐吃山空的困境。

4.3 征地后失地农民就业困难

失地农民能否再就业关系到农民的未来生活水平。通过问卷调查得知,乌鲁木齐县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有42%处于失业。乌鲁木齐县失地农民年龄主要集中在40~55岁之间,他们的文化水平低,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也相对落后。征地后,除了个别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勇气、技能与资金支持的失地农民在当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店经商,其他失地农民只能外出务工,然而大部分失地农民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选择短期的临时性工作。

5 对策和建议

5.1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提高土地征收标准,增强征地补偿的公开透明性,公开、公平分配征地補偿费,完善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措施,加大社保工作力度。乌鲁木齐县失地农民希望提高土地征收标准的居多,占总数的86.51%。由于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农民对被征土地的增值空间也有逐渐强烈的预期,因此,对农民被征土地价值的估算应逐渐转为参考同期房价的涨幅等来综合确定。

5.2 完善其他征地补偿方式

提高补偿金额,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增加住房安置,保障失地农民就业的就业安置,给予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经济来源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得知,乌鲁木齐县失地农民更倾向于提高补偿金额,希望提高补偿金额的占总数77.52%;希望社会保险安置的占总数的49.43%,就业安置的占总数的40.44%。

5.3 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

积极帮助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增加其就业竞争力。失地农民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比较低,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为工人、勤杂工等,一旦改革,他们就会首先下岗,下岗后更难找到工作。应对失地农民量身定制职业发展规划,针对不同的年龄层次和受教育程度进行相关培训,完善相关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对失地农民登记造册优先考虑,鼓励当地企业、单位在招工方面向失地农民倾斜[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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