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6-11-30 11:35吴曼王维红汪翔
天津农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对策现状

吴曼+王维红+汪翔

摘 要:研究总结了江苏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管理措施落后、农产品价格不稳、农场主素质不高、社会化服务体系薄弱、农场设施用地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江苏家庭农场的培育方案和发展对策。

关键词:家庭农场;现状;问题;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6.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09

Abstract: The paper summari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in Jiangsu. Province and existing problems, including backward management measures, instability in the pric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farmers low quality, weak socialization service systems, insufficient land for facilities, and provide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the problems of Jiangsu family farms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Key word: family farm; 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1 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截至2014年底,全省经认定的家庭农场达2.18万家,新增1.02万家,家庭农场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

1.1 家庭农场发展种类多样化

在家庭农场中,种粮家庭农场9 300多个,占43%,蔬菜园艺类占20%,畜牧类占16%,水产类占14%,种养结合类占7%。6.67~20 hm2的家庭农场超1万个,占49%;6.67 hm2以下的7 800多个,占36%;20~66.7 hm2的2 900个,占13%;66.7 hm2以上的446个,占2%。家庭农场盈利能力明显高于普通农户,以规模为6.67 hm2的粮食家庭农场为例,稻麦两熟一年纯收益为8万~12万元。

1.2 家庭农场组织形式多元化

江苏省根据自身的农业生产特性和实际资源情况的调研,总结出江苏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主要有4种:一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如江苏省常熟市田娘农场;二是“土地股份合作+家庭农场”,如无锡锡山区先锋家庭农场;三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如常熟市虞盛镇30多个家庭农场;四是“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主要集中在江苏省高邮市、唯宁县等地[1]。

1.3 家庭农场拥有强有力的外部政策支撑

由于家庭农场发展迅猛,迫切需要外部条件支撑。江苏不仅在农场的认定和登记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且各地也出现了一些创新和探索。

1.3.1 江苏各地纷纷出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家庭农场是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各地本着少做限制、少干预、少附加相关条件的原则,不提不合理的、没有依据的要求和规定,不设定前置性的设立审批。围绕“家庭”和“农场”这两个关键词有针对性地对家庭农场名称、经营者、经营范围、主体类型提出了指导性的登记意见[2]。

1.3.2 建立示范家庭名录,加强引导、支持和示范 2014年12月,江苏省公布《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苏农经[2014]10号),力争每年培育200家左右规模适度、产出较高、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和带动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形成多层次支持、示范性带动、规范化发展的良好发展格局。

1.3.3 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家庭农场发展新模式如宿迁成立“家庭农场联盟”,家庭农场联盟以家庭农场为主体,加入联盟的家庭农场可获得农业科技、信息化服务、品牌建设、农场管理、金融服务等导师团帮扶。通过这样一个平台为家庭农场建设发展提供立体式、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为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存在问题

家庭农场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也面临着不少发展瓶颈与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资格认定标准单一,管理措施有待改进

2013年以来,江苏各地纷纷出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将家庭农场纳入规范化管理,部分地区通过建立示范家庭名录的方法加强引导、支持和示范。但是对家庭农场内涵的界定仍需深入探讨,将农场主经营户籍与家庭农场认定挂钩,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设置农场规模下限和农业收入占比等硬性标准,既不利于城乡资源统筹配置,也不利于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此外,还存在家庭农场登记程序复杂、财务管理配套服务不足、缺乏统一的监测和评价体系等诸多问题,管理及服务方式上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2.2 成本要素上涨快,农产品价格不稳定,农场主经营压力大

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土地租金、人工雇佣、农资采购等要素成本上涨较快,部分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市场风险日益增大。由于大量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农场经营用工,尤其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技能的劳动者日渐紧缺,雇工工资随之上涨;在粮食“政策市”的主导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土地流转速度随之加快,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3]。同时,2015年以来,我国粮食价格持续下跌,对于农户尤其是种植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其农业经营收入由持续稳定增加变为骤降,影响农场主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产积极性。

2.3 农场经营水平差异大,农场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3.1 农场主综合经营素质存在差异,各类农场经营水平差异较大 虽然全省各地对家庭农场的认定,不同程度提出要求农场主需要有超前的三农意识,要懂得经营管理,而且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动向,但从实际调研的情况看,大部分家庭农场主只是多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都没有养成学科技、用科技的习惯,管理技术跟不上,对新产品、新技术、新观念接受较慢,因循守旧,仍然习惯于自己的老一套做法。因此在种植品种、种植习惯、种植模式上受到了很大局限。

2.3.2 家庭农场经营后继人才缺乏日益突出 随着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受过一定文化教育的80、90后年轻劳动力已经成了“新生代农民”,几乎全部流向城镇,跳出“农”门,职业基本以“工”为主,外出务工农民中愿意回到农村的越来越少,如何营造有利于农业人才创业和就业的环境,如何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提到政府的重要议程上来[4]。

2.4 社会化服务体系薄弱,难以满足家庭农场需求

现行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主要面对传统小农户,不能满足家庭农场发展的要求,故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调研发现,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信息来源主要通过自学或同大户交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不足,合作社、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带动作用不强。农场主反映在家庭农场产品在销售渠道上受到阻碍且不畅,希望强化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在农场优先推广新特产品,加强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5]。多数农场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具有融资需求,但存在融资较难问题。此外,家庭农场对气象、病虫测报、产品供销信息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但是现有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2.5 农场设施用地亟待解决,基础设施条件急需改善

2.5.1 设施用地方面 用地方面,由于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的批复困难,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扩大后,为了保证生产、收储环节和劳动工具存放等方面的安全,急需建设机具停放、粮食烘干库棚场地、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目前由于政策限制,农业集约化经营必需的粮食烘干、库房、机具停放等设施难以落实,除农机具可以暂时露天停放之外,收获季节大量的粮食由于缺少硬化土地用以晾晒,极大影响了集约化的农业生产。

2.5.2 基础设施方面 在基础设施方面,部分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缺水缺肥、基础设施薄弱,必须有较大的资金投入才能完成中低产田改造,才能完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晾晒、存储等辅助设施,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率,仅靠家庭农场单方投入难以完成。

3 江苏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发展对策

家庭农场在我国当前阶段尚属于起步阶段。而在国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存在已久。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具有类型多样、专业化经营程度高、数量逐步减小、经营规模日益扩大、以自我经营为主和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产业组织化程度高和农场收入来源多元化等特征。基于上述对江苏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为促进江苏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6]。

3.1 建立多元的资格认定标准、动态评估家庭农场发展状况

江苏省已经初步建立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但是这些实践情况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为更好地发展和管理家庭农场,现行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分类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可能导致政策资源的低效配置。一是要建立多元的认定标准和分类方法。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建议采用多元标准(依据销售额或总收入、农场规模、经营类型等)来界定家庭农场的类型。这种分类可以有效规避农场经营业务差别、自然条件差别的影响,并能够很好地反映家庭农场的效益情况。二是要完善相应的台账和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形态,既有在工商部门登记,也有在农业部门认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业组织。因此,研究建立农业生产经营财务指标体系,完善家庭农场会计代账制度,建立家庭农场特有的台账或财务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相关管理部门宏观监测和统计,也有利于家庭农场主自身经营管理的完善,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更有效地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长期跟踪、动态评估全省家庭农场发展状况。构建家庭农场特有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家庭农场固定观测点,跟踪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及时评估农场要素投入、盈利状况、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政策效应,有利于决策部门及早发现问题给出应对措施。

3.2 从产业高度入手,分类培育家庭农场

全省各地不同产业家庭农场的投入产出、生产效率以及经营模式等具有不同的特征,有必要结合江苏省不同产业发展目标,制订有针对性的家庭农场培育对策。一是实行家庭农场经营准入制度。根据全省城镇化、劳动力转移情况,为推进规模化经营,逐步建立家庭农场经营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将准入制度与产业发展目标、地区资源禀赋、资源环境约束相结合,从而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分类实施家庭农场扶持政策,促进家庭农场转型提升。根据国外经验,专业化、标准化及中介化家庭农场增长的空间巨大。专业化生产有利于提高家庭农场的专业技术水平,标准化有利于家庭农场的机械化作业,中介化有利于促进农业分工的细化和深化,有利于降低家庭农场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规模以及盈利情况的家庭农场,根据其辐射强度、带动示范广度以及在产业链中作用,分类制订扶持方案,针对性地解决家庭农行生产经营中的需求,处理好各类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三是健全农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是促进家庭农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教育与培训是提高农业劳动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全省应根据各类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和目标,制订相应的培育政策,依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平台和其他资源,积极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瞄准农村知识青年、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返乡创业人员,提高农场主的生产技能、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场主、职业农民以及职业经理人。

3.3 完善土地流转长效机制,保障长期稳定发展

土地制度是家庭农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因此要积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规范土地流转有依据。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带动农民增加农业收入、土地资源收益与劳动力转移收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全面提升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的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三是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平台,建立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指导各地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为农民提供查询方便、诉求畅通、咨询便捷的服务,解决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缺位问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7]。

3.4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重要外部支撑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培育塑造家庭农场主体经营地位的重要外部支撑条件,必须加大力度推进生产性服务、科技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一是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积极培育经营性技术服务供给主体,围绕家庭农场需求,开展相关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二是加强合作社、行业协会的机制建设和规范运行,提高家庭农场的组织化、产业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8]。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形成集群集聚,加大家庭农场公益性服务的资金投入,整合为农服务资源[2],配套完善集群综合服务功能,围绕家庭农场集群产业发展需求和集群内家庭农场生产、生活需要,加快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发展要素向家庭农场集群集聚,充分整合集群内土地资源,加强集群的晒场、烘干、冷链、农资超市、农产品加工和包装、电子商务、品牌创建以及科技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全程化、统一化、专业化、标准化。

3.5 增强政策支持针对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目前的政策支持力度与农场主的期望相比尚显不足。但随着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会出台系统的专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如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一是加大家庭农场直接补贴力度。不仅在既有政策上要有所倾斜,还要让家庭农场能享受到农业用地用电、农机购置、税收减免等各项惠农政策,让家庭农场直接受益[3]。二是加强家庭农场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针对家庭农场生产条件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创新农村金融和保险产品,解决融资难,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订单等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及存货、农产品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推动银担合作,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地方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分担试点,破解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同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如建立家庭农场种养殖业保险,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履约险,推动钢架大棚、棚下经济作物等保险业务,帮助家庭农场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9]。

参考文献:

[1]曹庆穗.江苏省发展家庭农场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11):464-465, 466.

[2]钟真,孔祥智.着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漫步乡村[EB/OL].(2015-01-07).http://blog.sina.com.cn/s/blog_871dbadf0102vnci.html.

[3]史松瑞.内蒙古家庭农场发展对策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农业大学,2014:1-31.

[4]吕诗文.江苏成立首家家庭农场联盟[J].吉林农业,2015 (2):26.

[5]程春丽.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对策的实证分析--基于河南省十县(市)的抽样调查[J].改革与战略,2015,10(31):105-110.

[6]“‘十三五粮食安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若干问题研究”课题组.家庭农场成长条件与政策支持调查分析——基于河南的典型调查[J].调研世界,2015(1):27-31.

[7]作者不详.山东、江苏家庭农场走向制度化[J].领导决策信息,2013,6(23):14.

[8]张士云,江激宇.美国和日本农业规划化经营进程分析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4(1):101-109.

[9]葛巧飞,庞君飞.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浙江省天台县为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10):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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