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2016-12-01 00:35李文祥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18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

李文祥

(中国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674606)

有效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李文祥

(中国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674606)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存的原则基础上。目前国内的水利工程开发水平和世界水平对比下相对较低,造成该现象的具体原因包括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水利项目的建设质量问题是造成影响的关键因素。本文对国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法,供相关人员参考借鉴。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方面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何进行合理高效的建设质量监督,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更好的为人类造福成为面临的重要问题。

1 发展概况

1986年开始国内开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那个时期的水利工程项目基本是中央的直属项目。国家实行应用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应用质量监督制度,政府的组织部门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系列化的公共利益质量问题进行管理。此种方式保有普遍的共性,具备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整个水利项目实施中政府展开多角度化强制性的监管,委托其余的质量监督机构合理的发现、纠正、检查、处理整个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有强制性的,其余的工程单位、部门、单位是无法阻挠行为的。政府作为监督责任的主体,需要变化原本的监督做法,逐渐转化为质量监督进行工作政府成为责任主体的方式,具有资格进行监督单位和人员需要对应承担技术工作责任,利用整个质量检验制度的变化,保证政府的地位,走出以前的误区。将过去的单一性实物质量监督逐步向质量行为监督延伸;参与到监督过程的单位需要使用合理的方式,保证各方参与企业的责任和成果,所有工程产品的质量都设定为监督的对象,达到对于全部现场施工要素的监督,保持参与企业为自身的责任负责,进一步管理施工现场,规范整个建筑行业,提高政府工程的监控水平,避免出现不合格水利项目。

2 存在的问题

2.1机构组织形式问题

从全国的角度分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整体划分为三个等级,包括水利部总站、流域机构分站、省市内部的质量监督站、中心站。管理体系内部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总站长由管理司司长兼职,副司长兼任副站长,没有专业的人员对于整个行业全面管理指导作用不强。

2.2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不清

虽然监督管理规定中根据基本的原则,对于不同级别的质量监督机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但是后期的执行中,由于区域性、地域性、流域性的影响,造成质量监督中的很多矛盾,进一步导致各种性质问题。

2.3性质模糊

国内的质量监督机构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个机构内部由于人员的职能划分不明确,造成监督工作无法深入。自收自支的企业还需要面对经济问题,考虑自身的发展和生存。经费运行的条件下,工作完成好,反之会存在问题。

2.4对于监管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人员对于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特别是对于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理解不够,片面的考量质量监督和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或是对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分不清,都是造成监督质量水平不够的原因。

3 具体的建议

3.1性质判定

根据水利工程项目的服务作用分析,其是公益性的事业,考虑投资渠道方面,水利工程项目大部分为政府或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部分发达国家中也是这种形式;水利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政府委托的行驶行政执法职能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需要首先从相关的职能部门脱离出来,定性为公益性的单位,保证监督全程的公正客观性。

3.2界定不同监督机构的职责

水利工程项目需要考虑到流域性、地域性,再具体施工期间经历几个阶段,项目的周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无法全面的依靠投资性质对于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界定。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恢复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后,整个工作责任界定需要重视监管,特别是水利部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和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需要在更高角度,将大部分精力应用在管理上。省级或是部级的机构受到地方政府或是中央政府委托,不仅具有提升行业质量的任务,同时解决繁重工作,在源头上对于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调整,保证科学规范化。根据根据实际发展状况修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其中的模糊界定性词语逐渐的更改,提升部门规章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将地区级监督站、省级中心站、流域分站、总部站各自的职责进行合理的界定,做好行业内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的质量监督水平。

3.3完善相关程序

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实现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的变化,促进实体质量监督转向重点责任监督发展,将过去的所有环节管理向随机抽查管理过渡,利用科学的检测数据监督,将落后的监督式向行政执法监督过渡,让建设单位向具体的备案机关提供备案报告转变。

3.4改革经费获取方式

未来想要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强制性、权威性,需要全程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提供保证,国家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经济支持,被监督对象无需负责任。水利工程项目中私人的投入量较低,大部分为公有制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政府需要结合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科学的进行财政预算,通过拨款或是其他的手段提供给监督机构经济费用,最大化提升监督的权威公正性。

3.5完善机构体系

不断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水利项目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程序,将工作落实到实际中。提高宏观的管理水平,各级的单位之间需要相互协调,促进总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科学化、系统化、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快速、高效的工作方式指导各个环节,提高监督管理质量。

总而言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比较多,未来的发展中需要结合实际的问题,针对性的解决,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详细制定管理责任,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改革,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远大目标。

[1]唐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研究[J].国土经济,2013.

[2]吴红.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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