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监管现状与阶段性特征

2016-12-01 00:35孙琦章张连强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11期
关键词:土地复垦阶段性监管

孙琦章 张连强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〇一队,辽宁鞍山 114001)



土地复垦监管现状与阶段性特征

孙琦章 张连强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〇一队,辽宁鞍山 114001)

【摘要】人类生产建设活动的日益频繁,加上频发的自然灾害,截至2010年我国损毁的土地已达到近14000万亩,虽然我国大量推行土地复垦政策,但是仍然有大量的土地没有复垦,并且每年都有新增的毁损土地。土地复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是土地复垦快步推进,除了在技术方面予以加强,更重要的是加大监管力度,使土地复垦政策得以真正的贯彻落实。土地复垦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本文即对我国土地复垦阶段性特点,对土地复垦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关键词】土地复垦 监管 阶段性

随着人们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加上自然灾害的破坏性作用,造成我国大量土地被损害,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0年,我国被损毁的土地亩数已超过14000万亩。虽然我国推行土地复垦政策,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但是因为我国土地复垦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制度体系、技术手段上都还不够成熟,使得我国土地复垦进展缓慢,且每年仍有新的损毁土地出现。关于土地复垦,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土地复垦的制度框架基本构建。但是受多方面条件的影响,在土地复垦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如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监管机构设立不健全、监管技术和手段陈旧落后等。土地复垦具有历史性、阶段性的特点,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可谓任重而道远,为使我国土地复垦得到快速的推进,除了提升土地复垦技术水平之外,必须对土地复垦加强监管,根据土地复垦的阶段性特征,建立全面、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1 我国土地复垦的阶段性特征

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土地复垦相比,我国土地复垦体系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监管手段和技术都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国外的土地复垦经验表明,土地复垦工作的推进必须有完备的监管体系作保障。我国土地复垦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我国土地复垦监管的发展历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以及完善阶段,以下逐一对此三个阶段的特点进行分析:

(1)起步阶段。从1988年11月制定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土地复垦。1989年至2006年是我国土地复垦的起步阶段,土地复垦监管工作也开展起来。在此阶段,土地复垦监管工作内容主要以宣传为主,向社会各界宣传土地复垦的意义,向全民贯彻土地复垦意识。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树立土地复垦标杆,带动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土地复垦规定》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土地复垦的法规,是我国土地复垦监管机制体系开始建立的标志,在此基础上,土地复垦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台,为土地复垦监管提供技术依据。通过建立示范区和土地复垦项目的投资,切实贯彻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工作。

(2)快速发展阶段。从2006年至2011年,我国土地复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发布使我国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向前快速推进。土地复垦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对土地复垦监管的概念和内涵开始深入的研究,构建起土地复垦监管体系,对土地复垦监管工作的开展进行规划。在此阶段,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全国土地复垦的整体数据和信息,明确了下一步土地复垦监管工作的目标。

(3)完善阶段。2011年3月颁布出台的《土地复垦条例》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监管日渐成熟,至今,我国土地复垦监管进入了不断完善的阶段。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制度、监管标志到监管方法都在不断完善,全面构建土地复垦监管体系。在条例的基础上,我国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对土地复垦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序的解决,土地复垦工作大规模的不断向前推进,通过试点的方式不断探索土地复垦监管的方式和方法,并逐级建立起专门的土地复垦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体系。

2 完善土地复垦监管体系的方法和策略

2.1 构建合理的监管机构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合作

土地复垦关系到多门学科,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等特点,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来对土地复垦监管工作进行专项负责。政府主管部分和矿山企业都要提高土地复垦的重视度,认识到土地复垦的重大意义,逐层建立专门化的土地复垦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土地复垦监管的专职负责。各个层级的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和部门之间要采取差异管理模式,相互协调合作,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协商,遵守共同的规则,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2.2 对矿业用地政策进行改革

矿业用地对土地的暂用具有暂时性,由矿产资源的特点来决定土地使用的方式和期限。根据矿业用地的特点,本文建议制定“新增矿业用地”指标,赋予其独立性,从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实行“封闭循环”管理制度。复垦后的矿业用地可以用来置换新的“新增矿业用地”指标。

2.3 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化监管

首先构建起从国家到省到市到县最后到基层企业之间的层级式监管体系,再构建起从方案制定到最终管护评价的各个环境全周期监管指标体系,做到由上至下,从始至终的贯穿式监管,使监管无处不在,真正的做到全面具体。其次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起土地复垦信息监管平台,配合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管,使土地复垦监控数据实时教育与转换的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土信息的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使信息得到更加高效的利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开发关于土地复垦的远程监控平台,实现远程数据传输与交互,是土地复垦的监管具有实时性。

3 结语

土地复垦是我国土地建设的重点,是维护生态平衡,保证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点问题。我国土地复垦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问题的积压,使我国土地复垦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相较于国外,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起步晚,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技术也有待提高,完善土地复垦监管系统任重而道远。在经历了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后,如今,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进入了完善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国土地复垦监管不论在监管机制上、监管方式手段上、监管技术上都会不断的进步和完善,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参考文献:

[1]贺振伟,白中科,等.中国土地复垦监管现状与阶段性特征[J].中国土地科学,2012(7):56-59.

[2]冯广京,林坚,等.2014年土地科学研究重点进展评述及2015年展望[J].中国土地科学,2014(1):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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