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新闻敲诈的发生特点与应对措施

2016-12-01 05:11康化夷
传媒 2016年20期
关键词:县域媒介基层

文/康化夷

县域新闻敲诈的发生特点与应对措施

文/康化夷

新闻敲诈指的是利用或假冒媒体或新闻从业人员身份,以负面新闻相威胁,向报道对象索要钱财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其实质是“新闻寻租”,即利用公权力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由于民众和基层政府媒介素养的欠缺,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度较低,以及行政监管的“漏斗效应”,新闻敲诈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广大县域成为新闻敲诈的多发之地。

县域新闻敲诈的主体与客体特征

敲诈者。与发生在大城市的新闻敲诈相比,县域新闻敲诈的主体更多地呈现出鱼龙混杂的特点,既有正规媒体和职业记者,也有非法报刊和假冒记者;既有传统媒体,也有新兴的自媒体,还有各种各样的公关公司和掮客。

一般来说,正规新闻媒体具有党政宣传机构的事业单位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其话语权较大,当其作为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时,进行新闻寻租的可能性也较大,而那些拥有记者证的记者们,因其专业功底较强,往往能抓住被敲诈者的要害,新闻敲诈的成功率也相对较高。同时,一些知名媒体还通过公关公司和掮客,形成一条完整的敲诈生物链,2011年发生的“达芬奇家居造假门”可谓这一生物链的最佳例证。

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传媒业准入制度,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站数量并不多,但这些非法媒体和假记者们往往狐假虎威,声称总部在北京或在省城,捕风捉影、装腔作势,在县域地区进行新闻诈骗,危害极大。

此外,在县域新闻敲诈的主体中,还有一类 “灰色记者”,即被正规媒体正式或非正式聘用,持有工作证但未获得记者证的一批媒体从业者,当被要求出示采访证件时,他们常常声称有证的记者忙不过来,自己是先行调查。在正常的新闻活动中,他们与真记者无异,但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就成为编外人员,这一类敲诈者也是县域新闻敲诈的活跃者。

被敲诈者。县域正处于城镇化建设的高峰期,经济蓬勃发展,但相对滞后的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导致中小工商企业和基层政府成为新闻敲诈的主要对象。

当前,一大批中小企业和商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广大县域,但总的说来,绝大多数县域经济尚处于工业化初始阶段或前工业化阶段,县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技术水平不高,生产条件落后,且多涉及危险的化工、采掘、冶炼、施工等行业,不仅安全生产问题比较突出,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就成为新闻敲诈的突破口。当遇见新闻敲诈时,这些县域的中小企业和商家由于规模不大,实力有限,没有成熟的公关机制,往往方寸大乱,不知如何应对,唯一的办法就是花钱消灾。

同时,经济的发展,使得县域在征地拆迁、司法公平、治安管理等方面也频繁发生问题,基层政府如果不能规范行使职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不能适应新媒介生态,妥善应对舆情,就极易成为新闻敲诈的目标。例如,媒体在陕西榆林府谷瑞丰煤矿冒顶事件上没有得到实惠,就在榆林的城建、绿化、公交等方面挨个寻找突破口,这使得基层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变成了“地主”和“恶棍”的关系,农民求“恶棍”出头帮忙解决问题,“地主”买通“恶棍”。“地主”和农民都深受其害,但是原本的矛盾冲突并未能解决,这也是下一次新闻敲诈的突破口。此外,上级政府官员把媒体监督曝光视作推进下级工作的唯一途径,这一工作方式使得基层政府诚惶诚恐,而无良媒体则有恃无恐,抓住基层政府害怕问责的心态,以曝光为名向基层政府讨价还价,勒索财物。

县域新闻敲诈的常用方式

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县域新闻敲诈常常以“赞助费”“广告费”“宣传费”“版面费”等名目出现,其敲诈手段主要有三种。

用失实新闻敲诈。失实新闻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捏造,无中生有。其报道没有任何信源,也没有现场采访和任何事实依据,新闻要素或新闻细节皆系闭门造车,虚构想象。这一类过于拙劣的新闻敲诈在现实中并不多见;二是夸张,添油加醋。它主要通过渲染、扭曲、夸大等手段,把小事件演绎为耸人听闻的大事件,“标题党”是其惯用策略;三是真假参半,混淆视听。在新闻中将真假事实混淆在一起,称作半真实,半真实新闻极具杀伤力。更有甚者,有些不良媒体,用偷拍设备加以言语刺激,让不明就里的工商企业者和基层官员说出不该说的话,做出不该做的事,通过诱导、欺骗来坐实敲诈借口。

用批评报道敲诈。批评报道肩负着新闻舆论监督的重任,它一旦被新闻敲诈者异化,伤害性往往超过前一种情况。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有目共睹,特别是一些资源丰富的县域,经济发展更是突飞猛进,甚至野蛮生长,其背后常常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敲诈者正是抓住他们的“负面新闻”蜂拥而至。例如,征地补偿金太低、强拆强征、暴力施工、执法人员违法行政、基层官员贪腐、违法经商、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等,而这样的新闻线索,借助热线电话、微博、微信朋友圈、百度贴吧、论坛等手段收集起来可以说是不费吹灰之力。面对这些“硬伤”,县域的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不以“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等形式和敲诈媒体交易,避免曝光。用批评报道敲诈几乎形成了一条产业链:获得线索、采访当事人确认线索、研究敲诈对象、开始谈判,谈判顺利、拿钱走人,谈判失败、形成舆论压力、继续谈判、拿钱走人。

跨地域和垂直敲诈。国有属性和党管性质,使我国新闻媒体基本上等同于党政宣传部门的延伸,其新闻舆论监督往往被视为党政部门的行政监督,而“条块结合”的分级管理模式,使得我国媒体要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系统中,较高等级的媒体被赋予更多的权威和批评监督权,而同一行政区划中,同级媒体则不得批评同级党委,但可批评监督下级党政部门。由此,我国的新闻监督呈现出垂直监督和跨地域监督的特点,并被新闻敲诈者巧妙利用,垂直和跨地域成为新闻敲诈的重要手段,县域则由于其所处的基层地位,不仅成为各级媒体进行新闻敲诈的高发地,也成为不良媒体跨越本省或本市行政范围进行新闻敲诈的重灾区。

县域新闻敲诈的发生原因

滥用公共话语权、消财免灾的心理、行政化的媒介体制、监管体系不健全等,是新闻敲诈发生的几大原因,而对于县域来说,基层媒介素养的欠缺以及监管衰减的“漏斗效应”,使得新闻敲诈现象更容易发生。

媒介素养欠缺。今天的人们必须学会在媒介文化所制造的仪式和景观中生存,需要正确了解、接触、解读、使用媒介,而不是被媒介及其信息所控制,这就是媒介素养。相对而言,县域群众和基层政府的媒介素养弱于一线城市、省会和地级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不能很好地适应互联网和新媒体。当前,传媒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论坛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传播体系,社会进入了具有多重意义的“全媒体”时代。如果说传统媒体时代,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宣传部门削弱负面报道的话,在今天则效果甚微,寄希望于截访、删帖等简单行为遮盖事实,只会招来更多的新闻敲诈者。二是媒介接触能力差,不知道如何与媒体抗争,只好花钱免灾。很多基层群众,甚至基层干部往往被一本粗制滥造的工作证、一本假记者证、一个高大上的媒体名称所迷惑,不会辨别真假记者和真假媒体,不知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

监管衰减。越是执政体系的“塔座”“地基”,监管的链条越长,法律制度执行的不确定性越强,呈现出一种鞭长莫及的尴尬境地,新闻敲诈的监管治理也呈现出这种逐渐衰减的“漏斗效应”。

当前,我国关于新闻媒体及记者的监管主要通过行政方式进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出版管理条例》(2001),《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2005),《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2007),《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出版管理规定》(2011),《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2011)等行政法规,虽然多有禁止新闻敲诈的规定,但因为没有法律效力,威慑力不足。

县域新闻敲诈的应对措施

加强媒介自律。针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问题,传统媒体需要自律,新媒体也需要自律;主流媒体网站和政府网站需要自律,民营商业网站也需要自律,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和“草根记者”更需要自律。在自我反省层面,媒体和从业者要敬畏手中的话语权,时刻反省自身行为是否背离公共利益、是否歪曲事实、是否唯利是图,应自觉遵循新闻道德规范,以善而美的行为从事报道活动。在自我管理层面,新闻媒体一是要把好用人关,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新闻伦理和职业素养;二是要完善内部管理,真正做到经营和新闻采编分开;三是要开展行业规范,并加强其操作性。虽然近年来各级新闻行业组织都在努力开展自律工作,但效果并不显著,其原因就在于各种规定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有效的约束力。2015年,50家社团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规定会员单位可通过公开通报、取消评奖资格、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业内不再聘用等手段处理新闻敲诈者,此种约束手段较之空泛的说教更具功效。

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惩治力度。法律是自由和秩序最好的守护者,法律的完善只有与媒体的发展同步,才能带来真正的信息传播自由。目前,我国缺少一部真正的新闻法,新闻的职业行为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宪法框架下,出台新闻法,授予媒体新闻权利并限制媒体滥用新闻权力,让新闻法和民法、信息公开法、保密法、民商法等中的相关条款共同构筑一张惩治新闻敲诈的法网,使类似于新闻敲诈这样的违法行为彻底失去生存空间。

理顺行政监管体制,实施全媒管理。我国传统媒体管制严格,可互联网却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统筹规划的问题,这导致互联网媒体和各种自媒体假新闻泛滥,成为新闻敲诈的肥沃土壤。对此,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的FCC、韩国的KCC和日本的总务省,设立一个统一的互联网管理机构,将商业网站编辑和业务负责人纳入新闻采编人员管理,并将自媒体纳入监管体系,实施全媒体管理,不给新闻敲诈留任何死角。

提高县域媒介素养。面对网络时代的新闻敲诈,县域的工商企业者和基层干部需要在三个方面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一是反应能力。遭遇突发事件和遇到新闻敲诈时能迅速拿出应对措施,第一时间调查事实真相,第一时间回应和通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与媒体、社会公众建立有效沟通和互信机制。二是辨识能力。增强对新闻出版法规的了解,具有识别非法新闻媒体和假记者的能力,能正确评估敲诈者的情绪立场、动机目的等,掌握主动权。三是沟通协调能力。与新闻主管部门有长效联系机制,对各种采访、提问和质疑,能沉着应对,冷静分析,有理有据,从容大气,特别杜绝官腔套话大话,切忌被敲诈者牵着鼻子说出雷人言语。

2014年3月,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两年多的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大成果,县域新闻敲诈现象也越来越少了。杜绝县域新闻敲诈,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作者系湖南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
学院教授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我省县域新闻敲诈的发生特征及综合治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5YBA234)最终成果。

猜你喜欢
县域媒介基层
基层为何总是栽同样的跟头?
县域消防专项规划研究
基层在线
媒介论争,孰是孰非
基层治理如何避免“空转”
书,最优雅的媒介
山东县域GDP排名出炉
欢迎订阅创新的媒介
对县域卫生管理要特别关注
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