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困境与斗争

2016-12-05 18:06李喻
大众理财顾问 2016年11期
关键词:借款人网贷借款

李喻

超前的产品和商业模式方便了借款人借款,降低了融资成本,使P2P网贷能真正走向普惠,但这却让一些人有机可乘,钻了市场的空子,加大了借贷风险。

借钱太容易

相对传统金融机构,乃至正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开疆拓土的所有同行、对手,借贷宝最大的突破是允许人们自由借贷——借款自定义、出借自负责——这实际上是对所有用户进行了一次金融民主化的“技术赋权”,不仅加快了资金在市场中的流动的速度,也使得一些不成熟用户在内外部市场的水压中被残酷淘汰。

据了解,借贷宝上很多资深玩家,利用广阔的人脉和良好的信用背景,能够轻松借到几十万元。比如,北京一位经营度假酒店的小企业主,一天就在借贷宝完成了30万元的单笔借款,绝大多数理财端用户则成为他们的涓涓源头水。不同层次的人,借助熟人社交网络,在极为便捷的“借款”“出借”“赚利差”操作下,迅速实现资金流通。

尤其是“赚利差”功能,让原本只能通过一度人脉完成的借款,可以通过熟人担保延伸到更广的范围。需求的匹配更加充分,场景也更加高频,同时也进一步加快了市场内资金的流通速度。

这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银行机构借贷,借钱变得容易多了。

借贷宝瞄准的目标应当是广泛存在的线下民间借贷行为。央行数据显示,今年1~5月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8.10万亿元,这个市场确实足够大。目前被借贷宝蚕食掉的只是这块大蛋糕中极小的一块,而内外部市场的压力差已经显现。

据观察,借贷宝借款标的年化利率平均在10%~16%,这也是最容易达成交易的利率区间。相较于其他网贷平台,这是很高的利率。但是由于借贷宝平台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点对点的直接交易,利息能够从借款人一对一地支付给出借人,中间不存在平台截留,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较其他平台实际是更低的。

花旗银行今年8月的一份报告显示,当前中国企业民间借贷利率为18%~20%。而实际上,广泛存在于统计口径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渠道的利息可能更高。《人民日报》近期报道指出,当前民间拆借利息较高,“(月息)最低2分利,3分很普遍”。

这样一来,借贷宝平台与外部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就自然形成了一道落差很大的峡口,少数“精明人”充当起二者之间的“资本掮客”“二道贩子”,在平台借钱之后以更高的利率向外部市场放款。整个过程无疑拉长了资金链条并加大了个人进行风险控制的难度。媒体报道中的好几个案例就涉及到在这种商机中翻船的“二道贩子”。

另一方面,借贷宝上的借款标的通常远高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大众投资产品利率,在这样的机会面前,人们很难经得住诱惑。双重利率水压驱动着小白用户手中的钱快速流向“大户”及外部的资金需求方。这本是社会闲散资金配置的正常过程,但如果用户风险意识太弱、无视平台“不熟不借”的规则,手中的钱就有可能在高利率的引诱下“肉包子打狗”。把钱借给未经评估的陌生人,实质上和在大街上撒钱相差无几,不过比后者多了一份电子凭证而已。从屡屡见诸报端的新闻看,大多数所谓的“被坑”事件都是如此形成,其中多少有人性贪婪、盲目的因素。

撇开用户风险教育这种不可能一步到位的环节,借贷宝或许还应该从产品设计上考虑,怎样平衡资金需求的匹配效率与资金流速过快带来的局部风险。譬如,以帮朋友借钱为初衷的“赚利差”功能就可以适当调整。

当然,要想让资金流通长期平稳、可控,本质上还需要继续吸纳用户,尤其是吸纳优质的“资产端”用户来借贷,唯有这样,才能拉低社会融资的整体成本,平衡内外部市场的水压。虽然暂无权威数据支撑,但网贷金融的活跃对于传统民间借贷利率的下拉作用已经不容忽视。《辽宁日报》的一篇报道指出,网贷机构的活跃对沈阳当地的传统小贷业务形成冲击,并迫使民间借贷利率从月息1.8分降到了1.3分。

与失信者的战争

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借贷双方将遵循“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而中介机构则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但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新规给网贷机构十多条紧箍咒,市场一片肃杀,仿佛到了存亡之秋,但这对原本就“特立独行”的借贷宝而言,反而正中下怀。借贷宝一开始就主张用户“自风控”“自负责”,不为借款人提供任何增信和担保,仿佛具有政策预见性。

借贷宝CEO王璐在1周年致用户的公开信中称,未来的借贷宝“是一个透明、合规、阳光的交易和征信平台,可以规范传统线下的借贷交易行为,也可以规范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从而可以在更广阔的时间和空间维度上,推动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秩序和信用体系。”

但民间借贷本就藏污纳垢,借贷宝妄图以一己之力通过互联网将其标准化、规范化、阳光化,这个过程势必吃力又沾惹一身浑水。政策上一句“风险自担”并不能解决平台的逾期问题,与各种失信者的斗争可能是网贷平台最艰巨的任务,因为其中有些人可能来自社会的最阴暗处。

放弃尊严和未来的“裸条”借贷者、资金链断裂的职业放贷人、借一笔钱就跑路的骗子……民间借贷中千奇百怪的纠纷已经映射到借贷宝上。

一位律师曾向笔者分享其接触过的一则借贷宝债务纠纷案例:某证券公司年薪百万元的保代,陷入赌博深渊,欠下巨债,其在借贷宝上前后向朋友借入几百万元以偿还赌债,并且还利用亲友的账号,筹集大额资金,最后有200多万元无法偿还,最终被警方以诈骗罪名逮捕。

可并不是所有逾期者都能够得到这样的强制力惩处,更多的案例则是处于人情、法理、利益的多重纠葛、拉锯之中。

如今,借贷宝征收的“逾期管理费”(催收费)就成了一些违约者纠缠的焦点,乃至有人声称:是逾期管理费太高,“挡住”了他们的还款之路。逾期者不断通过媒体表达这样的观点,试图使自己的还款数额得到减免,甚至不排除希望“弄垮”平台,免缴债务。

那么,借贷宝用于催收支出的逾期管理费到底该不该收?该收多少?

1937年,科斯在他的天才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的思想,成为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后来的杨小凯等人又将这一概念区分为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在内生交易费用中,便包含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等,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来度量的潜在损失可能性。在内生交易费用的构成中,信用成本最为隐性,也是弹性度最大的一部分。逾期管理费(催收费)可理解为显性且后置的信用成本。

有些媒体以行业内一些较大平台“没有提到要加收逾期管理费”为由,质疑借贷宝逾期管理费的合理性。但是熟悉P2P网贷行业的人都知道,传统网贷机构除了违约罚款,通常还针对所有借款人的每一笔借款收取服务费、提现费或手续费,信用成本,也就是逾期催收费用实际上就出自其中,只不过由所有借款人共同承担,并且是隐性的。不同的是,借贷宝基本上是一个免费的借贷工具,逾期管理费只针对产生违约事实的借款人收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诚信借款人的交易成本。

借贷宝方面认为,自己有理有据,在白纸黑字的合同面前,祛除情绪和立场,针对逾期催收费用的哭诉都只是赖账者的借口,减除这一费用只会助长更多人失信和违约。但违约借款人并不认为自己完全处于道德下风,所谓“罚当其罪”,平台应该给违约的人提供更多翻身的机会。

这场博弈恐怕还将持续。

除了严厉的金钱处罚,庞大的催收系统也是借贷宝制衡信用违约的拳头之一。在借贷宝的App里,还内嵌着一个以互联网众包模式建立的“人人催”系统,任何人都可以注册并抢单,帮助平台和出借人上门催缴逾期的欠款。据称,“人人催”已经招募了十万名合作催收员,遍及全国2800多个县市。

在法律威慑的层面,借贷宝方面对外表示:用户逾期一定时间,出借人完成债权转让,平台将对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强制还款。但有用户观察,法院似乎迟迟未对已经递交的诉讼做出判决,漫长的诉讼过程可能也是失信者有恃无恐的因素之一。

此外,在刚性兑付的行业潜规则依旧盛行的背景下,出借人很难根除对平台的依赖心理。如果是不小心出借给陌生人,债务长期无法讨回,出借人往往会归咎于平台,期望平台对其给予金钱补偿。如此一来,源自债务人的压力更加剧了平台与失信者的紧张对立关系。但这背后其实也暴露出全社会信用违约成本的低廉,客观来说,不是网贷平台单方面表决心就能够一肩挑起的。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成为我国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展现国家全方位打击“老赖”、构建“诚信中国”的决心。

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平台参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将会是一个大的方向。据透露,借贷宝已开始与多家商业银行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将用户逾期记录上传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如果在借贷宝平台借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其信用“污点”将可能会被央行记录在案。这无疑是借贷宝借力国家大政方针,规范个人的信用的佐证。

我国诚信体系建设长久以来面临着不少障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于失信行为采集和惩戒的手段存在缺失,难以形成有效的“诚信管理”。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来自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可以提供有力支持。如果先就借贷宝的江湖是非不谈,作为一个民间互联网平台可以做到征信对接央行,这本身就具有非凡的意义。

当然,与失信者的战争永远都不会一劳永逸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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