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案宣判

2016-12-06 14:53
方圆 2016年22期
关键词:李志刚责任人员中级法院

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11月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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