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区整体空间格局保护导向下的城市设计方法探索
——以上海中心城为例

2016-12-07 00:16奚文沁
上海城市规划 2016年5期
关键词:风貌肌理历史

奚文沁

历史地区整体空间格局保护导向下的城市设计方法探索
——以上海中心城为例

奚文沁

上海中心城历史地区由于建成时间长、环境设施水平参差不齐,更新利用需求迫切,在其保护和更新过程中,传承历史风貌又满足现代功能需求,鼓励历史地区进行整体风貌控制引导,协调新旧城市景观,是这些区域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城市设计作为法定规划的有效补充,既能从宏观上通过肌理高度控制统筹协调整体风貌,也能从微观上通过细节设计丰富历史地区空间环境的人性化体验。在整体空间格局保护的前提下,总结现状问题,结合已经开展的保护规划和建设项目,构建城市设计要素管控体系,从空间肌理、建筑形态、景观环境和微观空间设计等方面研究分析具体设计手法,希望能够对中心城历史地区的风貌保护与更新利用提供有益借鉴。

城市设计 | 整体格局保护 | 空间肌理 | 建筑环境

1 研究背景

1.1 历史风貌整体保护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特色作为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文化资源,是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展现都会魅力的重要因素。上海自198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一直以“建立最严格的保护体系”为目标,经过多年努力基本构建了“面、线、点”相结合较为完善的风貌保护体系。

上海中心城已划定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用地面积27 km2)、144条风貌道路,各类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留历史建筑上万栋。2013年又开展了风貌区扩区工作,重点聚焦风貌区外具备较高历史文化价值但未纳入法定风貌保护体系的建筑与空间,包括急需抢救性保护的里弄住宅、工业遗产和工人新村、百年高校、特色公园等,新增119个风貌保护街坊、23条保护道路,至此中心城纳入保护的历史地区范围超过40 km2,内环内浦西地区尤其集中,占比达20%以上。此外,正在编制的2040总体规划又提出风貌协调区的概念,面对覆盖面广、特色丰富、成片绵延的历史风貌地区,保护可被感知的历史风貌信息、文化景观群体魅力的完整性和多元性,提供更多成片独特优美的可眺望空间,以及面对不同保护对象的禀赋差异如何更好适应城市功能发展需求,都使我们认识到从建筑单体、局部地块的保护拓展到整体格局保护的重要性。纵观国际上历史保护理念的演变发展,大多城市经历了由最初的博物馆冻结式保护到整体的城市历史环境保护,由强调建筑年代和文物价值到强调城市生活空间永续利用的过程[1],城市历史文化景观的整体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重视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提出加强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可以说,历史地区风貌整体保护是未来上海在文化传承、特色营造方面提升的必然趋势。因此,上海的风貌保护应遵循的整体性原则,保护建筑空间环境、生活形态、历史场所等所有物质和非物质的有价值的历史要素,从整体上延续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2]。

1.2 针对风貌整体保护的城市设计手法和管控体系有待完善

尽管上海风貌区保护规划也提出了整体保护理念和内容,但主要聚焦在建筑的保护更新类别和高度容量等指标的控制,相应的城市设计方法和规划管控手段并没有细化和落实,对于成片历史区域整体空间格局与历史肌理保护修复传承的规律、手法研究尚有不足,导致部分历史地区保护与更新不够协调,原有整体空间格局并没有达到预期的保护修复效果,甚至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此外在正在开展的风貌区核心保护单元划示、新增保护街坊及道路的风貌评估工作中,不仅是对于风貌特色显著、整体格局完整的区域,对于部分建筑个体风貌、质量一般的历史建筑也需要研究和创新针对性、差异化的空间格局保护方法和更新策略。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尽可能让我们的城市空间和面貌表现出它的连续性发展,而不是跳跃性发展[3],而城市设计手法能够有效完善并深化保护规划的控制和引导[4]。因此,本文希望从多个层面的城市设计方法研究入手,研究以空间格局保护为导向的设计原则和方法,构建多要素管控和引导体系,以促进上海历史风貌的整体空间协调,彰显魅力特色。

2 城市设计要素体系

2.1 研究对象

由于上海以近现代历史风貌为主,保护工作直接面对发展的压力与机遇,在城市更新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城市遗产保护实践更加呈现多样化、复杂化[5],因此需要探索灵活创新的城市设计手法。

本文以上海市中心城为研究范围,研究对象选取成片风貌较为完整、历史空间格局保存较为完好、肌理特色较为显著的历史地区,包含历史文化风貌区及周边协调区、历史风貌街坊、风貌道路沿线等历史地区。

2.2 设计原则

宏观层面注重空间秩序的维护或演绎,城市设计应当在尊重原有历史风貌空间格局的基础上,塑造或凸显格局整体大气、肌理疏密有致、建筑空间组合有机、天际轮廓起伏有序、风貌特色鲜明独特、新旧过渡协调的城市整体风貌。核心保护区域重视历史空间的复原;改造区域寻求风貌保护与地区发展的平衡,兼顾社会、经济、人文、环境、景观等效益的发挥,允许为历史地区注入新的建筑空间元素,但应重点处理好新旧风貌的协调,在梳理整合、提炼传承各类历史风貌要素的基础上,构建整体格局的新“秩序”;鼓励历史地区的转型和活化利用,但应注重传统空间与现代功能的匹配性,不建议植入可能引起历史地区格局重大变化的功能,城市空间的优化也应与功能转型相匹配;结合地区功能的转型优化公共空间网络,原有肌理密实的区域可通过去除部分一般建筑留“白”增“空”,丰富肌理形式。

微观层面应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的体验,满足生活就业休闲等使用需求,通过灵活巧妙、恰到好处的设计手法,营造活力便利、灵动变化、丰富有趣、精致典雅的城市空间。新旧建筑在细节上可讲究区分,运用建筑和空间设计语汇的呼应演绎、提炼简化、对比协调等多种方法,以提升使用人群的舒适度、增强归属感和吸引力。

2.3 要素体系

成片历史地区风貌格局保护涉及物质层面的主要因素包含空间肌理、建筑形态、景观环境等。空间肌理是在不同时代、地域、功能性质特征下形成的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包含街坊尺度、建筑密度、布局方式、体量高度、屋顶组合等多种元素的组合[6]。建筑形态要素主要包括建筑本体、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立面、色彩与材质、屋顶形式)、建筑细节(如连廊和骑楼、阳台、门窗、装饰)等内容。景观环境要素包括公园、绿地、广场、庭院、街道弄巷和河流水域以及植物配置、围墙、构筑物等[7]。

此外,还有传统的社会生活情态、历史记忆或事件等非物质要素,规划应关注与此相关的建筑、空间与场所的布局和设计。

本文重点对物质层面各要素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的方法进行探讨。

3 空间肌理

3.1 现状问题

城市是一个发展的集合体,空间肌理与社会生产生活和技术相适应,随之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尤其是历史地区的空间肌理是不同时期不断生长、更新、叠合产生的结果,满足各阶段功能使用的需求,承载特定的社会生活情态。

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更,旧的肌理可能与新的生活、生产、休闲等方式不相适应,出现肌理的演变与更替,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新旧肌理反差强烈、历史肌理被蚕食割裂,空间整体性受到破坏、街巷界面片段化、空间特色碎片化等诸多问题(图1,图2)。

3.2 研究方法探索

空间肌理保护应以“历史肌理演变特征分析—确定地区典型肌理类型—规划地块肌理引导—局部肌理优化调整”为基本路径。

历史肌理演变分析是空间肌理分析的前提与基础,通过对比不同时期的历史地图,了解肌理演变的过程与原因,是判断历史风貌价值和典型肌理、确定设计引导方向的重要依据。以《外滩风貌区保护规划》为例,通过对比2005年肌理图与1948年行号图后发现,约2/3的地块保持了原有的肌理特征,1/3是1949年以后新建、重建的地块,空间肌理改变较大,新建建筑加大了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导致街道界面凹进突出,连续性、完整性有所影响,居住建筑为满足日照要求间距大大提高,部分地块采用了当时普遍使用的高层塔楼加裙房形式,肌理特征与周边地块反差较大(图3-图5)。

确定典型肌理类型是根据不同地块上的建筑形态、建筑群体组合及空间布局关系的不同,将肌理特征分类。例如,将外滩风貌区地块肌理特征归纳为5大类、13小类(表1),梳理出C 2、C 4、D 1、D 2、E1、E2、E3这7种肌理类型是体现风貌区历史风貌特色的典型肌理类型,明确规划应予以积极保护,包括保护街巷格局、历史建筑平面、立体几何特征、控制街坊内部划分地块尺度与形状等构成城市肌理的各种组织要素。

规划地块肌理引导应在典型肌理分析的基础上,以新旧肌理协调、延续风貌特征为原则。例如,外滩风貌区应保持街道界面的高度序列、街道连续、街廓周正、街墙高耸等特征。同时根据可开发地块的功能和既定控规指标,统筹确定其肌理类型特征,提出合理的新建建筑体量、平面形态组合、建筑密度与群体空间布局等控制要求(图6,图7)。

图1 上海某历史地区原有肌理与新建肌理对比

图2 风貌区内新建较大体量建筑与历史环境反差过大

图3 1949年外滩行号图

图4 现状建筑空间肌理分析图

图5 现状肌理变化图

肌理局部优化调整指确定规划地块的肌理类型后,根据规划建筑的用途细分和提供开放空间、空间环境改善的要求,提出建筑立体组合、开放空间布局、建筑高度细化、底层空间开放、屋顶形式设置等引导要求。

表1 外滩风貌区空间与肌理类型一览表

3.3 设计方法

对历史地区整体空间格局的管控引导,应首先保护历史地区的路网格局和街廓尺度,原则上禁止街坊合并。交通压力较大的地区,在区域交通体系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可局部调整优化路网格局,路网密度原则上只增不减,并且为增加地区可达性和通行便捷度,有条件的可在以公共活动为主的街坊内梳理、辟通或增加街坊弄巷。道路除交通性干道外满足基本通行即可,拓宽道路应慎重。尽可能保证特色历史街巷的宽度、走向、界面功能形式和两侧建筑及围墙的尺度,街道新建建筑后退应与两侧保留历史建筑保持齐平,街道高宽比延续原有街道特征,设计有难度的区段可采取退台、骑楼、高层安排在非主控界面内侧等方法满足功能容量需要(图8)。

图6 外滩风貌区现状肌理类型图

图7 外滩风貌区规划地块肌理类型图

其次,建筑布局方案主要采用保护修复与传承演绎等城市设计方法。正如贝聿铭先生所说“应当尊重城市原来的组织结构,就如同织补一块衣料或毯子一样”。历史地区肌理修复以保护保留为主,通过局部“针灸式”改造,使历史地区格局肌理更趋完整、风貌景观更具特色、活动体验更加丰富。

肌理修复的方法包括(图9):(1)违章拆除。拆除风貌质量低下的违章搭建建筑,恢复传统空间肌理,重新展现被其遮挡影响的保护保留建筑。(2)新建补全。局部增加新建建筑,修复完善肌理特色,包括填充完善沿街立面界面(如外滩15号的“镶牙工程”),增加东西向建筑,增加街道围合感,广场主要观景方向增加特色建构筑物形成空间限定感,较为开阔或空间单调的区域增加建筑分隔空间丰富空间层次感,增加过街楼、围墙等形成广场、弄巷、院落空间,营造层次丰富、饶有趣味的空间格局,但这些均应基于新建建筑和保留建筑在尺度上有机协调。(3)适当开放。在建筑密度较高的历史地区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增加沿街转角广场,在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形成一定的开放空间作为观赏面,在人流密集处增加活动空间形成活力点。(4)改造提升。在部分重要的整体更新地区,根据功能使用和活动观景的需要进行局部拆减和增补,对历史建筑进行局部改造,局部加建新建筑或与新建筑形成组群,创造新旧融合的空间形式,提供满足使用功能或改善形象、增添特色的适应性空间载体。

新建建筑在传统肌理传承的基础上可适当进行传承演绎(图10)。一般历史地区的新建建筑肌理应以原有特色肌理为基础,宜选择与历史建筑同一类型或相近类型的肌理进行搭配,不应简单抄袭复制,不同肌理按照密度、组合方式等的相似度进行排列,推荐相邻或可组合的肌理模式,建议不同类型肌理进行组合时不宜跨越两级(表2)。同时考虑传统肌理与新功能的匹配性,结合现代使用功能需求,体现不同时代的建筑技术和审美取向,在原有肌理上进行适当创新和演绎。

4 建筑形态

4.1 现状问题

上海市中心城风貌区除外滩、人民广场以外,历史建筑主要以低多层为主。但上海市中心城历史城区范围广、面积大,大部分与已形成的城市中心或重点功能区重合,20世纪80年代初考虑到城市发展和功能集聚的需要,部分低层建筑被拆除后新建了高层建筑,导致现状中心城部分历史地区新建高层与低多层历史建筑呈交错布局,由于缺乏统筹设计,高层建筑布局往往相对零散,高度和布局缺乏秩序感。部分高层为体现标志性造型夸张,与周边历史建筑、环境形成鲜明反差,不少新建高层在建筑风格、材质、色彩及建筑细部等方面与历史环境缺少呼应,对整体风貌的协调性破坏较大,板式高层建筑形态对视线遮挡严重(图11)。

图8 整体路网格局的管控引导示意图

图9 肌理修复方法示意图(拆除违章、界面补全、适当开放、改造提升)

表2 不同肌理类型组合模式的适宜性分析表

图10 肌理演绎示意图(相似演绎、对比演绎)

部分风貌区保护规划在编制初期,为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促进保护和发展的平衡,在风貌区内进行容量转移,将核心保护范围的开发容量转移至风貌区内的其他可开发地块,导致部分规划地块规划容量、高度过高,一方面建设时难以实施、方案无法排布,另一方面建成后将对整体风貌产生负面影响。

图11 新建高层与历史建筑交错布局且建筑风格差异显著,整体风貌不协调

图12 历史地区内历史建筑周边、风貌道路沿线建筑高度控制引导

图13 沿街控制:控制沿街建筑高度延续原有公共空间尺度

图14 视线保护:新建建筑适当后退或高度降低,避免对主要观赏点的视线干扰

图15 秩序重塑:在现状高层集聚区设置标志性建筑

4.2 建筑高度

4.2.1 高度整体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是整体格局保护的核心控制要素,上海中心城区历史地区建筑高度控制应当建立在风貌保护程度严格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总体城市设计进行整体统筹,并依据区域风貌保护特征,进行分类引导控制,辅以视线分析、焦点转移引导、环境美化遮挡等方法论证及优化。

最严格控制范围对应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原则上保持历史建筑高度,严格禁止新建高层建筑。

重点控制范围包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的建设控制范围以及风貌街坊,严格控制新建高层,新建建筑高度应符合所在片区的基准高度范围,并通过视线分析等多种方法论证合理高度。

一般控制引导范围包括中心城的其他历史地区,适当限制新建高层,以风貌整体协调为原则,通过适宜的设计手法,减少高层建筑对历史风貌的影响。

此外,在重要视线廊道、大型开放空间景观界面、主要空间轴线两侧以及已有高层集聚的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周边建筑高度应当加强引导,通过城市设计合理确定高层建筑布局、高度、体量和密度,协调新旧风貌,重塑秩序感,增强通透性,减少视觉干扰。

4.2.2 城市设计方法

总体而言中心城历史地区应严控高层建筑,首先应对高度容量较高的开发地块进行评估,尽可能采用容量区域转移平衡的方法予以降低,但由于历史原因(如毛地出让地块)、旧区改造保障民生等因素,需要按既定容积率实施的地块,鼓励采用适当提高建筑密度、采用围合布局、鼓励地下开发等方式降低高度,或者采用退台、高层布置于街坊内部、绿化遮挡等方法减少主要街道的沿街建筑高度的空间压抑感。

根据风貌保护规划,建筑高度控制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城市整体空间尺度并严格控制城市街道景观[8]。新建建筑高度应当考虑历史地区现状基准建筑高度以及与历史建筑的关系等因素,风貌道路两侧的新建街坊应分别明确沿街高度和街坊高度两项控制指标[9]。其中沿街建筑高度控制更为重要,一般规定当历史建筑相邻或位于主要风貌道路沿线,应与相邻的历史建筑高度相当,相邻历史建筑高度在8层以下的规划建筑与其高度相差一般不应超过两层,4层以下相差不宜超过1层,而8层以上的历史建筑如为该段轮廓线的高潮,相邻的规划建筑不宜超过其高度。同时保护原有道路街巷空间格局,一般沿街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控制在1:1—1:2之间,延续宜人尺度(图12,图13)。

在满足历史风貌保护对于建筑高度基本要求的同时,重点关注核心风貌地段、保护历史建筑周边主要活动空间和主要观赏点的景观保护,以人视点为主,选取30˚至45˚为适宜的视线仰角进行视线分析,新建建筑布局应尽量后退沿街历史减少视线干扰,例如上海老城厢豫园内九曲桥作为主要的活动驻留点,以园内不见高层为设计原则,周边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应当依据视线分析确定(图14)。

图16 秩序融入:人民广场第一界面高度秩序已形成,多方案对比论证适宜的新建建筑高度

历史地区内现状已有高层相对集中的公共活动中心例如人民广场、外滩、五角场、豫园周边等区域,或原规划未作控制的新增风貌街坊地区,确因各种原因需要建造高层建筑,应在区域层面统筹考虑高层建筑的体量、位置、数量、组合的设定:布局上,宜与现有高层相对集中设置,形成高低各自相对集中的城市格局;应结合现有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分析,在严格控制体量基础上(一般应将标准层面积控制在1 200 m2以下),分别采用秩序重塑或秩序融入等设计手法。

秩序重塑指当现有建筑高度相对接近时,可通过新建标志性高层重塑地区高度秩序,建议新建建筑高度与现状高层建筑高度控制在3:2左右,易于形成秩序感较好的地标建筑组群。在低多层密集地区新增高层建筑组群的,一是组团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二是控制高层栋数,一般每组不宜超过3栋(图15)。

图17 某风貌街道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立面示意图

图18 中心城历史地区特色房屋顶形式(衡复、老城厢)

秩序融入指当现有建筑已形成一定高度秩序,通常表现为天际轮廓线具有较强的韵律感时,新建建筑高度应该通过多方案论证,以融入现有秩序为目标,保持原有韵律感,或在原有整体轮廓线较为平淡的情况下局部形成小高潮(图16)。

图19 外滩中小型开放空间挖掘建议

图20 老城厢地区拟复原建设的历史园林

4.3 建筑风格

4.3.1 建筑形式和立面

历史地区新建建筑在立面风格上应与历史建筑协调,又具有可识别性,展现地区典型风貌特色。可以适当借鉴原有的建筑样式、立面分段和局部装饰,但不应简单盲目地照搬原有的建筑要素,如柱式、檐口、山花等,建造一批不伦不类的“假古董”建筑,造成历史真实感判断的困惑。新建建筑的体型宜简洁,不应采用过于夸张或繁复的造型,新建建筑立面分隔等应与历史建筑协调,可采用相近的模数、窗洞比等,在建筑选材、色彩等方面应含蓄、淡雅,细部适当装饰精致,根据历史建筑立面材质和新的功能采用选取协调的建筑材料,如透明玻璃、砖、石材、木材、素混凝土等都是与上海历史建筑较容易协调的材料,其相互组合可取得良好的景观效果,不宜使用鲜艳的色彩和大面积反光玻璃等材质。同时应注意建筑形式与现代使用功能和建筑结构相适应(图17)。4.3.2 第五立面景观

图21 微观层面建筑设计手法示意图

由于现状历史地区内和周边已有不少高层建筑,从这些建筑上观察的历史地区可以看到成片建筑的屋顶面,因此第五立面(即屋顶面)也是空间格局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中心城历史地区的第五立面总体协调感较好,但新建多层、低层或建筑裙房的屋顶形式与历史建筑的协调感参差不齐。建议城市设计作系统梳理,拆除现有建筑屋顶杂乱的搭建、加层、构筑物等,大体量的平顶现代建筑可结合建筑自身条件适当作一些以草坪、花卉、灌木为主的屋顶平台绿化,沿大型开放空间和水体等景观较好又对公共开放的建筑屋顶可作观光平台。但平顶的历史建筑考虑其外观的完整性及结构承载应慎用屋顶绿化,尽可能不布置在建筑屋顶的外围。规划多层建筑或建筑裙房屋顶形式和色彩、材质应与周边屋顶相协调,可通过屋顶形式创新如组合坡顶、平坡结合,以及材质的变化如采用通透的玻璃天顶赋予丰富的视觉感受(图18)。

5 景观环境

5.1 现状问题

以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风貌区为代表,中心城历史地区普遍存在建筑密度高、缺乏开放空间的问题,加之见缝插针违章搭建现象严重,导致绿化环境品质不佳、公共活动空间匮乏。

5.2 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广场、公共庭院、街道等,城市设计引导应当结合历史地区功能转型,满足公共活动需求,关注开放空间数量增加、布局优化、系统完善和品质提升[10]。

系统梳理空间资源,整合消极空间,结合肌理修复,因地制宜在转角、沿路、街坊内部、历史建筑周边挖掘中小型开放空间,增加广场、绿地的数量与密度,优化布局提高服务半径覆盖率,并通过街巷串联成网络,增加空间环境特色,提高人流的容纳性,创造交往空间,激发地区活力。主要途径包括:挖掘和改造消极空间,未被充分使用的空间进行环境处理,增强空间限定感;整治零星地块,对规模过小或形状不规则、无法整体开发的零星地块改造为小型广场;拆除违章搭建,释放空地用作开放空间;利用具有一定宽度的建筑侧向间距空间,改造为带状公共空间,如静安寺东侧广场;打开现有围墙,开放单位或街坊内部庭院作为公共空间,如东湖宾馆绿地改造;在特色建筑与构筑物、古树名木、水边等观赏点周边增加小型广场,结合300 m服务半径盲区分析,在待改造地块结合城市更新办法增设附属小型广场;恢复部分富有盛名和特色、已消失的历史园林,例如老城厢地区结合历史资料考证,拟修复的露香园、也是园等(图19,图20)。

通过精心的设计营造优美宜人的开放空间,主要方法包括:控制周边的建筑高度和尺度,与广场宽度比例宜控制在1:1以下,若原有建筑较高可在建筑与广场之间通过加建低层建筑进行过渡。街角或沿路广场应处理好与周边道路的关系,通过高差、绿化、围墙、水体等限定空间、保障安全和隔离喧嚣,对街坊内部广场周边美观程度不理想的建筑背面、山墙面予以整饰修缮。

5.3 街道空间

街道空间是历史地区最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大部分历史地区现状道路网密度较高,街坊间距较小,但许多道路不同区段路幅宽窄不一,人行道普遍较窄,设施占路情况也比较突出,存在许多瓶颈区段,慢行体验不佳。城市设计应当对历史街巷空间体系与街道界面(包括退界、贴线率等)、线型布局、建筑景观等风貌特征提出优化建议。

构建高密度、连续可达的街巷体系,充分利用原有弄巷、建筑通道、过街楼、部分开放的建筑底层等,衔接形成连续完整的慢行系统串联城市道路、街坊内部、主要开放空间、公共活动节点、地铁和公交站点等,合理设置公共设施如商业休闲、文化娱乐、社区服务、健身康体等,提升街道活力。

提升街道空间品质,丰富步行体验。保持风貌道路、街巷原有宜人的空间格局和尺度,控制街道贴线率。街巷线形可直曲结合,路线步移景异、富有趣味,部分较复杂的步行系统应增强标识性。优化部分道路断面,适当放宽人行道,对人行道特别狭窄而沿路又为保护保留建筑无法拓宽的路段,可将部分建筑底楼分改骑楼形式。改善地面铺砌,种植行道树、增设必要的街道设施。对质量不佳、风格不协调的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整治和改建(包括历史建筑、新建建筑),拆除简陋的搭建、加层建筑。整治路边停车,停车需求可通过地区整体系统统筹解决。

图22 微观层面景观设计手法示意图

6 微观设计手法

在上述城市设计的基础上,为了达到更适宜的功能载体、更丰富的空间层次、更优质的景观氛围以及更多元的活动体验,可对建筑和局部环境进行深入细化的设计引导。

6.1 建筑设计

根据历史地区不同的风貌特征和更新需求,应制定具有多样灵活并具针对性的设计手法。常见的建筑设计手法包括(图21):

“整”——上海中心城历史地区由于受到建筑技术、经济条件、使用需求的限制,原有大量住宅或公共建筑体量较小,为适应现代使用需要,通过建筑间加建连接体、增加中庭、院落等手法将小型建筑空间化零为整。

“补”——对原有建筑局部进行加建,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也加强开放空间围合感,或是加建有特色的建筑细部增加场所感。

“隔”——通过设置壁、墙或小型建筑,对原有空间进行重新划分,创造多层次的空间体系以满足不同功能的使用需要、丰富空间感受。

“联”——在历史建筑周边通过联结新建建筑组合成具有错落感的建筑组群,提升趣味性和体验性。

“组”——对于公共活动较为集中地区,对历史肌理空间演绎,形成一整组规模较大、肌理完整的建筑组群。

“空”——拆除建筑局部形成开放空间或者庭院空间,留白增加开放空间。

“显”——在建筑主要观赏面前留出开放空间,为风貌展示提供驻留观赏空间。

6.2 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覆盖构筑物、植被、铺地、家具小品等多种内容,设计风格应当尊重历史环境,具有一定主题性,与新旧建筑形成呼应、衬托,容纳多元活动,反映地区特色。根据广场规模、平面形状以及周边建筑风格布局设计地面铺砌、绿化种植、小品、照明、街道家具,但历史地区的广场应作为历史建筑的“配角”,风格简约大气,设计不宜过于繁缛。

借鉴中式园林造景方法,可以演绎出包括“挡、隐、透、框、障、对”等环境设计手法(图22):作为重要景观的历史建筑主立面前的绿化应以草坪、低矮的灌木为主,避免视线遮挡;在外观简陋的建筑前则宜用浓密的高大乔木或竹林等予以遮挡;毗邻道路的小幅街头绿地应采用多种不同高度、形状、色彩的植被组合形成视觉效果丰富的立体绿化。街坊内部的绿化和广场应提供适当面积的硬质场地供人聚集、活动、休息;在较大的街坊内部广场布置树冠浓密的乔木或树阵可兼顾遮荫、活动和景观效果;小型广场树木则应布置其周边或角落处,从而不妨碍人们充分享受阳光和观赏景观;在建筑主要入口或观景点可采用对称植栽方法突出其视线焦点效果,在部分节点增加框架构筑以形成画面的层次感。

7 政策机制保障

(1)按需增加历史风貌区域城市设计环节

完善保护规划编制的流程和方法,根据地区情况,适当开展风貌价值评估和核心保护区域的城市设计,作为保护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或深化工作,将整体空间格局保护的理念和内容纳入保护规划,创新和完善城市设计的方法论和技术路径,明确细化保护要求。

(2)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把关城市设计内容

结合“名城专家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全程参与指导方案设计,同时也可广泛通过方案征集、公众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探索多元化、创新型、特色性的保护更新利用方式。

(3)完善配套机制,提升城市设计内容可实施性

结合风貌保护和城市更新导向,应当在规划、土地、房屋等配套政策机制上给予支撑,其中关于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增加公共空间、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慢行体系等可结合城市更新办法予以奖励,对于保护历史建筑或历史环境要素实现空间格局保护有特殊贡献并损失开发利益的项目,制定相关规定酌情给予一定补偿或奖励;探索多元土地出让机制,健全采用容积率向外转移等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对风貌保护项目应强调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市场多方参与。

8 结语

上海中心城历史地区保护和更新任重道远,希望通过传承创新、协调精彩的设计使上海中心城历史地区风貌特色延续彰显,功能活力重新焕发,空间环境精致宜人,场所富有活力特色,成为上海文化形象的名片,传承历史文脉,展现时代魅力。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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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Methods of Urban Design for Comprehensive Space Structure Conservation in Historical Areas: A Case Study of Shanghai City Center

Due to the long construction time, the uneven level of environmental facilities and the urgent need of renewal and utilization, the future and main direction of these areas are inheriting historical features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on and renewal, meeting the needs of modern functions, encouraging the overall control and guide, and coordinating the old and new urban landscape. Urban design is an effective complement to the statutory planning, which can not only coordinate the overall style from the macroscopic height control, but also enhance the human experience of the historical regional space environment from microscopic detailed design.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protection of spatial pattern and the protection of overall styl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tatus quo and combines w ith existing protectio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design elements system. This paper also researches and analyzes specific design techniques from the spatial texture, architectural morphology, landscape environment and m icro-space design. It is hoped to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features protection and renewal of the historical area in the Central City.

Urban design | Comprehensive space structure conservation | Spatial texture | Landscape and architecture

1673-8985(2016)05-0009-10

TU981

A

奚文沁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二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历史文化和公共空间艺术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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