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明录》中死而复生现象的研究

2016-12-08 11:22丁瑞杰
北方文学·中旬 2016年9期

丁瑞杰

摘要:《幽明录》中死而复生现象占有一定篇幅,本文拟对其中死而复生故事的类型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作者创作大量死而复生作品的原因,探讨其在文化方面的意义以及故事中包含的明显的佛教思想。

关键词:幽明录;死而复生;佛教思想

死而复生现象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是一个经典题材,在《幽明录》中指人死后灵魂脱离肉体,但又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如阳寿未尽、鬼差错勾等方式而使灵魂回归,已死之人得以复活的现象。因为获得了死而复生的机会,主人公们可以看到冥间社会的景象,并把他们获知的信息传达回阳世,死而复生者成为了人们了解地狱的必不可少的媒介。在《幽明录》中就有14篇涉及死而复生的作品(其中包括7篇游历地狱的作品)。本文拟从思想体现、故事类型、出现原因以及文化内涵四个方面来解析《幽明录》中出现的死而复生的作品。

一、死而复生现象在《幽明录》中的体现

刘义庆佛学观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他把自己对佛教教义的看法融入到小说的创作中去,用因果报应、灵魂不灭等观点来支撑自己的死而复生小说创作。佛教认为,生命是一个循环往复、连续不断的过程,人在肉体之外,是有灵魂的,灵魂可以脱离躯体而独立存在,例如《石长和》一篇中写石长和的灵魂“见尸大如牛,闻尸臭。不欲入其中”。生,是灵魂对新的形体的获得;死,是灵魂对旧形体的抛弃。一个人可以因为积了善德而再生为有福气的人甚至成为天神,也可以因为有了恶性而堕落为畜生、饿鬼或下地狱。其作品中描写死而复生的大多是佛弟子,死后的佛弟子若生前虔心奉佛大都“自然饮食、快乐不可言”(见《舒礼》),而未奉佛精进的则会“皆著杻械,衣裳破坏,身体脓血”(见《康阿得》),而犯五戒者则会受到惩罚,如“杀生者,当做浮游虫,朝生夕死,若为人,则短命;偷盗者作猪羊,身屠,肉偿人。淫逸者作鹄鹜蛇身。恶舌者作鸱鸮鸺鹠恶声,人闻皆咒令死。抵债者为驴马牛鱼鳖之属”。(见《赵泰》)。另外,据笔者统计,《幽明录》中出现鬼的篇章共49篇,占了全篇数的17%,而在这些篇数中表现佛教形灭神不灭以及轮回的占有一定篇章。例如,“鬼云:‘仆受罪已毕,今暂生鬼道,权寄君家,后四五年当去。‘曰:复何处去?答云:‘当生世间。”(见《鬼赡人》),则表现了佛教六道轮回以及灵魂不灭的思想。总而言之,《幽明录》中死而复生的故事通过地狱、业报以及轮回等来使人们可以直观感受地狱的真实,感受到善恶报应的确存在,使他律性的道德约束变成自律性的道德规范,也可看出本书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之深。

二、《幽明录》中死而复生现象的类型

《幽明录》死而复生类型的小说在类型上具有丰富性。据笔者统计,在此书中含有死而复生情节的作品共14篇,根据故事中的人物得以死而复生原因不同把它们分为以下几类:

(一)阳寿未尽型。这些作品包括《舒礼》、《康阿得》、《石长和》、《赵泰》。

(二)因情复活型。包括《卖胡粉女》、《生死姻缘》以及《王志》。

(三)杀鬼或妖物而复活型。包括《捉鬼》、《陈良》。

(四)术士请命而复活型。包括《干庆》。

(五)自醒而复活型。包括《索卢贞》、《北斗君》。

(六)游地狱后而复活型。包括《舒礼》、《康阿得》、《石长和》、《赵泰》、《王明儿》、《干庆》、《王志》。

按照死亡原因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病死型。包括《捉鬼》、《索卢贞》、《雷公》、《北斗君》、《舒礼》。

(二)鬼吏误抓型。包括《康阿得》、《赵泰》

(三)暴死型。包括《王志》

(四)他杀型。包括《陈良》

(五)无疾而终型。包括《干庆》

(六)欢踊而死型。包括《卖胡粉女》

(七)未交待死因型。包括《生死姻缘》、《石长和》、《王明儿》

大体来说,根据故事中人物得以死而复生凭借力量的不同主要可以把它们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阳寿未尽,魂魄离开躯体游历后,又得以回归,死而复生,这包括三种情况:灵魂被鬼吏误抓进入冥府,游历地狱后又得以离开冥府,因而复活;病死后进入地狱受苦后而发现阳寿未尽活;无疾而终后游历地狱后经人帮助而活。二是因情复活型,包括二种情况:因爱情而复活;地狱主者怜其有孤儿而活。三是杀鬼或妖物而复活型,因鬼或妖物作祟而后妖物和鬼被杀而复活。这其中,游历地狱后而复活占有较多的篇章,这不能不说佛教思想对本书的影响至深。而作品中的主者会因为怜主人公A而让其多活几年的情况也有发生,例如《王明儿》,这也体现了佛教慈悲的思想。而死亡原因占较多部分的则为病死型,这也反映出在作者那个年代,人类在疾病面前的弱小。

三、《幽明录》中死而复生类型作品出现的原因探讨

从作者个人方面来说,根据《宋书·宗室传》载:义庆“晚节奉养沙门,颇致费损。”①佛教的兴盛,佛教典籍翻译的普及,让文学的面目焕然一新,这也就激发了文学之士的好奇之心,运用佛典的理趣、风格及故事入诗文的作家比前代更多,刘义庆之所以在其作品中书写了如此多的死而复生故事,与他相信鬼神存在、信佛的关系甚大。他处身于板荡乱世,心存忧虑和恐惧,所以借助佛教来安顿自己焦灼不安的心。正如孙昌武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后来中国小说的发展,包括长篇小说的兴盛,都借鉴了佛传与大乘经等佛典叙事作品的写作方法,更进一步,某些文学体裁的形成也正是得力于借鉴佛典。”②小说因为它的宣扬教化功能而得到社会的进一步重视,其地位也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对于热爱文学的刘义庆来说,因其晚年不必疲惫于戎马生涯,所以能够潜心致力于佛教的学习,并融会贯通于其小说当中,藉以劝善抑恶,成为其修行的大好方式。

从社会方面来说,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官吏欺压百姓、现世的冤假错案等等社会问题都刺激着作者的创作神经,笔者认为死而复生作品的创作不仅体现了作者对百姓的不幸遭遇寄予着同情,同时也借佛教的教义思想让其以死而复生的方式来完成自己未完成的愿望。

四、《幽明录》中死而复生类型作品的文化内涵

(一)死而复生描写体现因果报应观

东晋时代著名的佛学大师在其著作《三报论》中云:“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佛教的因果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称为道德因果论,因果说被佛教当作伦理法则加以强调,以实现佛的劝善功能。作者或是让人物入冥见证因果报应;或是直接让死而复生的人物成为因果报应的载体,做了坏事就会在阴间受罚,做了好事会获得还阳的机会,以此来增加果报的可信度。例如《舒礼》一文中,写巫师舒礼死后被府君认为: “‘汝佞神杀生,其罪甚重,上热熬。遂叉礼于铁床上,身体焦烂,求死不得。府君问主者得之礼寿未尽,遂放归,仍诫曰:‘勿复杀生淫祀!”这里体现的正是佛教五戒中不杀生的一戒,杀生后就要在地狱中受惩罚。作者希望通过这些死而复生之人在冥间的见闻,以证明果报之事的实有,以起到道德规训的作用。

(二)死而复生描写地狱场景

死而复生故事中对地狱场景的描写表现为,精心向佛的勤奋和虔诚是衡量地狱所处位置的绝对重要标准,地狱里的主者对于死者的态度是看他生前所造之业。奉佛精进者,得以免受各种刑罚,享受极乐世界。此类型文章是指主人公本来已经死了,但是过了几天后又因年寿未到而复活。复活后会讲述自己所见所闻,骇人听闻的地狱场景以及报应,在此类作品中,作者对地狱中的人物、环境多有场景描写,宣扬亡灵因前世的行善或行恶而分别得到不同的报应,作了大量的描写。《舒礼》、《康阿德》、《赵泰》等等,均有记地狱之受刑恐怖:烙床、刀山、剑树、赤铜柱等刑罚,不计其数。用地狱所受之巨刑、所不能承受之苦,来衬托世间世俗的美好、温情。此一切之目的即为警示世人:信佛者得永生,亦能得到永久的解脱。

《幽明录》中的死而复生作品,有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寄寓了作者的思考。第一,死而复生描写体现因果报应观,具有规训意义。《幽明录》中很多得以死而复生的人物都是因为做了佛弟子且精心奉佛,或是善事积了善德,获得府君的赦免或是神仙、术士的救助,得到重生的机会。这实际上反映了因果报应观,在这些文章中用这么多的篇幅来宣扬这种因果报应观,是具有规训人们积极向善的意义的。另外地狱场景的展现,一方面就是通过地狱对违反佛教戒律行为的审判与惩罚,以此来警训世人勿触戒律、以善为上,另一方面,这些小说宣扬地狱、因果报应观念,对于道德教化以及止恶扬善,维护当时的社会伦理系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刘义庆作为一个佛教徒,他的作品自然而然参杂了佛教的思想,有了宣传佛教的倾向。佛教思想的渗入,虚幻的时空观如地狱、三世轮回、因果报应等观念使小说本身更具有了艺术魅力,为《幽明录》增添了不少亮点。总的来说,作为志怪小说的《幽明录》,为我们创作了大量的死而复生作品,其复生情节带给我们文学、文化的双重思考, 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们的想象空间, 对后世此类题材文学作品的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1477页。

②孙昌武《关于佛典翻译文学的研究》,《文学评论》,2000年第5期,第21页

参考文献:

[1]刘义庆.幽明录[M].文化: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12.

[2]孙昌武.佛教与中国文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8.

[3]刘琳.佛教对南朝志怪小说的影响[D].河南师范大学,2013,4.

[4]喻忠杰.佛教思想对鬼魂类志怪小说的影响[J].大众文艺,2011,5.

[5]李大伟.佛音缭绕的六朝文学[D].山东大学,2009,4.

[6]吴洪生.汉译佛经对 《幽明录》《宣验记》 的影响[D].西南大学,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