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打孩子悠着点儿

2016-12-12 16:23关颖
中华家教·幼儿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监护人惩罚大人

链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很多人都知道打人犯法,但是打自己的孩子则是两回事。而且,凡是打孩子的父母,往往都有自己的理由。与打别人迥然不同的是,打孩子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是为了孩子好。

那么,大人打孩子违法吗?家里发生的暴力行为外人管得着吗?这样的问题在今年3月1日实施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这部法律所说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法律约束的是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成年人对孩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不仅是对身体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伤害

网上有这样一个段子:仔仔被爸爸“修理”了,他跑去找妈妈诉苦:“妈妈,有人打你儿子你会怎样?”妈妈说:“我会打他的儿子报仇!” 仔仔:“哇……”打孩子似乎成了家常便饭,人们是拿大人打孩子当笑话说的。

在我国,孩子是父母的,打自己的孩子天经地义的观念根深蒂固,父母们“打孩子有理”的认识都是站在自身的立场上所思、所想,许多父母从孩子暂时顺从中尝到了“甜头”,却不知道孩子受到皮肉之苦之后会产生怎样的永久创伤。打孩子究竟打出了什么呢——

危及孩子生命 有个妈妈怀疑儿子偷拿家中的钱,她心生气愤,叫孩子把衣服脱光,先用皮带抽打,孩子还不认错,又用塑料管持续打。结果孩子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妈妈追悔莫及,没想到幼小的生命如此脆弱,她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年。

自尊心受到伤害 随着年龄增长,孩子的自尊心会越来越强,打孩子会严重损害孩子的自尊心。有的孩子反而因此做事不计后果,觉得“大不了就是一顿打”,甚至破罐破摔、自暴自弃。

撒谎 有的孩子“好汉不吃眼前亏”,学会了见风使舵、看父母脸色行事。一位妈妈因孩子撒谎找专家咨询,专家问孩子:“你撒谎一定是有原因的,对吗?”孩子吐露了真情:“我怕挨打。”专家对妈妈说:“是你们教孩子说谎的”,这是妈妈万万没想到的。

播下仇恨的种子 有的孩子挨了打后会记恨大人,甚至报复父母。有个妈妈惊恐地说:“我一怒之下打了儿子一巴掌,想不到他竟抓起一只短凳朝我扔来,险些砸在我的头上。还狠狠地说,‘走着瞧吧!过几年再算账!想想他的话,我的心都凉了。”

产生攻击行为 父母动辄打骂孩子,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孩子很可能也变得脾气暴躁,当与别人相处不如意的时候,当他遇到某些不良刺激的时候,很容易产生攻击行为。

丧失对父母的信任 父母动辄打孩子,容易丧失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有个5岁的孩子挨打后指着爸爸说:“你有什么本事?就会欺负小孩!”

打孩子造成的哪一种结果都不是父母所希望的。在绝大多数家庭中,被打的孩子没有成才,棍棒之下也没有出孝子,“打是疼,骂是爱”根本不为孩子所接受。皮肉之苦是暂时的,而对孩子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

在当下,大人打孩子可不能太随意了,稍不留神就是违法行为。《反家庭暴力法》强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法律中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惩罚规定,比如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没构成违法犯罪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法律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公安机关也要进行批评,同时出具《告诫书》,并作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而这个“加害人”包括孩子的父母。

大人打孩子是家庭内部发生的事,外人管得着吗?《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了“强制报告”规定。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可报案、起诉之外,还规定与孩子接触的老师、医生、社区等相关人员有“及时报案”的责任。

为了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这部法律专门规定了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就是当家庭暴力对孩子构成伤害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得到政府及社会的呵护。

总之,《反家庭暴力法》不仅是孩子的“护身符”,也是家长的“紧箍咒”。每一位父母都要知法、守法,切实保护好孩子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教育孩子不一定要打

不可否认,打孩子是教育的一种方法,但这是最简单、最下策、没有办法的方法。有人说,我也不愿意打孩子,可是不打他就没记性!其实,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惩罚并不意味着体罚。当孩子做出了这样或那样不尽人意的事,如果不打,如何惩罚呢?不妨试试这些方法。

自然后果惩罚 孩子犯了错误,大人不给予人为的惩罚,而是让孩子在错误造成的结果中体验不快或痛苦,俗话叫作“自作自受”,迫使他自己改正错误。

终止注意 有时孩子产生偏差行为是想引起父母对他的关注,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这时父母不理睬他,孩子没辙了,自然就对“干坏事”失去兴趣,这种方法对不良行为有抑制作用。

适度隔离 把孩子从产生不良行为的环境中隔离出来,在一定时间限度内不准他从事喜欢的活动或外出。同时让孩子知道自己违背了什么规定,隔离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其短期目标是立即阻止问题行为,长期目标是帮助孩子达到自我控制。

重复纠正 孩子每次出现负面行为时都予以纠正,让孩子必须采取正确的形式实施这一行为,直到重复一定的次数为止。当孩子接受父母要求并表现出适宜的行为时,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这些方法的灵活运用或许会收到比打孩子好得多的效果,关键是父母自身的修炼,在教育孩子的实践中增长教育智慧。

(关颖???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学术代表作《家庭教育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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