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

2016-12-20 08:08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程景民李敏君
中国商论 2016年32期
关键词:过敏原程度食品

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 程景民 李敏君

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

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 程景民 李敏君

为了解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本文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法对全国511家企业的员工和10000余名消费者进行食品认知调查,利用SPSS20.0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结果表明,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食物过敏原、转基因食品三个问题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异。并提出完善企业信息披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社会监管网络信息系统等对策,来应对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食品企业 消费者 信息不对称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之一。信息不对称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双方不是处于同一地位,其中一方被忽视或不能得到一些信息。占有较多信息的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方,而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方[1]。

造成信息不对称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存在和发展。随着社会分工和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信息差别变得不可忽视。(2)存在信息搜索成本。很多情况下,买方为获得有用信息需要支付高昂的搜寻成本。(3)信息的属性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人们产生“搭便车”心理,造成个人负担的成本过于巨大而不得不主动放弃信息的搜集。(4)交易双方中掌握信息的一方对信息进行垄断,造成另一方只能获取很有限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息优势方通常会利用自己多余另一方的信息,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或欺诈行为为自己谋取利益,对信息劣势方的利益造成损害。近年来,信息不对称理论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被广泛应用于金融、保险、证券等多个领域。

国外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献较多。美国Connectient大学食品营销政策中心根据消费者获悉食品质量信息的难易程度给食品划分了三个特性: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2]。Jenson和 Donkin 等人认为,消费者是否接受建议型信息,主要取决于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3]。Wallace 等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得出消费者的文化水平越低,越相信政府或媒体发布的消息。至于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斯宾塞认为信息优势方可通过向信息劣势方传递信息,减少优势方与劣势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国内对信息不对称的研究较少,研究范围也较狭窄,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而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应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并不多见[4]。对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完善法律、加强管理等,对加强交易双方交流的研究还较为薄弱。周洁红等认为政府为减少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采取认证体系和市场准入等方法去揭示食品质量信息[5]。李磊等认为披露食品安全信息是解决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本途径。周应恒等通过分层抽样调查南京市超市的消费者,得出结论: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评价高低取决于她们对信息的掌握程度[6]。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消费市场中普遍存在着,食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分为五个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食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本文研究的是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食品企业掌握其所生产食品的全部信息,而消费者知晓的食品安全信息大多来自企业的宣传,显然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7]。

1 研究目的与方法

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在自我保护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防范;而生产者则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误导消费者。本文旨在了解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本文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法对全国511家企业的员工和10000余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并从中选取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食物过敏原、转基因食品的了解程度三方面的数据,利用SPSS20.0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和分析,比较得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改进建议展开研究。

2 调查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8月,通过现场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完成了全国23个省(市)10000余名消费者以及511个食品企业的问卷调查和访谈。

对于食品企业员工的调查发放问卷6200份,实际回收5804份,经筛选剔除,有效问卷5394份,有效回收率87%;对于消费者的调查发放问卷10705份,实际回收10118份,经筛选剔除,有效问卷9719份,有效回收率91%。食品企业员工的基本情况统计详见表1,消费者基本情况统计详见表2。

3 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分析

在本次针对食品企业员工和消费者的调查中,我们一共设计了83个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其中我们选取了食品安全法、食物过敏原、转基因食品三方面的数据利用SPSS20.0软件进行分析。

3.1对食品安全法的了解情况从表3可以看出,对食品安全法处于非常了解、了解和一般了解程度的企业占84.5%,而消费者占57.9%,对食品安全法不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的程度的企业占15.5%,消费者占42.1%。经卡方检验,得χ2=1505.068〉9.49,P<0.05,按α=0.05水准,企业和消费者在对食品安全法了解程度上存在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企业和消费者在对食品安全法的了解程度上,所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同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的了解程度远远低于企业员工的认识。

表1 食品企业员工基本情况

表2 消费者基本情况

表3 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的了解程度

3.2对食物过敏原的了解情况

表4 企业和消费者对食物过敏原的了解程度

表5 企业和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程度

从表4可以看出,对食物过敏原处于非常了解、了解和一般了解的企业占77.9%,而消费者占58.7%,对食物过敏原处于不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程度的企业占22.1%,消费者占41.3%。 经卡方检验,得χ2=647.257〉9.49,P<0.05,按α=0.05水准,企业和消费者在对食物过敏原了解程度上存在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企业和消费者对食物过敏原了解程度上,所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同的,消费者对食物过敏原的了解程度远远低于企业员工的认识。

3.3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情况

从表5可以看出,对转基因食品处于非常了解、了解和一般了解程度的企业占80.1%,消费者占64.3%,而处于不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程度的企业占19.9%,消费者占35.7%。经卡方检验,得χ2=466.636〉9.49,P<0.05,按α=0.05水准,企业和消费者在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程度上存在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企业和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上,所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同的,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程度远远低于企业员工的认识。

从对表3~5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和消费者在对各个问题的认识上,所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同的,消费者掌握的信息量低于企业员工,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状态。

4 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4.1针对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披露

对企业而言,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不健全,信息交流渠道不统一,对信息披露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自愿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的意识较差。愿意披露的信息也没有合适的渠道让消费者获悉,致使向市场传递的信息较少,内容单一且质量不高,且消费者也缺少便捷的方式去获取企业信息。同时,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互动较少,造成企业经常错误解读消费者的喜好,生产出的食品不被消费者认可。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建立一个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采用标准化信息模式来发布信息[8]。并提高此渠道食品安全信息更新速度和信息披露力度,使消费者获得更准确丰富的信息。同时,企业也应建立与消费者信息沟通的平台[9],通过这个平台积极与消费者进行交流,以正确解读消费者的喜好,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令消费者满意的食品。

4.2针对信息识别能力不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认知

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处于食品信息链的末端,能获悉的仅是有限的信息,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水平的评判只能依靠感官体验和消费经验。部分消费者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不多,无法识别假冒食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繁琐程序使得消费者望而却步。虽有少数消费者采取维权行为,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但大多属于“事后举报”、“受害者举报”的参与模式[10]。

针对这种情况,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带动全社会食品安全水平变得尤为重要[11]。消费者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介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食品安全素养,使自己能轻易辨认出食品认证信息的真实度和可靠性[12],能够简单判定出食品优劣,知晓一些食品知识与常识[13]。同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主动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形成全民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4.3针对信息监督不完善进一步建立社会共治模式

对全社会而言,社会上信息监督不完善,缺少足够的监督力量。企业内部员工能轻易获取食品信息,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能真正担负监督责任;媒体受各种制约,并不能真正替消费者发声;其他非政府组织,自身生存还要依赖企业或政府资金支持,所以过分地强调对企业利益的维护,忽视与消费者的有效沟通[14],协助政府规制食品安全问题的作用发挥不足,并不能真正实现监督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加强社会共治,充实监督力量迫在眉睫。除企业、消费者采取相应措施外,政府也应规范信息发布,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15]。媒体应积极利用多种方式准确、及时、公正地传播食品安全信息,实施舆论监督功能[16]。第三方力量应重视与企业和消费者间的信息互动,及时、公正、有效地披露食品安全信息,帮助企业规避系统性风险,并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地消费。

[1] 吴云霄,龙子午.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治理[J].武汉工业学报,2011,30(3).

[2] 王铁.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3] 李红.食品安全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6.

[4] 陈茹,李金玲,陈曦.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及解决途径[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4,26(9).

[5] 周洁红,钱峰燕,马成武.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与进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4(4).

[6] 启萌.消费者对生鲜蔬菜食品安全信息的认知和搜寻行为研究——基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居民的实证调查[D].上海海事大学,2007.

[7] 王殿华,李学静,于丽艳,等.逆向选择效应下食品安全违法防控对策研究——基于双价动态博弈模型[J].安徽农业科学,2014,42(15).

[8] 樊珍会.浅析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消费者购买行为与企业营销对策——以S职业技术学院某校区为例[J].现代商业,2015(6).

[9] 邹艳洁.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政府规制的研究[D].南京中医药大学,2007.

[10] 龙著华,戴敏.论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5(2).

[11] 张卫民,裴晓燕,蒋定国,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体系现状与发展对策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5,27(5).

[12] 张曼,唐晓纯,普蓂喆,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企业、政府与第三方监管力量[J].食品科学,2014,35(13).

[13] 朱蓉.中国食品安全信息障碍与化解路径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14] 刘亚新.论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角色重构[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4).

[15] 程景民.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现状和对策研究[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13.

[16] 邓刚宏.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的法治逻辑与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2).

F719.3

A

2096-0298(2016)11(b)-153-03

程景民(1963-),男,汉族,山西祁县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研究;李敏君(1993-),女,汉族,山西晋中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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