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在机动车辆保险中的应用

2016-12-23 14:32吴怡
商情 2016年42期
关键词:定价

吴怡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发展的日益成熟和完善,保险业间的竞争也很激烈,纷纷在创新金融产品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传统保险品种的纵深化发展,机动车辆险就是其中一重要的传统险种,在保险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必须要做强这一传统业务,特别是当下机动车辆保有量越来越多的情况,继续做大做强这一传统业务更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前途。因此,如何发展好车辆保险是我国保险行业共同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机动车辆保险定价这一方面入手,来探讨精算在机动车辆保险中的应用,以保障车辆保险定价的精确度,从而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精算 车辆保险 定价

一、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定价模型

1.基本定价方法。根据我国目前的保险法规定,机动车辆保险项目主要有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两个部分,其中车辆损失险由基本保险费用、保险金额及费率所构成,车辆损失险的定价公式为:保险金额X费率+基本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也称为固定保费,其保费是参照固定费率表来确定的,在每个区域中,固定费率表是由保险监管部门来制定和下发的。在实践中,固定费率可以有30%左右的浮动范围,但一旦确定了费率是多少就不能再更改。除上述之外,机动车辆保险还有一定的附加险,其收费标准是根据基本保险费用的比率来收费的。

2.目前定价方法的不足。在机动车辆的具体定价中,由于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及地理位置各不相同,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考虑车辆保险费用的定价,也即是说需要进行保险费率的细分化定制。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的制定主要是从车辆角度来进行考虑的,而没有考虑到人的因素,这种定价方式在某种程度是存在缺陷的,甚至是不合理的,难以照顾到多数人的需求,无法真实地反映出机动车辆保险所具有的风险,只能对一小部分人有益,但却不利于大多数人,所以说这样的定价对保险公司来说并无优势,难以形成有效的长效发展机制。现在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竞争更加激烈,为了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得到长效的发展,就必须应用精算定价法,来计算确定出合理的费用,以加大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价格优势。

二、精算在机动车辆保险定价中的应用

为了令到机动车辆保险定价业务容易操作,结合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现状,基于精算理论,在定价时可以采用以下的定价模型:首先,对损失不作细分,将各个险种的保险标的综合视作为一个整体,假设我们用随机变量Χ来表示某一车辆在一年中的某次损失金额,用随机变量N来表示某一车辆在一年中发生事故的次数,所以某一车辆在一年中车损险的赔付金额可以表示为S=Χ1+Χ2+Χ3+...+ΧN;其次,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次数模型。在机动车辆保险中,常用的理赔次数模型用的是混合泊松分布来表示,用N(t)表示某份保单在时间[0,t]内赔付发生的次数,用TT(k,t)表示N(t)发生的k次赔付概率,考虑模型为TT(k,t)=P{N(t)=k}=∫∞0e-λt(λt)k/k!dU(λ),K≥0。不少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常常用的无赔款优待制度,也即是根据连续无赔付的年度递增无赔款安全优待的比例,这一制度的优点是:一是,可以使保险公司收的保费更接近于真实风险;二是,保险公司可以降低赔付成本和管理费用;三是,可以减少交通事故。对于无赔款优待系统,一般来讲第t+1年的保费只能依赖于投保人过去t年发生的赔付次数N(t),与赔付的时间和赔付额的大小没有关系,而对于投保人第一年的保费,由于没有赔付记录,所以适用于先验保费。

三、应用实例

在一般定价模型条件下,毛保费的计算公式为:毛保费=纯保费+安全附加费保费+费用保费。下面举两个例子分别用两种定价方法来测算:某保险公司要对出租车做一个车险定价,保险期内累计赔付限额为没车2万元,按5000辆出租车来计算,近三年来的历史赔付数据为:2013年赔付250万元,每车每年损失500元;2014年,赔付400万元,每车每年损失800元;2015年赔付350万元,每年每车损失700元,相关的保险责任条款不变。

方法一:投保机动车辆多,年总赔付额可假设为近似正态分布,每年每车纯保费为三年的平均值666元,由于缺少各单赔付金额资料,采用组间标准差130元,费用未细分,按纯保费比例收取,占保费的30%,采用3倍安全系数,因此,每车每年收取毛保费666+3x130+666x0.3=1255.8元。

方法二:基于精算算法,假设每年每车的赔付次数为混合泊松分布,每车赔付金额服从指数分布,根据赔付金额与保险金额最高2万元的比例,将每车的平均事故发生率确认为3.41%,纯保费为20000x3.33%=666元。

由上述两种方法得出的定价毛保费基本一样,所以可以应用到假设累计赔付限额为0到尽可能大,从而适应了不同客户的需求。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设计中,要综合考虑保险责任范围和假设的索赔分布情况,以尽可能确保其与实际的一致性,不能够随便作假设。

四、精算在机动车辆保险定价中的其他事项

首先,要根据不同投保人车辆的使用习惯的不同情况,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险费,对曾经有出现过索赔经历的,要适当地增加保费额度,以示惩罚;对于没有过索赔经历的,则可以适当地降低保费,以示优惠。同时,在定价车险时还要考虑其他保险公司及相关行业的定价情况和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其次,作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在车险定价时要充分考虑到费用、利润方面的因素,既要不能让客户觉得负担过大,又要增加保险公司安全附加的费用,同时,还要根据物价指数和其他指数变化来对保费作出适当的调整;最后,按照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有必要对投保人和保险车辆的信息进行集中化管理,这样才有利于保险公司对车辆的索赔记录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合理的保险费用。

五、结束语

目前我国实施的机动车辆保险采用的是统一定价的方法,这种定价模式一旦遭受到外来企业的冲击时,很容易就会被击垮,所以保险公司开始探寻以自身所能承担的风险来进行保险产品的定价。定价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精准,因此就应用到了精算。本文对精算在激动车辆保险中的应用进行了探究,希望能够为我国的保险事业发展提供一种更好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甲标.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效益之浅见[J].广西金融

研究,2014(12):36

[2]李晓芳.我国车辆保险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1(03):27

[3]吴金文.机动车辆保险索赔次数的精算模型[J].中国保险

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4):39

猜你喜欢
定价
邮购启事
邮购启事
邮购启事
邮购启事
扫地
欢迎选购
邮购启事
欢迎选购
最新出版图书
欢迎邮购合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