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智库

2016-12-24 08:46
董事会 2016年10期
关键词:富士康滴滴导游

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合规

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此次《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

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五大类: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来源:广州日报)

[智库评论]

“互联网+广告”形成了互联网广告新业态,是一个有巨大成长潜力的领域,同时带来很多问题。大家都很讨厌微信、微博、QQ和电子信箱受到各种垃圾广告的骚扰。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势在必行。但是互联网信息和业态发展太快,特别是那些难以区分间接性广告和创意节目的内容,例如“逻辑思维”是一档栏目,但是这当栏目围绕主题推荐好书;“一条”是介绍文创人物和文创项目的一分钟纪录片,但是这些文创人物和文创项目必然与文创产品分不开。网生内容丰富多样,管理者还是要从法律层面界定什么是“广告”,明确互联网广告治理的目标,才能有的放矢,而不是连带着把好的创意内容形式也一棒子打死。

导游如今也能“网约”了

国家旅游局8月24日召开全国导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同时启动了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计划在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启动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这意味着,今后游客不仅可以“网约”导游,还可以通过网络、手机移动端查询导游执业信息,点赞或者投诉导游的服务。一时间,各大旅游企业纷纷试水“网约导游”。

在我国,全国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数逾80万。其中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仅20万人,75%的导游是事实的自由执业者。长期以来,国内对于导游的管理都是依托旅行社来进行,导游从事提供服务必须是在旅行社委派下进行,而旅客如果不通过旅行社,也根本不能合法地购买到导游服务。但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追求个性化的自助游、自驾游,选择不跟团自由行的游客比例也在不断上升,达70%左右。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导游按照预约向游客提供单项讲解或者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这种游客“网购”导游的做法,或许会成为今后外出旅行的一种新方式。(来源:工人日报)

[智库评论]

网约导游,是一种“互联网+旅游”的新业态,反映了消费者对旅游休闲服务的需求升级。消费者已经不再满足于扎堆旅游和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一是千篇一律,二是缺少自主选择性。同时这一现象反映了自驾游人群对旅游地和旅游产品的深度了解和需要高品质的导游服务。一方面旅行公司生意越来越难做,另一方面旅游消费不断升温,这种供求结构的矛盾,为各地旅游业升级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当然网约导游也带来了如何规范管理以保证安全和服务品质的问题。这方面,各地应加强行业组织规范管理,并通过政策鼓励本地旅行公司利用“互联网+旅游”转型契机,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定制线路和配套服务一体化的旅游经纪服务公司发展。

中美“兄弟”发力全球IP市场

华谊兄弟公告称,公司通过在美国的全资孙公司HUAYI BROTHERS INVESTMENT USA INC(“华谊美国”)与美国知名导演及制片人安东尼·罗素和乔·罗素设立的公司Oakton Circle LLC(“罗素兄弟”),在美国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华谊美国拟投入约2.5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影视剧的开发制作、系列大片IP的采购储备等。

另外,若项目制作需要资金支持时,华谊美国同意向合资公司提供额度为1亿美元的资金支持,该资金将作为华谊美国投入到该项目中的投资款或制作费用。根据公告,合资公司主要致力于:开发、投资、制作全球性的、主流的英文超级系列大片,在全球发行;开发、投资、制作美国电视剧集,并且全球发行;开发储备系列大片的IP;开发、运营影视作品之衍生领域的产品。华谊兄弟将享有合资公司项目在大中华地区和东南亚地区的独家发行权。(来源:中国经济网)

[智库评论]

原创内容(IP)当然是影视_产业的核心资源。但是光靠砸钱占有IP并不能保证做出一部好电影。因为电影是二度创作产品,是否具有强大的IP开发和营销能力,是否拥有好的制片人和制片团队才是最关键的。没有好的制片人和制片团队,你就是一个抱着金饭碗的傻子,你不得不再次砸钱去请导演,砸钱去请演员;即使有了好导演和演员,他们也都是来拿钱走人的,没人想着去为你监督影片的成本、周期和质量,更不会替你想挣钱的事;到了发行阶段你就彻底懵了,除了继续砸钱外,就只能“望天收”吧。

富士康跻身滴滴豪华朋友圈

滴滴出行确认,富士康集团旗下子公司鸿准(Forteq Holdings)已向其投资1199亿美元(约合8亿元),持股0.355%。路透社评估称,这次融资后滴滴出行的估值已达338亿美元(约合2258.9亿元人民币)。

对于此次合作,滴滴方面表示,富士康是全球电子行业领军企业,滴滴在海内外价值投资者支持下将继续全力投入推动中国移动出行产业发展。滴滴方面还表示,滴滴与富士康关于未来合作还在持续探讨阶段。

对于此次滴滴和富士康的“联姻”,互联网观察人士认为,这符合富士康近两年来企业发展路径的调整。“此次富士康对滴滴的投资,肯定不是财务投资,这应该是富士康系列投资的一个环节。此前,富士康鲜有对外投资,被称为‘铁公鸡,自从这几年全球制造业不景气之后,富士康开始加大对外投资力度,特别是从去年开始连续投资了一些企业。”

眼下,滴滴已经打造了一个豪华的投资方“朋友圈”。其中,就包括富士康的老主顾苹果。2016年5月,滴滴宣布获得苹果公司的10亿美元战略投资。此外,滴滴的投资方包括金沙江创投、腾讯、中信产业基金、淡马锡、DST、软银集团、老虎环球基金、中投、中国平安、阿里巴巴、对冲基金COATUE、北汽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高瓴资本、老虎环球基金、中国人寿、中金甲子、中信资本、鼎晖投资、赛领资本、春华资本、民航股权投资基、保利集团等。

(来源:澎湃新闻)

[智库评论]

滴滴与富士康的联合,是通过资本的联姻,实现产业的嫁接,带来资源的聚合。这些资源的集聚为滴滴发展带来无尽的想象空间和发展机遇,也为合作者带来机会。现在滴滴已经从出租扩大到专车、顺风车、代驾、试驾等出行服务,连马云都可以在天猫上卖肯德基了,谁又难保滴滴哪天不会扩展到出行服务的相关产业,比如旅游服务、电商等?

科隆艺博会:新兴画廊的嫁衣?

科隆国际艺术博览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艺术博览会。第51期博览会将于2017年4月26日-29日对公众开放。这次将致力于年轻、新兴的画廊。

此次的博览会开展了一个新形式,名为“NEUMARKT”,旨在给运营10年以内的画廊选择三个不同表现风格的机会。此外,新兴的画廊还拥有筹划独唱音乐家表演的机会。

据科隆艺术博览会的总监丹尼尔描述,这种新形式是为了提供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集中平台,从而降低新兴画廊如今面临的风险。形式的变化表明博览会如今致力于新一代的人,为新型画廊提供一个群体展示平台。(来源:https://newsartnet.com)

[智库评论]

各地举办的文博会和艺博会也数不胜数了,但仍应该借鉴德国这—展览大国的经验。国内展览原本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结果变成看搭台的表演,企业走场。应避免“开幕式领导发言媒体热闹,开幕式后冷冷清清的局面,要加强专业性。文化企业参加展览会,除了展示之外,更重要的是与投资商、专业客户的联系。对于文化产业的博览会,应重点搭建“中小文创企业与风险投资的对接平台”、“品牌文创企业营销渠道扩展的客户对接平台”、“文创项目的投资对接平台”等,并且要提升国际化的水平,吸引国际的参展商、投资商和国际买家、国际行业组织参加。

韩流生猛:一年出口创收70亿美元

据韩联社报道,由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与韩国文化产业交流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一份韩流经济效益报告估算,去年韩流直接和间接带动出口703亿美元左右,除去消费品出口和旅游收入的文化产品出口金额为282亿美元,其中K-POP等音乐产业带动出口354亿美元,仅次于游戏和电视节目出口。

KOTRA分析称,K-POP歌手的穿着打扮等生活方式影响时尚美容产业,K-POP及明星文化内容与媒体及社会化商务融合将进一步促进各种消费品出口。“粉丝”不仅追赶韩国时尚,还吃韩餐,并在韩国购物网站海淘。还有韩流迷为赴韩旅游打工攒钱。

引领K-POP韩流的偶像组合不仅通过专辑、演出等吸金,而且创造金额更多的高附加值。据统计,2015年海外86个国家和地区的韩流同好会达到1493个,会员多达3559万人。(来源:韩联社)

[智库评论]

那些所谓的小鲜肉,中性的或者女性小男生,实在让我们这些大叔看不惯,却赚得盆满钵满,其中中国大陆可能贡献最多。抱怨也好,封杀也好,要怪也只能怨我们自己没办法制造出这样的文化现象。你看人家美国人就不怕,可以凭借影视作品中肌肉男的英雄形象横行全球。我们是否应该审视一下我们的文艺作品中都展现了什么艺术形象,这些形象是审丑的,还是审美的?人家是怎么看的?我们是否该反思一下我们的文化应当通过什么样的形象展现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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