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践与发展研究

2016-12-27 03:04黄蕊秋
天津经济 2016年12期
关键词:跨境试点电子商务

◎文/黄蕊秋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践与发展研究

◎文/黄蕊秋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更是促进了我国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作为重点试点领域,并把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全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试点城市已增加至10个。本文从总体规模、进出口结构和地域分布三个方面研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尤其针对七个试点城市实践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梳理跨境电子商务整个交易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产品品牌化“瓶颈”、支付安全、物流、退税结汇和信用纠纷,并提出相应对策。

跨境电子商务;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以其门槛低、成本低、环节少、周期短等优势兴起,“互联网+跨境电商”正在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一个着力点。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总体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互联网技术不断升级,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自2010年以来呈现了高速增长态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2015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2016年上半年交易规模为2.6万亿元。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不断攀升,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渗透率也在逐年提高,2016年上半年占比23.4%,具体数据见图1。

(二)结构有待改善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结构比例失调,2010-2013年期间出口占比都在90%左右(见图2)。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进口还在起步阶段,平台不多、物流、退税结汇等方面存在困难,导致个人跨境购物渠道不畅。由于国内市场对海外产品的需求保持高涨,未来跨境电商不断深入,交易各环节逐步完善,其进口份额应该将不断提升;但另一方面新经济常态下我国政策较长期内可能还是倾向于出口,所以其进口份额占比会保持相对平稳缓慢的增长。

(三)地域分布

目前,国家海关总署明确的跨境电商进出口试点城市有10个,包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郑州、宁波、福州、平潭、天津,仅试点出口的城市则有数十个,主要集中在物流集散地、口岸或产品生产地。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践

近几年,政府主动推动跨境电商阳光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一些“利好”政策: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作为重点试点领域,并先后批准了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开始了寻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结汇等方面的问题突破的改革之路;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9个部委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提出了6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针对检验检疫、通关结汇、退税、信用体系给出了明确指导;2016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对跨境电商行业的监管,引导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本文这里主要讨论前期获批的7个城市试点情况,详见表2。

图1 2010-2016年我国进出口及跨境电商交易规模

图2 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结构比例

7个城市的试点各具特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供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是,目前试点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环节仍存在困难,试点中体现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三、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实践存在的问题

整个跨境电子商务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网上下单、支付结算、运输、通关、售后,通过局部分析,发现分别对应存在着产品品牌化“瓶颈”、支付安全、物流、退税结汇以及信用纠纷的问题。

(一)品牌化“瓶颈”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所出售的产品,大多是生活日用、配件类,所卖的多数是边缘化、低附加值的东西,通常凭借价格优势获得市场。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往的价格优势难以保持;而且PayPal 2015年发布的 《全球电子商务报告》显示,虽然以寻求低价商品为目标的用户人数占跨境购物者人数的73%,但是这些人的购物金额仅为所有跨境购物金额的十分之一。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要获得更高的盈利,必须提高自身的产品研发能力,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品牌,高质量的产品和更好的服务才是竞争的核心。从长远来看,品牌化才能在世界之林稳定屹立。

图3 10个跨境电商进出口试点地域分布

(二)支付安全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涉及企业、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多个主体,典型的跨境电子支付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网上银行支付主要用于大额交易,由于款项和收货有前后,可能会使买方货款两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款项暂时由第三方平台保管,对于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但是,某一时间大量资金沉淀,如果出现系统故障导致暂时冻结或信息丢失,就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三)物流发展滞后

图4 跨境电子商务流程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主要以零售为主,金额小、体积不大、频率高是其显著特点,考虑到运输和管理成本主要运用国际小包、国际快递和“海外仓”。其中,国际小包和快递是最简单直接的物流方式。根据中国邮政公布的2016年国际小包邮费标准,平邮寄往日本的价格是62元/kg,寄往英国是75元/kg,美国、加拿大是85元/kg。即使这个价格不高,但仍然存在邮费高于交易产品价格的现实情况。另一方面这一方式速度较慢,因此,卖家会出现回款慢、精力投入较大的问题。国际快递运送时间相比之下较短,但是运费较高。海外仓模式由于提前在海外存货,可以有效提高发货速度,规模化节约成本,但是如果货物滞销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其次,我国物流信息化程度较低,比如配送中心选取、最佳送货路线及最优库存控制基本还处于半人工状态。最后,整个物流体系的供应链高端服务能力弱,如消费者的商品追踪体验、商品的运输保险。

(四)退税结汇难操作

尽管我国已经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报关、报检、收汇、核销、退税和结汇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依据海关总署规定“600美元以下的货物可以以非卖品的形式速递出口”,一些以国际小包或快递出口的商品将原本需要正常报关、报检货物作为样品卖出境外,或通过修改形式发票金额逃避报关。当快递七夜承担集中报关任务时,未能获得相应的报关单作为合法凭证,因而不能进行外汇结算,更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好处。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且受到每人每年5万美元汇兑额度限制,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朋账户进行结汇,或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移到国内银行进行结汇。

表2 7个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城市情况

(五)跨境信用不清晰

跨境电商的交易双方通常属于不同国界的商事主体,因此,存在语言、时差、文化、交易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相对于国内而言,跨境电子商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一方面,通过卖家网上图片和文字描述并不能真正了解产品质量,也难以判断卖家的售后服务水平,如果货不符实,买方要费力寄回,耗费很大代价;另一方面,卖家也很难对国外顾客的资信做出准确评估,如果国外顾客通过信用卡支付,在收到货物后撤回资金或拒绝收货,卖家将损失物流和手续费用。尽管目前大部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有买卖双方信誉度作为参考,但没有合理依赖的第三方信用机构参与其中,这个信誉评价本身就缺乏真实性。一旦因为信用问题出现争端,由于各国法律规范差异而极难解决。

四、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品牌建设

政府应该维护市场竞争公平,制定相应的品牌推进工作规划和支持政策。具体落实活动比如:开展品牌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对发展势头好成长潜力大的企业品牌进行重点培育等。企业自身改进更是关键因素,要提高产品质量、突出功能特色、选择合理包装;通过商业赞助等方式宣传、强化消费者品牌认知;完善匹配的售后服务并主动和买方保持良好沟通等。

(二)化解支付风险

政府应完善电子支付服务方面的立法,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严格监管,加强支付安全的违法惩罚力度。可以借鉴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和《电子资金划拨法》中关于电子支付中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划分的内容,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条例,特别是风险承担的界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提升身份识别、数据加密、防火墙等信息安全技术,降低使用者支付过程中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三)优化跨境物流模式

政府应该对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一系列物流枢纽的布局进行统筹规划,配备现代化的中转设施,构建匹配的集疏运通道,促进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同时政府做出引导,建立新型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体系,其中涉及跨境电商平台、金融保险、检验检疫等多参与主体,各部门协调共处,共享高效益。从微观角度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可以进行物流合作,建立物流战略联盟;联盟的会员可以将货物运输至国内物流配送中心储存,海外顾客下单后,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发货指令集中将不同企业产品发货至海外配送中心,然后以单件包裹形式交付给当地快递公司,由它执行门到门的物流服务。

(四)切实解决税收矛盾

政府要协调海关、国税局和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利用信息化建立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负责统计;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区域和出境口岸的快捷联动通道、提高监管通关效率;要充分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特殊性,制定分步骤的纳税政策,并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

(五)建立良好信用体系

政府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法规,对从事欺骗、欺诈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交易方进行严厉的处罚;支持引入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主体进行真实准确的资信认证,在此基础上联合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和第三方信用机构建立一套统一的企业、个人信息数据库和评价系统;加强跨境电商质量认证力度,保证网络商品也是通过质量监督的;最后,实际操作中解决信用问题引发的纠纷,要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制定普遍认同的处理规则,建立有关售后矛盾的协调机制。

我国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对产品品质、支付安全、物流运输、通关、售后信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因此,政府要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发挥行政职能,同时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商家也要从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多方面加强自身建设。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深化,我们将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迎接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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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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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6)12-0014-05

黄蕊秋(1995—),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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