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和改进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016-12-28 17:27姜立波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20期
关键词:加强改进

姜立波

【摘 要】火灾事故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针对我国在火灾调查工作展开上的不足和缺陷之处,本文从机构配备、人员素质、技术鉴定等几方面对火灾事故调查的现状进行了归纳,分析了原因,提出相应的加强和改进措施,作为火灾调查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借鉴。

【关键词】加强 改进 火灾事故调查

1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各种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环境及人的各种因素的变化,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日趋复杂,难度越来越大。由火灾事故引发的火灾原因、责任的申请重新认定、损失赔偿纠纷、处理不服上告的案件逐年增多,因此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浅析一下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和改进我们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 当前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火灾调查机构配备不足,火灾调查力度不强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过程不够透明,文书叙述内容过于简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火灾当事人之间缺少沟通渠道。因沟通不及时,说明不到位,时常导致火灾当事人的猜忌和误解,造成当事人与公安消防机构之间产生矛盾,有的因矛盾激化而引发行政诉讼和信访事项,产生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目前,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警力不足,火灾调查力量薄弱问题尤为突出。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调查人员大多数是身兼数职,由于他们并不了解一些基本化的操作以及所应该注意的问题,所以这样的调查组织根本无法胜任火灾的调查工作,使得火灾调查无法积极的展开,并且调查的情况根本不全面也不够准确,无法达到真正了解的目的。火灾调查力度弱,也阻碍了火灾调查工作。

2.2 火灾调查人员数量少、业务素质不强,无法适应新形势

火灾调查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还是一项十分复杂繁重的工作。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实践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新老工作者存在衔接断档现象,新参加火灾调查的同志不认真学习新的技术,使得专业的技术手段提高慢,导致根本无法单独处理一些简单的问题,从事火灾调查多年的老同事对于新技术的态度不够严谨,主观意识判定,方式、方法简单,一味的专注于老的方法不能跟上时代的进步,这根本使得整体的水平相对落后,无法跟上新时代的步伐。

2.3 缺少火灾调查技术部门和专业鉴定机构

公安部消防局授权的火灾原因鉴定部门只有天津、沈阳消防科研所2家,我省没有一家授权从事技术鉴定工作的机构,使得送检工作难度大、周期长、费用高,制约和影响了火灾调查工作的开展。认定电气火灾,目前国内较常用的方法有六种:金相分析法、微观形貌鉴别法、成分分析法、剩磁法、导线熔痕宏观鉴别法、模拟实验法。一般电气火灾采用以上的方法进行技术鉴定都可以认定。但是,很多电气火灾原因认定中缺少技术鉴定的报告。

3 加强和改进火灾调查工作的措施

针对上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和改进相应的火灾调查工作。

3.1 加强和改进火灾调查机制的建设,确保火灾调查工作稳步进行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层层责任制,并建立总队、支队、大队三级火灾调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单位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对调查询问、现场技术勘查、现场绘图、模拟实验等相关环节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便于抽查取证。上级消防机构必须对下级完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有可能发生民事纠纷等一般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要及时进行监督和复核,必须建立监督、复核机制。总队、支队、大队按级别及时配备火灾事故调查的必要警戒装备、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和各人的防护装具,进一步改善火灾现场勘查器材配备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从装备上和设施上保证火灾调查工作的开展。

3.2 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队伍的建设,满足基层一线火灾调查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和改进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当作消防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及时、客观、公正、合法、准确,这就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很强的责任感。加强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培养其敏锐观察力和深入分析的能力,总队、支队定期组织学习班或研讨班,对火灾案例进行评析,交流经验体会,聘请火调专家授课指导,提高专业技能。平时政治部门把关,规范火灾调查行为,选拔事业心强、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造,逐步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火调人才,合理分配,尽力满足基层一线火灾调查工作的需求。

3.3 完善火灾原因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的建设,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准确性

针对当前国情来说,我们可以逐步建立省级和市级的鉴定机构,这对于每次火灾后的调查有很大帮助,这样的机构的建立也给调查工作减轻不少负担。同时建立省级的调查专家小组,并邀请一些电气、化学、物理以及水电方面的专家加入,这对于火灾现场的多方面的考察很有帮助,得出的调查结果就会更加全面。在面对特大型的火灾事故时,我们就可以从建立的省级或市级的专家机构抽派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调查,这样的火灾调查工作就会有序进行了。

总之,全国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火灾形势的走向,紧密与公安消防部队火灾调查队伍现状相结合,在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行为的同时,着力为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服务,为提高火灾调查率、起火原因查明率、准确率和火灾统计率创造必要条件。“查明火灾原因”,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只有认真查明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处理火灾事故责任者,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才能更好的总结防火、灭火的经验教训,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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