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良性的多元共治模式

2017-01-03 17:22
浙江人大 2016年11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法治群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刊刊登四位学者围绕“如何让治理更有水平”主题的对话,旨在总结三年来国家治理方面的成效和经验,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治理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加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效突出。能否谈谈法治与治理的关系,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在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董振华: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就是法治化。一个国家要实现良好治理,关键是要逐步形成一套符合规律、有效管用的法律体系,并予以切实执行。

当前,改革正步入深水区。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和诉求,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燕继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种常识性的表述,说明了规则以及依据规则而实行治理对于人类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一个国家不论采取何种制度,关键是要处理人民—社团—政党—政府的关系,这些关系的理想形式和理想准则作为社会共识,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现代文明治理的底线就是法治。法治底线不明确或不坚挺,社会道德水准就会不断下沉,既有的道德体系就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塌陷和崩溃。

重振法治功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首先要在执政者层面形成规则和程序意识;其次要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再次要在普遍规范个人、社团、政党等所有社会主体行为的同时,特别规范公共部门的行为,并对之实施严格的法治约束,使之发挥率先垂范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加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效突出,发挥了哪些作用?

龚维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发挥法治的作用:一是加快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程。例如,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慈善法》等,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同时清理了一批过时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如上海市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上海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黄浦区委、区政府进行了问责,这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第一次依据该法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的案例。三是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动政府官员依法办事,增强普通群众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郑长忠: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对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增强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使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获得法治依托。二是使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得以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新的发展内容,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最近,关于网络约车的新规出台,就是适应网络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的成果转化为治理新规范的体现。三是将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使改革能够获得法律授权,从而保证了秩序建构与改革发展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机统一。通过法律授权推动自贸区建设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体现了执政理念的飞跃。请结合实践,阐述如何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国家治理。

董振华:我国的治理模式要从传统的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就必须把群众观点、人民利益标准内化为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第一,要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吸收群众意见、发挥群众力量的长效机制,将群众在利益表达、政策制定与评价等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地位予以落实。第二,要在社会治理中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鼓励社会组织承担适合的公共服务和其他事务,支持志愿组织发展以弥补部分政府“缺位”问题。第三,要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释放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四,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群众的监督和评估作用,把对公权力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纳入制度体系。

燕继荣:从字面上讲,“管理”建立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二分的基础上,强调的是管理者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效果,而“治理”是以问题为导向,关注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从现实情况来看,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公共部门,集中体现为政府管理,而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多元共治。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治理”概念提升为执政党的施政理念以来,多元共治、协同治理的原则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尤其是在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基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开通了公民个人和团体、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广泛参与的渠道,为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供了更多的实现途径。比如,建立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制度、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PPP模式、公益组织孵化制度、城市社区的自治化建设、农村社区的组织化自助化建设等。本着多元共治、协同治理的精神,推进政府乃至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改善,应该是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的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的努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龚维斌:我认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去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传统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二是大力推进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的关系。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改革以共青团、妇联和工会为代表的群团组织,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去年7月,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提出群团工作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要积极联系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四是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郑长忠: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开始实现自我组织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组织化更为便利。同时,人民群众对自身的需求与满足这些需求的方式也更为了解。因此,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形成多元治理结构。比如,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在社会参与积极性方面较强,在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性上都有较高水准,应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社会参与中的作用。

完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简政放权、权力清单、“互联网+”政府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治理驶入快车道。请谈一下政府在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及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

董振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更多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其目的在于实现政府的“廉洁、透明、高效、权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府的服务功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既要减权限权,也要用好权力、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政府。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既是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关键之举,也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奖惩分明、促进勤政廉政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要扎牢制度笼子,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燕继荣:政府作为现代国家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它通过提供制度供给、维护法治秩序、组织公共工程、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公民权益等职能,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角色。

政府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管好社会,二是管好自己。现代政府遵循民主、责任、法治、开放等原则,来实现自我管理和社会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针对原有政府管理的“全能主义”特征,推行了简政放权、活化社会的改革;针对政府“缺位、错位、越位”等不足,推行了权力清单制度;针对政府权力机关及政府官员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徇私枉法等不良行为,推行了法治政府、预算公开、第三方评估等改革。

今后,还要继续坚持这些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同时,还应该围绕优化管理、便捷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分步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尤其是针对民众长期关注事务领域的管理,要逐一拿出切实的改善方案。

龚维斌:简政放权、权力清单和“互联网+”政府治理等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和实践。简政放权和权力清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内容,而“互联网+”政府治理则是政府主动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举措,致力于“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政府还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三证合一”和多证合一;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行政督察、探索实行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检查和推动改革发展政策的有效落地;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懒政乱政现象进行治理。

但是应该看到,构建廉洁、透明、高效、权威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郑长忠:如何使政府得到人民认同以及如何推动有效运行,是政府建设与发展的两大任务。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网络社会的到来,标志着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双重构建阶段——一方面是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迅猛发展阶段。这就要求,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与发展的两大任务,不仅要适应前者发展需求,而且还要遵循后者发展逻辑。因此,在建构有效性上,要适应市场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动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还要遵循网络社会发展逻辑,推动“互联网+”政府治理。在建构认同性上,一方面要遵循现代政府的原则,在制度上为廉洁与透明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还要利用网络社会的条件,在技术上使廉洁与透明得以实现。比如,通过电子政务发展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积极运用网络技术,为反腐败与推动透明政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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