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自贸区协定实施对广东外经贸的影响与对策

2017-01-03 20:51朱明华
商业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对外贸易政策建议广东省

朱明华

[摘要]中国与瑞士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来,增进了双方的贸易关系和相互投资,加深两国企业间相互了解与合作。中瑞双边经贸关系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瑞士为传统的工业化国家,在精密仪器、机械和钟表制造等领域拥有明显的优势和竞争力。作为中国外贸第一大省,广东与瑞士进出口总值占我国与瑞士贸易总额超过四分之一,在外需疲软的背景下,中瑞自贸协定的签署为广东外经贸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广东省应巩固和提升广东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深耕瑞士市场,辐射欧盟市场;积极推动双方投资合作向新领域迈进;加大吸引瑞资重大项目落户;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以此带动经济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中瑞自贸协定;广东省;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政策建议

2013年7月6日,中国与瑞士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同欧洲大陆和世界经济20强国家中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瑞自贸协定的签署,进一步增进了双方的贸易关系,扩大两国经贸合作规模,拓展合作领域,加深两国企业间相互了解与合作,同时为广东外贸企业开辟新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机遇。

一、中瑞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中瑞自贸区协定是近年来我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相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自贸协定而言,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市场开放程度高、产品零关税比例高

该协定没有采用过渡期的形式,涉及关税递减的产品覆盖面广,零关税比例高。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商品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大大超过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

(二)涵盖面广泛、涉及许多新规则

该协定不仅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而且包括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自贸协定中从未覆盖的环境保护、劳工与就业合作、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信息交流、竞争等诸多新规则,特别是还涉及了金融、证券业的开放和合作,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

(三)具有显著示范效应

该协定为未来我国自贸区谈判或多边谈判提供了新模板,最直接的影响是将推动中国-挪威双边自贸区的谈判进程,加之已经签署的中国-冰岛自贸区,中国与北欧国家之间将会形成更为紧密的双边经贸关系。此外,以中瑞自贸区为模板,对于高度开放、发达的国家均可采取此类的合作方法,为未来的自贸区谈判奠定基础,起到一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也对现有的一体化合作框架进行深化和拓展提供了可参照的模板。

(四)将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瑞士是非欧盟国家,但与欧盟同属欧洲经济区,相互之间签署了大约120个合作协议,中瑞自贸区如果获得成功,将可能引领欧洲国家纷纷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促进我国自贸区布局加快向欧洲纵深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欧盟对华竖起贸易保护主义高墙之时,中瑞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功签订为打破中欧经贸关系中的“坚冰”迈出第一步。

二、中瑞自贸协定实施对广东外经贸的影响

中瑞双边经贸关系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瑞士为传统的工业化国家,在精密仪器、机械和钟表制造等领域拥有明显的优势和竞争力。作为中国外贸第一大省,广东与瑞士进出口总值占我国与瑞士贸易总额超过四分之一,在外需疲软的背景下,中瑞自贸协定的签署为广东外经贸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一)拉动广东与瑞士双方贸易额增长

据《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测算,货物贸易完全自由化将使中瑞双边贸易总额增长49.18%,中国对瑞士出口将增加28.07%,自瑞士进口则将增加62.55%。预计,中瑞自贸协定的实施也将拉动广东与瑞士之间的进出口贸易。2012年,广东与瑞士进出口总值为69.4亿美元,占广东进出口总值的0.7%,占中瑞进出口总值的26.4%。其中,广东对瑞士出口9.1亿美元,从瑞士进口60.3亿美元。中瑞自贸协定实施之后,2013年,广东与瑞士进出口总值为82.8亿美元,同比增长19.3%,2014年为87亿美元,同比增长5.1%,广东对瑞士出口的主要产品包括机电产品、纺织产品、鞋类、箱包、家具、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等,自贸协定实施后,瑞方将对中国出口产品几乎全部实现零关税,广东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传统商品包括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化工品、家具、玩具、金属制品等,以及电机、电器等多个产业可望扩大在瑞士市场的份额。与此同时,我广阔的市场和削减的进口关税有利于瑞士高科技产品的进口,广东自瑞士进口的主要商品为先进设备和原材料,随着自贸协定的实施,进口成本下降,将进一步扩大精密仪器、机电金属、医药、钟表等高科技产品的进口,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升级。

(二)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1979-2012年3月,瑞士在广东累积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20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0.07%;合同外资金额5.93亿美元,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0.1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2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0.15%。包括雀巢、诺华、ABB等多家500强企业在粤设立工厂和分支机构。伴随中瑞自贸协定的实施及广东投资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广东精密仪器制造、零部件生产提供的完备产业链优势将吸引瑞士高新技术企业来粤投资设厂,从利用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的投资向以服务、技术特别是知识较密集的现代服务业为主领域的投资转移,从而进一步提升广东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三)助推企业“走进”瑞士,拓展欧盟乃至欧洲市场

截至2012年12月,广东经核准在瑞投资仅两个项目,累计协议投资额670万美元,对瑞投资尚处起步阶段。中瑞自贸区的建立,有利助推广东企业走出去开拓瑞士市场,乃至欧盟市场。2013年至今,广东经核准在瑞投资已新增两个项目,累计协议投资额已达4768万美元。一方面,瑞士位于欧洲的地理中心,与欧盟成员国的经贸往来十分紧密,且政治稳定、商业氛围友好、劳动力市场灵活、基础设施良好、科研机构发达,同时瑞士一直自我定位为中国企业进入欧洲的门户,凭借这一优势来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落户瑞士,这为广东企业走进瑞士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虽然基于原产地限制,中瑞自贸区并不意味着中国产品可以从瑞士自由进入欧盟市场,但瑞士有助于成为广东企业开辟欧盟市场的“桥头堡”,通过在瑞士投资设厂,从国内进口半成品到瑞士加工后再销往欧盟,从而规避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欧盟乃至欧洲市场。

(四)为广东与瑞士双方金融合作开辟新空间

瑞士是全球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中心,也是国际贸易金融中心,掌管全球1/3的贸易及相关金融服务,在金融业资本市场、银行体系、金融监管等领域拥有许多宝贵经验值得广东学习。而广东的金融业发展潜力大,未来广东将用10年左右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金融强省,广州、深圳分别建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中瑞自贸协定涵盖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证券业的开放和合作,为广东与瑞士加强金融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双方加强金融领域交流与合作,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加强协调配合,有利于提升广东在贸易金融领域的竞争力。

(五)为广东钟表制造、中医药等产业合作提供更好的平台

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广东钟表制造业产业竞争力。瑞士在钟表制造领域拥有明显的优势和竞争力,瑞士进口手表在高端市场拥有绝对控制权。钟表制造业是深圳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深圳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钟表生产和出口基地,但深圳钟表行业在核心技术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国际分工中,深圳钟表处于价值链、产业链的中低端。根据中瑞自贸协定,我国将扩大引进瑞方先进的钟表检测技术,这将有利于深圳钟表企业利用自贸区提供的便利条件,积极展开多种方式的合作,以广阔市场换取成熟技术,提升管理和品牌运营能力,以及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人员技能。另一方面,更好地推动广东中医药“走出去”。中医药是广东的优势产业,广东提出要建设中医药强省。而瑞士的中医药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医药市场潜力巨大。根据中瑞自贸协定,双方承诺开展中医药合作对话,将推动广东中医药“走出去”与瑞士进行产业对接,开展务实合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的全面增长。

三、政策建议

(一)巩固和提升广东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深耕瑞士市场,辐射欧盟市场

在巩固广东纺织品、服装、鞋帽、家具、玩具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在瑞士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设计理念、引进新材料、提高生产工艺,将瑞士高端市场作为目标,增强广东产品在当地的竞争力;对于易遭受欧盟贸易摩擦的产品如光伏、通信设备等,应利用中瑞自贸区有利条件,以及瑞士对欧盟市场的辐射作用,引导广东企业在瑞方投资设厂加工,拓展欧盟市场,以有效规避欧盟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反倾销措施。

(二)积极推动双方投资合作向新领域迈进

一是充分利用瑞士先进的科技优势,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瑞士的投资向双方高科技合作等领域发展,将精密仪器、生物医药、医疗设备、机械等高科技领域定位于未来与瑞士技术合作的优先产业,以此来推动广东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是深化金融合作,鼓励、引导更多的瑞士银行、保险公司在广东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在金融服务外包方面的合作。三是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大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双方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的研发合作,借鉴吸收瑞士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方向的发展优势,积极推动广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吸引瑞资重大项目落户

加强与瑞方商务机构以及雀巢、诺华、罗氏、ABB等世界500强企业的联系,就进一步加强双方经贸合作进行沟通交流,争取瑞士跨国公司在粤设立地区总部、投资设厂或增资扩产。邀请瑞方在粤机构和瑞方企业参加广东举办的各类经贸交流活动,加深双方了解,推介广东投资环境。引进瑞士精密仪器、机电金属、化工医药、钟表制造等拥有国际领先技术的产业与广东投资合作,把握欧系汽车厂商布局广东的有利时机,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瑞士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到广东投资建厂,推动广东与瑞士在贸易、投资、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四)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交流

瑞士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中小型企业,就提供工作的数量和就业人数而言,中小企业在瑞士经济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广东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学习瑞士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及发展战略,努力促使双方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信息网络、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市场营销和品牌创立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发挥中欧中小企业政策对话、中瑞合作基金等机制作用,在资金融通、技术转让、市场共享、人力资源开发上相互支持,以此带动广东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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