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元租儿童偷窃

2017-01-07 17:20洪巧俊
杂文选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湖南永州团伙惩罚

洪巧俊

人性之恶到底可以有多扭曲?常言道,孩子的童真是最可贵的,不过当下却有人拿孩子当成偷窃的筹码。据媒体报道,在湖南永州,近年产生了一种“出租幼童”的风气,长租五万元一年,短租一两百元一天,这些孩子被租去偷东西。日前警察逮捕了一个盗窃团伙,其中的清清是个女孩子,只有七岁左右。之所以不能确定她的年龄,一是因为找不到亲生父母,二是因为她没有户籍信息。

监控资料显示,这些被出租的孩子会被用来盗窃。一般是三到四名妇女组成一个团伙,外出作案的时候带一个孩子。一名妇女望风,两名妇女遮挡营业员的视线,而具体实施盗窃的,则是由七岁左右的孩子来进行。他们主要目标是两个,一个是商店的营业款,另一个则是手机。

利用人们对儿童的不设防来大行违法之事,这是造恶,培养儿童当小偷,让他们练就偷窃的本领,从而损害社会。小的时候是小偷,大了会不会成大偷与强盗呢?不知道还隐藏着多少个这样利用儿童偷窃的团伙呢?

我想起了《伊索寓言》里的小偷与母亲的故事,故事里说道:一个小偷被抓住了,被判处死刑,三天后执行。他想在行刑前与他的母亲话别,得到了允许。当他妈妈来到他的面前,他说:“告诉你一件事。”他轻轻说了一遍,但是她听不到;等母亲走近些,小偷又轻声说了一遍。母亲将耳朵贴近时,儿子突然咬住母亲的耳朵,差点撕下来,周围的人都惊呆了。“这是对她的惩罚,”小偷说,“我小时候小偷小摸,把偷的东西带回家时,她不但不惩罚我,反而笑着说‘别让人看见。就是因为她我才落到今天这样的下场。”

某些原本纯朴的乡村如今被物欲横流得没有耻辱感。攀比孩子会偷,租个好价格,这会让乡风败落得更坏。出租儿童偷窃若成产业链,是孩子们的不幸,也是这个社会的不幸。

【选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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