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补偿模式下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比较研究

2017-01-17 16:16韩思雨王金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

韩思雨+王金

摘要:为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完善土地征收补偿体系,以山西省沁水县失地农民为例,建立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及多目标线性加权函数法精确量化不同补偿模式下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研究表明组合补偿模式在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方面更具优越性,而土地换社保的补偿模式还待优化完善。

关键词:失地农民,补偿模式,AHP,多目标线性加权函数,山西省沁水县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6)12-0008-14 收稿日期:2016-10-20

1 引言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农民主要的谋生手段,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大量的农村集体用地以土地征收的方式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和作为保障的根本,被贴上一种标签——失地农民。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西园研究所表示,在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的背景下,失地农民以每年265万的数量增长,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12亿失地农民。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必然的,如何妥善安置补偿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国家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补偿机制的研究还需完善,在理论基础和实践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发展。Lingyan KONG(2015)的研究表明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建立在农地发展权的基础上,其中包含农地使用经济价值、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农地发展权价值。柴铎(2014)从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角度,通过构建土地价值生产函数推导出一种用土地公有制的、替代市场交易机制的“征后补偿型”征地补偿定价理论方法。陈春节(2013)提出征地补偿可以通过土地资源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土地平均增值收益等宏观经济数据进行量化。刘祥琪(2012)的研究表明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在维护农民对征地过程参与权的前提下提高征地的补偿水平。党国英(2010)提出,要从制度层面上给与失地农民保障,政府在征地时必须明确规定只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强制征地,而且补偿价格要依据市场价格来定,还必须给与失地农民拒绝的权利。

现阶段研究表明,学者大多关注失地农民补偿利益价值的测算,以及制度层面上对于征收补偿的设计,而关于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还有待研究。基于此,本文利用山西省沁水县的大量调研数据,在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评价体系,通过层次分析法和线性加权函数对不同补偿模式下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进行测算并分析,以期为国家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 理论基础与体系建立

2.1 理论基础

Sen在传统福利经济学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可行能力的概念。他认为个体的福利水平取决于其所具有的可行能力。由于可行能力是不可直接观察的,因此在实证研究中,对生活福利水平的衡量建立在五种功能性活动的基础上: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综合考虑,Sen共选取五种影响失地农民生活福利水平的功能性活动: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社会机会、社会保障、心理因素。

2.2 评价因子的选取

参照上述Sen分析影响失地农民生活福利水平的因素,本文遵循AHP定量指标选择的原则:可行性、代表性、层次性,从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社会机会、社会保障、心理因素五个维度共选取18个评价因子,并由此构建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所构成的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为三层:第一层为目标层,即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用Z表示。第二层为准则层,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社会机会、社会保障以及心理因素五个方面,分别用Y1、Y2、Y3、Y4、Y5表示。第三层为指标层,共18个指标,即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的18个评价因子,是对准则层的细分,分别用X1、X2、X3……X18表示,其中Y1层包括人均农业收入、人均非农收入、人均纯收入和恩格尔系数;Y2层包括人均居住面积、居住位置、居住房屋类型、周边配套设施和水电供应;Y3层包括教育资源、求职机会、医疗资源和人际关系;Y4层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水平;Y5层包括城镇居民身份认同感和对未来生活的预期。

2.3 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

2.3.1 构造判断矩阵

在效益评价研究中,AHP拥有明显的优势,故本文采用AHP并引用T·L·Satty提出的“1-9比率标度法”表进行进行定量评价,即对矩阵中的数值根据重要程度按1-9进行赋值,通过两两相互比较评价因子的相对重要性,完成参数模型,如表2所示。根据表2,选择研究土地征收的20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各层中的不同要素进行两两比较,给合指标赋值,Z表示目标,Ci,Cj表示因素,ci/cj表示Ci对Cj的相对重要性,共构建17个判断矩阵Pij(i,j=1,2,…,n)

2.3.2 因子权重的确定

对17个判断矩阵求最大特征值ηmax及对应的特征向量,可以得到各评价因子的重要性排序,然后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相应的权重,为检验特征向量是否合理,需要对个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具体公式如下:

若CI=0,有完全的一致性;若CI接近于0,有满意的一致性;若CI越大,则不一致性越严重。

一致性比率:CR=CI/RI(其中,RI表示随机一致性指标,为常数)

通常情况下,一致性比率CR<0.1,则目标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本文利用yaahp6.0软件对判断矩阵进行随机的一致性检验,其中最大值为0.0712,均小于0.1。可见,该模型构架合理,导出各因子权重,如表3所示。

2.4 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综合评价

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个单项指标都是从不同方面反应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本文首先将问卷调查表中每个题目的选项A、B、C、D、E赋予10以内的不同数值,以此代表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指标的不同程度,赋值表如表4所示,然后采取多目标线性加权函数法,即常有的综合评分法对其整体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F为不同补偿模式下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最终的得分;Mi为单项指标得分;Wi为单项指标权重;Nj为准则层指标权重;m为准则层指标个数(本指标体系中m=5);n为单项指标的个数(本指标体系中n=n1+n2+n3+n4+n5=18)。

注:按上述公式计算时需注意各项指标的取值变化情况。具体取值变化如下:

①当j=1时,n1=4;②当j=2时,n2=5;③当j=3时,n3=4;④当j=4时,n4=3;⑤当j=5时,n5=2。

3 实证研究

3.1 数据来源

沁水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黄河支流沁河的中游,其历史悠久,拥有独特的喀斯特地貌,原始森林等景观,被誉为“北方最具代表性的动植物宝库”。由于沁水县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矿藏资源,大量矿场选址于此,例如晋城煤业集团的寺河煤矿,而煤矿的修建会侵占大量农田与宅基地,因此土地征收现象在沁水县屡见不鲜,故产生大量失地农民。

2014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国土资函〔2014〕年119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27.4348公顷。这27.4348公顷被征用的集体土地便是用来在沁水县胡底乡建设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

因此,本次实证研究的调查对象以沁水县被征地农民为主,共选取四个乡镇,分别为中村镇、嘉峰镇、端氏镇和胡底乡。由于土地征收年限不一致,采取的补偿模式也各不相同,其中嘉峰镇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中村镇主要采取土地入社保补偿方式,端氏镇主要采取土地入股补偿方式,而胡底乡以组合补偿方式为主,考虑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故选取该四个乡镇。

3.2 问卷设计

根据上述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围绕评价因子设置问卷的题目与选项。该问卷包括两个部分,共26题,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总体反映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其中1-4三个题目反映失地农民经济状况;5-9四个题目反映失地农民居住条件;10-13四个题目反映失地农民社会机会;14-16题反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17-18反映失地农民心理状况。

3.3 调查数据统计

本次调查每个乡镇共随机发放问卷300份,中村镇回收有效问卷267份,嘉峰镇回收273份,端氏镇回收252份,胡底乡回收277份。问卷中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的调查,因此不作为统计结果录入统计。

3.4 评价结果

根据前文建立的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评价体系,以及问卷调查中获得的数据,计算中村镇经济状况的得分,过程如下:

人均农业收入得分:

(15%*1+23%*3+24%*5+21%*7+17%*9)*0.2001=1.01

人均非农业收入得分:

(11%*1+17%*3+23%*5+30%*7+19%*9)*0.1205=0.67

人均纯收入得分:

(9%*1+19%*3+24%*5+21%*7+27%*9)*0.3371=1.94

恩格尔系数得分:

(11%*1+19%*3+23%*5+27%*7+20%*9)*0.3423=1.89

经济状况得分:1.008504+0.67239+1.941696+1.889496=2.79

利用Excel软件计算四乡镇农民生活水平总得分,如表5所示。

4 数据分析

本文选取的山西省沁水县失地农民具有极强的代表性,以其作案例研究,根据可行性能力研究从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社会机会、社会保障和心理状况五个方面选取18个指标因子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层次分析法确定各评价指标因子的权重,利用多目标线性加权函数法对山西省沁水县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详见表5。

在经济状况方面,四个乡镇的得分分别为2.79、2.34、2.70、2.89,表明采取组合补偿模式的胡底乡得分最高,其次是采取货币补偿模式的中村镇。数据显示,由于采取组合补偿模式的失地农民恩格尔系数明显高于其他三种补偿模式,因此提高了胡底乡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得分,并且恩格尔系数指标得分低是单纯采取货币补偿模式得分低于组合补偿模式的原因。在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现代生活中,一个家庭经济状况并不能完全由经济收入决定,因此,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就不能仅采取单纯的货币补偿模式,应该在吸收货币补偿模式优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影响失地农民经济状况的不同因素,完善补偿模式。

表5显示四个乡镇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综合指标得分分别为5.14、4.57、5.04、5.31,说明组合补偿模式相比于其他三种补偿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无论在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社会机会、社会保障方面,还是心理因素方面,组合补偿模式的得分普遍较高,特别是在经济状况和居住条件方面明显高于其他三种补偿模式,但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并没有形成其独特优势,说明组合补偿模式还有待完善。

货币补偿模式作为最原始的补偿模式在经济状况和居住条件方面有其优势,但从失地农民长远发展来看并没有给予失地农民长久的保障,这是货币补偿模式最大的不足。土地换社保模式和土地入股补偿模式分别在社会保障、社会机会和心理状况方面优势明显。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因此,在完善失地农民补偿模式时,需要综合不同补偿模式的优势,争取形成能够给予失地农民最优的补偿方式。

5 结论

制度在形成时,需要从不同角度全面考虑。分析失地农民的补偿模式时首先从制度顶层设计者即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需注意完善农民参与听证制度。在农民土地和宅基地被征收的过程中确保每个环节都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情况下开展,农民有权利组织法务等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听证,防止农民权益受到侵犯。规定土地征收时相关信息披露的时间和要求准确、完善,并全程邀请媒体公开、监督。另外,补偿政策制定过程中只有在充分考虑农民的想法下,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民的诉求。从土地征收的权益人即农民的角度分析补偿政策时,农民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征收过程中,不应全权交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因为集体土地所有主体不能完全代表农民表达其意愿。由于村干部在此过程中无疑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导致村干部组织腐败贪婪,因此只有在农民个体积极主动参与到土地征收过程中,才能最大效度的维护个体的利益。总之,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同时要有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才可能制定出真正贴合农民实际的政策制度。

参考文献:

1.柴铎 董藩.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对中国征地补偿改革的启示——基于福利经济学的研究.经济地理.2014.02

2.陈春节 佟仁城.征地补偿价格量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中国土地科学.2013.01

3.刘祥琪 陈钊 赵阳.程序公正先于货币补偿:农民征地满意度的决定.管理世界.2012.02

4.党国英.“强拆强征”要严格限制.今日中国论坛.2010.11

作者简介:

韩思雨,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管理和房地产政策。

王金,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土资源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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