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2017-01-18 15:18
中国煤炭工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工作者

文/本刊记者

4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这标志着新一轮全国煤炭工业劳模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全国煤炭工业劳模评选工作高度重视,6月2日,在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座谈会,对评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煤炭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系统回顾了煤炭劳模评选的光辉历程,阐释了劳模评选表彰的重要意义,并对做好本次评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王显政强调,全国煤炭工业劳模评选表彰活动五年一届,这是行业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炭工业的高度重视和对煤矿工人的亲切关怀,要通过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弘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煤炭行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绩、新贡献,展现新时期煤炭产业大军的风采,进一步凝聚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形象,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王显政指出,各省级评选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把质量关、严把审核关,把行业优秀代表推荐上来,同时要结合各省实际,突出重点,坚持面向基层一线,优中选优,坚持艰苦奋斗的传统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特点相结合。

同时,王显政强调,评选推荐的这些代表应该是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引领者;是发挥工匠精神,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佼佼者;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技术创新的攻关者;是深化企业改革,坚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者;他们必须能够代表煤炭工业的先进生产力,是推动煤炭工业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杰出代表。

通知对评选范围、名额分配、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以及奖励办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煤炭企事业单位,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等。

2.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煤炭企业在职职工。

3.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机关和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可参加此次评选。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

1.表彰名额:“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150名。

2.推荐名额:“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45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18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人员数量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煤炭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绿色开采、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3.全国评选办组织开展初审,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5.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和考察,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区队(车间)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其中县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 “病”推荐、参评。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或“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嘉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张义全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审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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