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的思考

2017-01-20 00:09黄丹
青年时代 2016年31期
关键词:党员干部法治

黄丹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并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水平”,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关键词:党员干部;法治;四中全会

一、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水平的关键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方式认识的深化,也为我们党更好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推展途径。

(一)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是法治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类历史反复证明,法治具有其他任何治国模式都不具有的更加广泛更加有效的作用和力量,是人类社会历经数千年探索和实践找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模式。其一,通过有效调节国家、公民、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法治能够解决社会治理的基础性问题,使社会治理活动具有可依据性。现代国家无一不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来源及其范围,确认公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基本权利,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制约和约束公共权力,从而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有序运转。其二,法治通过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治理活动具有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党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意蕴,也是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提出要逐步建立社会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当务之急,秉承人本主义的法律规,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价值判断标准和根本尺度,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确保社会各方面利益主体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提高新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根本保证

在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动态过程中,由于各级领导干部具体掌握着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国家资源,因此,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尤其重要和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自身属于公民范畴,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国民整体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重要组成和直接反映;而且各级领导干部由于执掌具体的国家权力,担负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宣传的职责,还需要成为建立、维护法律权威的执行者和引导普通民众自觉守法的示范和楷模。“法之不行,自上坏之”,各级领导干部不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思维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能力,必将严重损害法律在普通民众中的威信,阻碍普通民众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法治能力的提高。

二、当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问题

当前,部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还不能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的需要,阻碍了社会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政府职能不清,其他主体参与不够

现实社会治理活动中,有的领导干部不大考虑政府权力涉及范围和管理边界,该管的不该管的都大包大揽。调查显示,在回答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却“为”得不到位、“法无授权不可为”却伸手过多的问题占64%。还有领导干部出于“权力的迷恋”,对“油水”的部门、领域和环节“手伸得太长”。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会批不会管”的情况。本课题调查中,21%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足以承担社会治理责任,无需社会组织参与。某些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为阻止其他社会主体进人自己掌控的“一亩三分地”,违背法律规定,借助手中权力,擅自制定行政性规章制度,人为提高进人门槛,固化自己的利益格局,造成相关领域活力不足,阻碍了社会治理水平提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域腐败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高发频发,都可以找到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缘由。

(二)片面理解“大局”,公民权力保护不够

改革开放之后,人民群众利益分化加剧,部门、行业、地域和个人之间出现利益矛盾、冲突、引发规模庞大、错综复杂的各类社会性矛盾,有些地方甚至爆发较为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在被问及“作为党员干部,当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举措与公民个人利益相冲突时,您作何选择”时,94%的学员认为“在法治轨道上,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公民个人利益协调起来;对于公民不合理的利益诉求,依法处置”。这说明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坚守服务人民宗旨,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公民权利的保护结合起来。

从今年来实践看,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片面理解“顾全大局”、疏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情况。有的党员干部把经济建设的“大局”,等同于招商引资,等同于片面追求GDP;一些地方、领导为了经济发展的大局,大拆大建,不注意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拆迁市长”现象。有的党员干部把稳定理解为不出问题、没有矛盾,平时不注意调查研究,不去思考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旦问题出现时,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往往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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