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探索农业综合执法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2017-01-21 05:16吴利交
中国农业信息 2017年8期
关键词:综合执法农资行政

吴利交,唐 丽

(东安县农业委员会,湖南永州 425900)

东安县探索农业综合执法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吴利交,唐 丽

(东安县农业委员会,湖南永州 425900)

农业行政执法起步较晚,而东安县积极探索,在进行农业行政执法的同时,努力建设相关机构,整合资源,建章立制,全力推行综合执法。通过努力探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行政执法 做法 成效 农业 东安

东安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总面积2 219.95 km2,辖15个乡镇和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与黄泥洞林场,总人口63.6万,总耕地面积3.43万hm2,是中国文化之乡、武术之乡、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2012年6月,代表湖南省出席全国农业法制建设暨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并作典型发言。

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始成立于2002年,为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定编12人;2012年经永州市编委批准,成立“东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执法大队长高配为副科;2016年,东安县人民政府对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三定”,将“东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定编12名,负责全县农业领域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管理、农药管理、植物保护检疫、肥料管理、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行政处罚职责。自成立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来,通过探索和努力,建成了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造就了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建立了一套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执法管理与监督制度,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合力,形成了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农业综合执法机制。

1 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做法

1.1 以机构建设促成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自2002年成立 “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来,先成立了“东安县种子管理站”、 “东安县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2008年更名为东安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 “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 “东安县耕地质量管理办公室”、 “东安县农药监督管理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8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的要求,整合所有执法机构和力量,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全力实施综合执法,在大队中分设3个中队,分别负责农药化肥与耕地质量管理、种子管理并协助植物保护检疫、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1.2 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五有”标准建设执法体系

一有良好的执法办公环境,共有办公室8间,设有办公室、大队长办公室、副大队长办公室、执法员办公室、案审室、听证室、会议室和储藏室。二有专职执法人员,现有执法人员12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执法员8名、司机1名;所有执法人员均具有涉农或法律专业专科以上文凭,其中本科以上学历2名,执法班子健全,队伍强大;三有专门的执法设备,配备了执法专用车1辆、办公电脑10台、打印机兼复印机4台、执法记录仪1台、照相机和摄像机各4台,执法设备完善;四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将执法依据、办案程序、办事指南等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同时推行首问责任制;五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执法人员守则等,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1.3 建章立制强监督,全力推行执法责任制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对违法行政的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社会公开,以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二是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比制度》、《农业行政处罚取证制度》、《首问责任制》、《执法人员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联系制度》、《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23项制度,杜绝了粗暴执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和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行为,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三是聘请农业综合执法特约监督员。在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的同时,聘请了34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农业综合执法的监督员,监督农业综合执法行为,举报坑农害农事件,提出更好更高更新的建议,促进农业综合执法上水平上台阶。四是加大究错力度,强化责任意识。首先认真贯彻“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对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决不护短遮丑、姑息迁就;其次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凡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三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法制股和案审委员会的案件审查权力,对案件的调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定性是否准确恰当、手续是否及时完备、自由裁量是否恰到好处进行监督,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1.4 加强领导,完善执法网络,确保法制建设到位

一是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委非常重视农业法制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明确提出该局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手抓法制与执法,一手抓结构调整和科技示范,而且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法制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每月听取一次执法工作汇报,积极解决执法中的实际困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着力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全力整合执法资源,全面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将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执法职能全部划归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并在乡镇农技站设立执法中队,建立了县、乡(镇)两级农业综合执法网络,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执法体系,扩大了农业执法的覆盖面。三是强化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首先在认真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科技入户”活动,使农民即懂得了农业法律法规,又买得到放心农资,还学到了一定的农业科技知识,也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其次将违规、劣质农资产品进行了展示曝光,设立了假劣农资产品展示室,在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时,到有关乡镇和农资市场进行展示,提高了农民朋友的识假辨假能力;再次为农资经营者提供培训与服务,每年组织2~3期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讲述农业法律法规、农业方针政策和农资基本知识,无偿提供病虫害情报和农资产品信息。

1.5 加强宣传与监管,努力营造农业综合执法氛围

1.5.1 开展宣传培训,营造执法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将农业法律法规翻印成小册子,分发给县级领导、部门领导、乡镇干部、村干部、广大农民群众、农资经营者和企业老板,同时将每年3月份定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出动宣传车辆在全县巡回宣传。二是通过电视台向全县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特别是就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种子、农药、化肥和农业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详尽解答,印发各种宣传资料。三是对广大农资经营人员进行法规政策和农资经营技能培训,每年12月份,利用农闲季节举行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

1.5.2 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监管,全力维护农民权益

一是重点检查产品标签,严肃查处无产品登记证号、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或虚假标注、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范围以及更改警示标志和假冒仿冒商标等;二是重点检查市场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备资格,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经营资格条件而经营的违法行为等;三是重点检查产品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四是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扩大抽样送检范围,提高抽样送检密度,并及时以通报的形式公布检测结果;五是重点检查农资经营档案,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做到进货有发票,销售有信誉卡,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六是重点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2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

2.1 规范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主体

通过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不分的状况。一方面,由综合执法专门负责执法,符合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使农技推广、经营机构集中精力抓本职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执法与管理的有效结合。

2.2 增强了农业综合执法合力

通过实行综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认真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效果明显,保证执法到位。统一调配农业部门的执法力量,使分散的执法得以整合,提高了农业执法的整体合力。也可以根据需要统筹组织力量,对管理相对人形成较强的威慑力,提高了执法的时效性,促进了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3 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通过实行综合执法,使执法人员从兼职化变成了专职化,要求执法人员既懂农业法律法规,又懂综合法律法规,既懂实体法,又懂程序法,既懂业务,又懂管理,从而激励了执法人员增强学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质、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2.4 提高了农业部门执法主体地位

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搞集中执法,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起了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过去农民“告状无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通过加强执法,也增进了基层、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执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农业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真正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2.5 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通过实行综合执法,加强了与工商、技监、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执法也就有了新认识,配合也就更默契了。近年来,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工商、技监、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重点整治了农资市场,使该县农资市场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6 加大了执法力度,拓宽了执法领域

一是农资打假工作有序开展,农资质量明显上升。一直以来,重点对种子、农药、化肥“三大农资”进行了强有力的监管,重点查处了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用、限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农资产品;销售无“三证”或“三证”不全的农资产品;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销售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标识的农资产品;销售虚假宣传的农资产品等。近3年,共立种子案件18起,查获未经审定通过的杂交水稻种子1.7 t、无生产许可证种子0.4 t、劣质种子0.6 t、停止推广水稻种子0.2 t,共挽回损失300余万元;共立农药案件43起,查获无证、冒证农药1.2万kg,劣质农药0.6万kg、标签标识不合格农药400余个品种、禁用限用农药0.02万kg;共立肥料案件16起,查封劣质肥料6 t、标签标识严重不合格肥料26 t。二是农业环境保护有了新起色。重点抓了工业“三废”污染农业环境事故的查处。近3年,共受理污染事故7起,责令赔偿农民经济损失16万元,与环保部门一道,责令有关企业改进排污设施,强制对农作物污染严重企业停产停业,将所污染的农业环境进行改良、恢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有了新突破。主要是开展标签标识管理和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在县城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认证农产品的标签标识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志使用进行了全面地检查。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法,共立农产品质量案件6起,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总之,东安县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以来,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得到了国家、省、市的肯定和表彰,其中2009年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先进单位”、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被评为全省农药管理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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