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村官”腐败问题与对策探析

2017-01-21 19:25赵春艳
卷宗 2016年10期
关键词:治理对策村官现状

赵春艳

摘 要:近年来,随着支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大,“村官”拥有的财权、事权越来越大,也给一些人带来了中饱私囊的机会。近年来“村官”腐败逐年上升,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村官”腐败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引发出干群矛盾甚至群体事件,严重破坏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村官”腐败不仅与其文化层次低、法治观念淡薄有关,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一是“村官”权力过大,滥用职权,缺乏有效制约;二是对“村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到位;三是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治理“村官”腐败的对策探讨:一要梳理“两委”职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二要完善对“村官”的监督制约机制;三要健全对“村官”的激励保障机制;四要加强对“村官”的法律政策教育。

关键词:村官腐败;现状;原因分析;治理对策

村官是我国农村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是国家进行乡村治理极其重要的依靠力量。在现有的乡村治理框架之下,村官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理者,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是在很多时候其履行着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职能。村官是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贯彻者,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纽带,我国有3万多个乡镇、近7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一直以来,村官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支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大,“村官”拥有的财权、事权越来越大,也给一些人带来了中饱私囊的机会,少数“村官”贪污项目资金、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逐年上升,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在这个背景之下,如何有效预防和惩治村官腐败就成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甚至关系着新农村建设能否有序推进。

1 “村官”腐败问题的现状

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工作报告曾痛陈,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据权威部门统计,在近年来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件中,农村“村官”腐败案件占总数的70% 以上,由农村村干部引发的群众信访已经达到农村信访总量的 50%以上。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高达22亿元。上述数据表明,“村官”腐败问题正在呈不断发展蔓延之势,已经逐渐演化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凸显的新矛盾,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挑战、新课题。

从目前已披露的案件来看,村官腐败发生的领域和形式大体有四类:一是在农村低保户确认、救灾救济、发放国家惠农补贴等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等;二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利用工程建设发包权力贪污受贿;三是在土地开发利用等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运行过程中营私舞弊,非法获利;四是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谋取私利,少数村干部从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

村官腐败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引发出干群矛盾甚至群体事件,严重破坏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2 “村官”腐败的原因分析

村官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村干部文化层次不高、思想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等。但是,究其根本,“村官”的腐败更重要的在于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

1.“村官”权力过大,滥用职权,缺乏有效制约。

“我的地盘我做主”是诱发“村官”腐败的首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大,“村官”拥有的财权、事权越来越大。“村官”既是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按照现行的农村基层领导体制,村委会和村党委应该有不同的职责分工,相对独立。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很多地方“两委”职权不分,相互交叉。个别地方村主任或村书记搞“一言堂”,有的村没有书记,或者是书记、主任一人挑,权力相对集中,为“村官”腐败提供了诱发空间。

2.对“村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到位。

农村反腐败机制和机构处于“真空”状态,对“村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到位。一是上级的监管不到位。农村人才匮乏,乡镇领导对“村官”存在一些“迁就思想”,在监督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缺乏严格的监督;二是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目前,虽然乡镇都配备了纪委书记,但大多都是身兼数职,分工较多,难以抽身出来,对纪检监察工作疲于应付,鞭长莫及;三是民主监督不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等都形同虚设,大大小小的村级事务都由村书记、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3.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

很多“村官”平时不注重学习,法治观念淡薄,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一是认为自己担任“村官”工作任务重,经济待遇低,政治前途出路窄,因此,产生了失衡心理,认为如果不在工作中捞点就吃亏了。二是认为“村官”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对“村官”惩处力度不大。前几年,“村官”违法违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少有耳闻,发现问题后多是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起不到警示的作用,这也致使一些“村官”心存侥幸,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

3 治理“村官”腐败的对策探讨

“村官”腐败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成因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监督等多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治理“村官”腐败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全方位、系统性工程。

1.梳理“两委”职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要全面梳理村委会和村党委的各类职权,尤其是协助政府管理的事项,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每项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村民公布。对于各自职权严格划清界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结合村情村务实际,按照公开要求,简化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对村民特别关注的事项、资金收支要采用专项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外,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村务公开,可以以乡镇或区为单位建设“网上村委会”综合监管平台,将村务情况在网上及时公布。

2.完善对“村官”的监督制约机制。

乡镇一级要担负起监督职责,每年要对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强化“村财乡管”力度,对检查出的腐败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检察机关应主动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将举报信访工作的重心前移,在乡镇涉农部门和村社设立了检察联络室,派驻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员,定时在乡村办公,接待来访群众,也可以主动到群众中了解情况。同时可以从农村老党员中选聘部分信息员协助开展监督工作,真实掌握农村群众对基层敏感问题的意见和诉求。

要充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运作、有效运作的保障机制,使得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无所顾忌的发挥监督作用。

3.健全对“村官”的激励保障机制。

要建立健全“村官”的激励保障机制,使“村官”“收入有保障、干事有希望”。一是建立“村官”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建议“村官”工资同经济社会发展挂钩,让“村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外,也可以建立“村官”绩效补贴制度,根据“村官”的工作实际表现,评定村级班子和“村官”等次,根据评定结果发放绩效补贴。二是在保障经济待遇的基础上,还应创新思路,打破常规,建立“干好有前途”的政治待遇激励机制,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重点向农“村官”倾斜,开放体制内上升渠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官”优先选拔录用。即使不到乡镇工作,也可以提高政治待遇。这样既可以使“村官”能够安心在村里工作,服务乡里,又可以享受政治待遇。

4.加强对“村官”的法律政策教育。

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官”的培训教育活动。一要运用典型进行导向教育。要用正面典型弘扬正气,用反面典型汲取教训,予以警示。二要定期进行党性教育、法律法规、财经知识培训。把预防腐败教育作为新提任干部、后备干部的必修课。三要运用谈话教育加强事前预防。针对“村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

除以上措施外,治理“村官”腐败还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包括健全“村官”选拔任用机制,完善“村官”述职述廉机制,完善“村官”的离任审计和任内审计等,实现“选拔、培养、监督、保障”的一体化。总之,“村官”腐败问题错综复杂,治理“村官”腐败问题需要合力,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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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剑力、李晋林、申国红:《严防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思考》,《先锋队》,2013 年第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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