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婚俗之比较

2017-01-24 08:14黎承源
中国民族博览 2017年1期
关键词:布依婚俗黔南

黎承源

(四川音乐学院,四川 成都 610021)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婚俗之比较

黎承源

(四川音乐学院,四川 成都 610021)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作为黔南地区两大主体民族,在生活习惯、风土人情、民族习俗等方面既有其交集,又各有其特色。婚俗作为婚姻缔结、繁衍种族的必经程序,是布依族与苗族最重视的习俗之一。故对黔南地区的布依族与苗族婚俗进行比较研究,从形态窥其同与异,从文化上探其“为什么”,力图通过两族婚俗的比较研究,充分理解与尊重其民俗文化。

黔南布依族;黔南苗族;婚俗;形态;文化;比较

引言

“婚俗或称婚姻习俗、婚姻习惯,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淀下来的、被某一特定地区的人们反复适用、遵循的关于婚姻的非正式规则”。[1]兼具全国性、全民族性而又地域性、民族性色彩浓郁的婚俗仪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印记与显著的时代特征。对于地区、民族婚俗的深入研究与合理保护成为近年来学界的研究热点。少数民族多生活于交通闭塞、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将视角立足于其婚俗仪式的研究,有利于更全面、准确地观察并解释少数民族人民的风俗信仰,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融合。

一、黔南布依、苗族婚俗“可比性”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共412万人口,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58.23%。[2]黔南地区婚俗礼仪历史悠久,就纵向的时空观而言,其历经历史车辙的痕迹,随时代的步伐而变化;就横向的地域性而言,其处于布依族、苗族、水族、汉族等民族杂居地区,婚俗仪式就是多民族文化、习俗、信仰的缩影。布依族和苗族作为黔南地区的两大主体民族,在日常事宜、风俗习惯等方面都表征着多民族旨趣的包容与接纳,婚俗仪式更是其地域文化与民族特性的具体体现。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作为黔南地区两大主体民族,在其生活习惯、风土人情、民族习俗等方面既有交集,又各有特色。故对黔南地区的布依族与苗族婚俗进行比较研究,从形态窥其同与异,从文化上探其“为什么”。需要说明的是,因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分别呈“杂族而居”与“聚族而居”的分布特点,故本文有关黔南布依族的田野作业,不限村落只限族群,而黔南苗族的相关调查资料则立足于黔南坡脚苗寨①。

二、仪式程序——相似与变化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婚俗仪式程序基本一致,大致可分相亲、提亲、订亲、结亲4个程序。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婚俗仪礼,在形式上存在诸多相似或相同之处,主要有“供神龛”“拦门酒”“母舅钱”与“丢筷子”4点,以下将对其分别展开论述。

(一)“供神龛”

如果土地对于黔南布依族与苗族人民来说是无比的尊贵。走进黔南布依族地区与坡脚苗寨,每家每户都设有神龛,神龛上有祖宗像与汉姓字摆放,可以看出两族的神龛确切说来都为“祖宗龛”。[3]宣告婚姻正式缔结的订(定)亲仪式、结(接)亲仪式中的拜堂、女方进夫家的叩首礼,都须在“神龛”下完成。礼品不经供奉神龛是不尊重先祖的行为,日后的一切祸事都源于对祖宗的不敬。婚事若不在神龛的“见证”下举行,整个家族都将有大祸临头。②“供神龛”在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婚姻缔结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既体现了两族的祖先崇拜(意识),又对布依族与苗族婚俗起着警示与告诫的作用。

(二)“拦门酒”

在男方到女方家迎娶新娘的结(接)亲仪式中,“拦门酒”是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共同的习俗。新郎要想进新娘家门、做丈母娘的准女婿,必须过“拦门酒”的关卡。布依族与苗族传统的“拦门酒”习俗中,新郎须一口气喝干3大碗50度左右的米酒。[4]其用意在于,一方面给予新郎表示迎娶新娘的诚意与决心,另一方面则是女方家表示女儿矜贵的做法。善良的黔南布依族、苗族人民,以日常事宜喻美好姻缘,而“拦门酒”的习俗,也体现了娘家人对出嫁女儿的良苦用心与悉心祝愿。

(三)“母舅钱”

“母舅钱”亦称“外甥钱”,指男方家给女方家的彩(财)礼钱,取10%~20%的金额给女方母亲的兄弟。黔南布依族与苗族都有“母舅钱”的习俗,所不同的是黔南布依族通过该习俗还促成了与之相应的“装郎礼”习俗的诞生。作为经历过母系社会的两个族群,“母舅钱”是社会制度由母系制向父系制转换的婚俗残余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两族人民深刻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可耻”与危害,于是“姑舅表婚”的形式已不复存在。但舅权观念仍以其他方式保留了下来。黔南布依族的“装郎礼”“背亲礼”以及两族共有的“母舅钱”习俗,都是崇尚舅权的行为表达。

(四)“丢筷子”

“丢筷子”习俗存在于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婚俗的结(接)亲仪式中,即拜堂礼毕,女方出娘家门之前,将手里握着的一把筷子丢向门外。此举寓意出嫁女儿早生贵子、多子多福,反映了黔南布依族与苗族人民对于子嗣的渴望。历史上的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因生存条件恶劣导致族群人口感染疾病,成片死亡。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在婚俗形式上的不同主要由相亲场所、“八字”功用、婚姻缔结条件、长住娘家与否4部分组成,以下将分别对其扼要论述。

(五)相亲场所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相亲方式分别称为“浪哨”③与“游方”④。互生情愫的男女,须回避长辈才可谈情说爱,爱的表达有顾忌,须做好“保密工作”才可进行“浪哨”;而黔南苗族关于“游方”地点的择取,其间既有寨老一辈的族中长者的支持,又得到村寨里父母一辈的响应。故黔南苗族青年男女的“游方”活动,是得到全寨、全族的支持与认同的,是由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间接授令其执行该活动的。 “浪哨”与“游方”性质的不同,也反映了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在民族性格上的差异。

(六)“八字”功用

无论是热情奔放的苗族,亦或是内敛质朴的布依族,生辰八字在其婚俗仪式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发亲、迎亲、拜堂、送亲、入夫家的日子与时辰,都须按照双方八字推算的时间。“黔南布依人普遍认为:婚配首先应是“天”注定,其次才到父母准允。⑤“天”即指各人的生辰八字,这是后天无论如何都无法改变的既定事实。“好”的姻缘从出生就已决定,强行将“不好”的八字进行婚配,注定这是受到“诅咒”的婚姻。⑥于此,八字的相克与否成为定义姻缘好坏的标准,若经“合八字”断许双方八字相克(或一方相克另一方)还执意结合的新人,普遍不会得到父母、亲人的支持,而这门亲事也会被打上“不幸”的烙印,他日若夫妻出现矛盾问题,族里亲人也会将其归结到“八字不合”上。

(七)婚姻缔结条件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在订(定)亲之前,都会有个婚姻缔结“门槛”。“游方”有望的苗族青年男女向父母告知情况后,其父母只需打听二人是否符合通婚原则与对方生辰八字即可。黔南布依族青年男女“浪哨”觅得对象之后,需悉数向其父母告知二人有无违反通婚原则,以及对方的生辰八字、家庭条件与品性好坏。不求嫁(娶)攀高枝,只求门第相当;不求对方样貌如何,只求嫁(娶)个品性善良之人。故黔南布依族的婚姻缔结条件,其门槛要比黔南苗族更高。

(八)长住娘家与否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婚俗差异之处还在于,其婚后居住娘家的时限。黔南苗族的新婚夫妇回门,娘家人怕自家女儿因惦念父母、久居不肯离去,于是有“忌锅灶”的禁忌习俗,[4]目的是使女儿能接受从“小棉袄”到为人妻、为人媳的角色增添,并担起所添角色该承担的“传宗接代”使命。至于黔南布依族,其传统婚俗中妇女婚后必须“不落夫家”,时限的长短反映了布依妇女的贞洁程度。由传统的“不落夫家”到现今的(常)长娘家,反映了黔南布依人的情感表达,是从桎梏到自由的转变过程。

综观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婚俗仪式的异同,可以发现这两支民族既有其交集又有其性格。通过两族的婚俗形式对比,可得出这样得结论:即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婚俗形式相较,其汉文化足迹尤为明显。“浪哨”须回避长辈以“遮羞”,婚姻缔结要求门第相当,以及通过“合八字”决定婚配成否,无不反映了汉文化对黔南布依婚俗文化的影响。

三、文化内涵——共性与个性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在婚俗仪式中相似、相同或差异的习俗形态,都有其“背后的意义”。下文将从文化内涵的高度,阐述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共性与个性,以期通过文化意义的比较,理解黔南婚俗文化。

(一)共性

1.祖先崇拜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精神世界影响最深远的宗教应该是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家庭宗教,家庭宗教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崇拜的对象是自己的祖先”。[6]上文提到,黔南布依族地区与苗族村寨,家家户户均设有“祖宗龛”。不论门第尊贵与否,家庭经济条件好坏与否,“祖宗龛”的设立均冲破现实条件的束缚。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婚俗仪式中的订(定)亲礼、结(接)亲礼须在祖宗龛前进行,聘礼、彩(财)礼⑦、嫁妆须置于祖宗龛及周围供奉。这种祖先崇拜式的家庭宗教使得两族人的精神生活信仰依托于家族祖先,他们认为血缘亲的信仰与崇拜相较于神论更具“灵气”。[7]相比一纸文书的证明,黔南布依人与苗人更倾向在祖先见证下正式宣告缔结的婚姻,无论档次高低、数量多少的聘礼、彩(财)礼与嫁妆,凡供奉过祖宗龛已“孝敬”过先祖,婚嫁的礼品必然承载着祖宗的“灵气”,保佑子孙婚配幸福、绵延子嗣、壮大家族。将祖先作为祭祀对象、子孙作为祭祀主体、酒肉与礼品作为祭祀供品、祖先崇拜意识衍生出的家庭宗教,维系且强化了黔南布依族、苗族各自的族群认同,也发展壮大了血缘亲建构的人伦关系。

2.舅权崇拜

舅权思想在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婚俗仪礼中尤为明显。《黔南识略》中记载到黔南地区的婚姻缔结形式:“荔波方村等地, 娶媳必先求姑妈之女,名曰‘要回’,其聘礼或以牛或以银”。[8]现代婚姻缔结虽已破除“姑妈亲”等近亲婚配形式,但“母舅钱”“背亲礼”⑧“装郎礼”⑨的婚姻习俗仍是根深蒂固的舅权崇拜思想的行为表达。在“只知其母不识其父”的母系社会,舅爷承担了父亲的责任。尽管社会制度不断更替,但两族人民将感恩舅爷的舅权崇拜仪礼予以保留。舅权崇拜思想的延续,是黔南布依人与苗人人文关怀的特殊行为表达。

3.生殖崇拜

繁衍子嗣、壮大家族是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婚姻缔结的主要目的之一。黔南布依新娘出娘家门“丢筷子”习俗、黔南坡脚苗寨新婚女儿“忌锅灶”习俗,无不体现了两族人民的生殖崇拜观。传统布依妇女婚后但凡不落夫家,均可进行“浪哨”社交,若怀他人身孕夫家也必须接纳(须强调的是,布依妇女若未经婚俗仪礼而怀有身孕则被视为“毒物”⑩)。情况如是,苗族“跳月”活动中,妇女若怀身孕不知其父,仍可“带娃婚配”。于此,爱情不再“神圣不可侵”,代之以“生殖崇拜”至上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表达。黔南布依人与苗人的生殖崇拜观念与行为,似乎与传统封建伦理背道而驰。

(二)个性

1.两性地位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婚俗中的两性地位,是两族婚俗的一大差异。黔南布依族的一系列婚姻规程,体现了晚辈与长辈间、男女夫妻间“男尊女卑”的关系与地位。两族婚俗中两性地位差异的原因,也成就了其独特的民族性格。黔南布依族的质朴与内敛,黔南苗族的热情与奔放,在其民族服饰、歌唱文化等亦可看出。

2.汉文化影响程度

黔南布依族呈杂族而居分布,而黔南苗族呈聚族与杂族同时分布的居住形态。据悉,黔南布依族自2000年来受“打工潮”的影响,青年男女陆续走入广州、深圳等城市谋生。[9]时髦、高效的汉文化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也“发展着”成千上万的布依青年。恋爱自由且受到支持、婚姻中两性地位平等的婚配条件亦可发现,相对独立、幽闭族群环境,促使黔南苗族在汉文化大面积“入侵”的势力范围内,尚存其“单纯”的族群个性。

3.禁忌成分

黔南布依族与苗族的婚俗禁忌,是其民族婚俗的一大特色。所不同的是,黔南苗族在婚姻缔结中,“八字”的功用仅作为推算订(定)亲、结(接)亲、拜堂、入夫家的良辰吉日,而于黔南布依族而言,却是青年男女婚姻缔结的决定性因素。黔南布依人认为,八字相生则是天赐良缘,八字相克则注定无缘。⑫于是,“八字”被打上了“天命”的烙印,充分凝聚着布依人的禁忌情感,是被“人化了的自然”。至于黔南苗族婚俗,娘家人对新婚女儿“忌锅灶”的禁忌礼俗,更多凝结了黔南苗人的生殖崇拜观念,是充满了“逗趣”性质与殷切期盼的婚俗禁忌。

四、田野体验与问题意识

衍生于同一片土地的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其婚俗仪式内容即有交集,也有差异。汉文化的“入侵”与多元文化的影响,或许使得黔南布依族与苗族,乃至其他地区少数民族现今婚俗相较其传统形态,有“脱胎换骨”之嫌。政府的所谓引导、学者的所谓呼唤,在其看来,都不如自己就族群习惯“办婚礼”来得实在。⑬汉文化能对其“发展”多少,不是学者与政府所能掌控与干预的。少数民族婚俗文化的移易在于因势利导,在于民族内部的自我调适。充分深入其族群,从生活习性、民族历史、风土人情等方面,理解并以文本形式记录黔南布依族与苗族婚俗仪礼,或许才是对其最大的尊重。

注释:

①坝固坡脚寨位于黔南州都匀市东部坝固镇境内,距市区36公里,全寨300多户1000多人均为苗族,其名称因地处山坡脚而得“坡脚寨”之名。

②据黔南州独山县下司镇拉抹村布依人、黔南坡脚苗寨人口述整理。

③“浪哨”(yeonsou)为布依语,汉语称呼各地不一,谓之“唱歌”“赶表”“打老表”等,是布依人民婚恋的社交行为方式。

④“游方”是苗族人民婚恋社交的行为方式,“游”即“走”,“方”即“村寨”,“游方”即“走村串寨”之意。

⑤ 据黔南州独山县下司镇拉抹村布依人口述整理。

⑥ 据黔南布依人陆绍光口述整理。

⑦ 婚姻缔结中男方家须向女方家给出相当数额的礼金,称之“彩(财)礼”。

⑧ 黔南布依族婚俗中,女儿出嫁须由自家兄弟背着出家门,此礼俗称之“背亲礼”。

⑨黔南布依族婚俗中,男子的舅舅须提前买好侄儿的衣帽鞋袜,并于“结(接)亲”仪式前夜为其穿戴,此礼俗称之“装郎礼”。

⑩据黔南布依人罗朝兰口述整理。

⑪据黔南坡脚苗寨杨树仁口述整理

⑫据黔南布依人罗金凤口述整理。

⑬据黔南布依人与苗人口述整理。

[1]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1):303.

[2]黄晓.黔南州州情简介(2016年)[J].都匀: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6):29.

[3]汛河.布依族风俗志[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10):26.

[4]王伟.布依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1(2):71.

[5]谢丹.黔南坡脚苗寨婚姻伦理观解读.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金尚理.疑神宗教与人伦理性——从“祖先崇拜”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人生关怀[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41-46.

[7]色音.祖先崇拜的宗教人类学探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20-34.

[8]黄义仁,韦廉舟.布依族民俗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51).

[9]杨昌儒.论布依族“浪哨”文化的演进[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8.

K892

A

黎承源(1992-),女,布依族,贵州省独山县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四川音乐学院,艺术美学,研究方向:艺术美学、艺术人类学。

文章系四川音乐学院2016研究生科研重点项目(项目名称:“审美人类学”视阈下的黔南婚俗仪式研究,(项目编号:CYYJS201504)阶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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