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买商业保险

2017-01-24 19:23程子彦
中国经济周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医保卡个人账户投保

程子彦

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保卡有了新用途:除了门诊看病,或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辅助检查设备外,参保人可自愿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已有两款产品可购买

2017年1月1日,上海的王女士通过太平洋寿险“神行太保”移动终端投保的上海医保卡项目专属产品正式生效。经与中保信平台确认,这是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签出的上海首单“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已为“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开发了“住院自费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经初次确诊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4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该产品提供10万元和20万元两档保额供选择,投保年龄在16~65周岁,55周岁起连续投保可续保至75周岁。

“住院自费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产品可对被保险人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支出,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付。该产品保额为10万元,投保年龄在16~65周岁,55周岁起连续投保可续保至终身。累计赔付金额达到20万元的不再具有续保资格。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一年可购买两款产品各一份。

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考虑到中保信和医保局相关系统对接的时间进度,上海分公司拟从 1 月中下旬开始大面积销售(上述产品)。”

首批具有承办资格的5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人保健康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上海分公司。

上海医保基金结余达千亿元

我国职工医保采取“统账结合”模式,即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保费由职工工作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大约为职工工资水平的8%。

在上海,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部金额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账户。众所周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当然也可以用医保卡里的钱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以及体温计等辅助检查设备。

上海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了用于上述用途,一般是不能提取的,只有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资金可由被委托人申请清算提取。

数据显示,2015年末,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093.3亿元。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时芬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医保账户的余额虽然可以累积到以后使用,但有些人几年没生病,随后可能生一次重大疾病,个人账户的余额就用完了。”

“本市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是为了更好地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发挥好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上海探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的原因。

据悉,截至目前上海个人医保账户购买商业保险政策的潜在参保人群将达1300万人。

与消费者直接购买相比,用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保费有什么不一样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现,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一名36周岁到40周岁女性,选择投保保额10万元,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的保费仅为345元/年。如果是购买普通消费型重疾险,保费则为1092元/年。

据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从优惠幅度来说,投保年龄越小,其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差价越大,也就是优惠幅度更大。

多地已动心思激活医保余额

上海试点个人医保卡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全国并不是首家。放眼全国,各地对于医保账户余额的使用有很大的差别。

一线城市中,北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有个医保存折,每月划入的资金是个人缴纳的全部(月基数的2%)以及单位缴纳的一定比例(月基数的0.8%~2%)。参保人存折内的资金是可以提取的。

深圳从2015年11月开始试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为20元/每人每年。深圳医保原参保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购买此项保险。据公开资料, 2015—2016年深圳医保年度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数为454万,截至2016年3月31日,已累计理赔1.7万人次,赔付总金额7417万元,其中对个人赔付的最高金额为26.8万元。

福州、南京等二线城市也已出台政策,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不过,这些地方对医保账户余额的使用也设置了不同要求。

福州设定的门槛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职工,在预留出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个人账户预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购买的,应由个人出资购买。

南京则提出,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

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此次上海试点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目前可以说在全国做得起点高、更为规范。”他认为,其相对其他地区最大的差异在于产品及费率统一、投保平台统一。

据了解,虽然在上海有5家保险公司销售上述商业健康险,但所有产品都是一样的,并且产品不以保险公司命名,它是一个统一的、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同时,产品销售没有启用某一家保险公司的平台,而是利用了“中保信”中介平台,保证整个系统的运作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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