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二元论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发展问题

2017-01-24 19:36韩宏稳
现代管理科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共同发展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摘要: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发展趋势下,如何实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共同发展已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关注焦点。结合现有研究文献,文章从二元论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两者间作用关系。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结算、资金来源以及信贷资源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存在消极替代关系;互联网金融能够倒逼和启迪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商业银行的支撑利于互联网金融提高风险防控和降低违约风险。最后基于此提出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两者共同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共同发展;二元论

一、 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云计算、智能搜索引擎以及大数据挖掘等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突破,加之金融市场供需失衡创造的契机、以及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支持,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以燎原之势掀起井喷发展热潮。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发展趋势下,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两者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会如何演进已经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研究者多从单一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作用,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服务载体、渠道拓展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与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休戚相关的创新性金融服务,促使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业务边界愈来愈模糊,不断冲击和蚕食着商业银行传统优势业务(郑霄鹏等,2014;李佳,2015;刘忠璐,2016),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演进发展,未来商业银行必将会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谢平等,2102)。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两者金融服务业务有所重叠,会在重叠业务上形成负向替代作用。然而,由于业务范围广度和深度的差异,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间也存在积极影响作用,如互联网金融的差异化比较优势能够倒逼着商业银行改革,商业银行可为互联网金融规避内在风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鉴于此,本研究摆脱过去从单元维度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关系,试图基于二元论新视角探讨两者间作用关系,提出两者共同发展的路径,以期为我国金融行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谐发展提供支持。

二、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关系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现有研究指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两者间是有区别的(王念等,2014)。依据金融主体不同,金融服务供给者可分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这些研究将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界定为金融互联网,而互联网金融则指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借鉴王念等(2014)思路,本研究将互联网金融范围聚焦于互联网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业务。基于二元论视角,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两者间既存在负向影响作用,又有正向影响作用,具体如下分析:

1.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负向替代关系。

(1)商业银行支付中介角色弱化。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职能角色,早期客户支付结算都是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然而,随着人们消费习惯的改变和互联网科学技术的演进发展,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模式应运而生,由于操作便捷、无时间空间限制、成本较低等优势获得迅猛发展,并持牌合法化运营,不断挑战和突破商业银行资金支付中介的垄断格局。据新华网报道,2015年末我国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交易笔数和商业银行基本持平,前者增速明显超过后者,这说明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正在弱化和逐步替代商业银行支付中介角色。

(2)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受冲击。客户存款是商业银行从事金融活动的基础,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受到政府部门严格的管制,存款利率管制下,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资金流出的压力。为了填补存款下降而产生的资金缺口,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以此来增加资金来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以余额宝、理财通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出现,相比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的门槛低、流动性强和收益率较高,对资金持有者来说更具吸引力。据“蚂蚁金服”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末,余额宝的资金规模高达6 207亿元,收益率为3.72%,是国内四大行的2倍多。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尤其是活期存款),产生着较为深远的冲击影响。

(3)商业银行信贷资源及其收入被侵蚀。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商业银行利润源泉的直接来源。由于效率和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商业银行聚焦于高价值客户,长尾客户由于数量众多、信息透明度低等问题,会导致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和成本上升,这些小微客户长期以来不被商业银行重视,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进程的不断加快,商业银行对公业务利润愈来愈窄,信贷业务被迫转向小微企业和个人。互联网金融借助于P2P、众筹和大数据金融模式,能高效便捷为小微客户提供融资渠道,同时基于信息处理技术,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效率。因而,互联网金融在信贷上对商业银行产生挤压,侵蚀其信贷资源及其产生的利润。

(4)互联网金融发展受到排挤和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触及和冲击到了商业银行的既得利益,为此商业银行纷纷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以国有四大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开始限制第三方支付单笔以及一定期限内累积转账额度,抑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侵蚀。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压力下纷纷推出类似余额宝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并将其收益率调高于互联网金融,以此来留住和吸引更多客户。商业银行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将银行客户活期存款转变为成本更高的理财产品,为了排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结果却需要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

2.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正向互补关系。

(1)互联网融资启迪商业银行改造传统借贷模式。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由于需要控制不良贷款率,偏好对符合信用风险管理要求的企业(如信用评级高、资产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进行放款,对周转资金率快、违约风险高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业银行要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和抵押放贷,且贷款流程繁杂,导致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互联网融资有P2P、众筹和大数据金融等借贷模式,这些模式具有操作便捷、放贷及时、贷款额度较小等特点,可有效缓解小微客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互联网金融借贷模式这些优势有助于启发商业银行借鉴网络平台的资信评估方式,运用大数据挖据技术构建信用评级系统,充分重视小微客户贷款比重,以留住长尾客户和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2)互联网理财促使商业银行为客户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凭借互联网技术,突破理财交易申购和赎回的时间地理限制,高效结合网络支付和手机支付等工具以及实行没有下限理财门槛,这些极大方便投资者的提现和消费,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也因此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带来较大竞争压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迅速扩张,虽不会撬动商业银行的核心地位和根本利益,但"普惠金融"理念已深入人心,会增加商业银行未来持续收益的不确定性。这有助于促使商业银行重视长尾客户需求,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整合人力、资本、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加强线上平台实力,研发推出新型金融互联网服务和产品,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压力,避免被其“后台化”。

(3)商业银行的支撑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风控。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属性,相比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更为复杂(陈秀梅,2014)。互联网金融借助网络平台记录和存储大量多维度的用户行为信息数据,基于大数据挖掘技术进行用户资信评级,有助于降低网络借贷双方间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但互联网金融所收集到的数据多数是网络平台线上数据,缺乏对用户线下数据的采集,加之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监督制度不健全,导致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问题难以有效防范和解决。而相比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强,客户信用评价更为审慎,所得出的客户信用评级认可度和可信度高。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共享客户信用评级,有利于提升其风险防控能力,降低网络借贷平台的不确定风险。此外,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平台针对资金借方违约行为,采用及时垫付、下调信用评级、网络公布监督等措施来约束这些不良行为,但网络贷款坏账、资金使用方跑路等负面新闻仍不绝于耳。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将全部借贷资金托管给商业银行,网络借贷平台可借助商业银行力量对借贷信息进行监管,降低违约风险,另方面可遏制庞氏骗局等非法集资乱象频繁滋生。

三、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发展路径

从二元论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关系可发现,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不断冲击着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商业银行为了避免业务受到侵蚀,纷纷采取压制措施。另方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具有商业银行不可比拟的发展优势,能够倒逼和启迪商业银行深化改革,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中心枢纽,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互联网金融由于更多强调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的隐匿性和滞后性关注不足,商业银行的支撑利于互联网金融提高风险防控以及降低违约风险。据此提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发展的路径,如下所示:

1. 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打造公正有序的金融市场。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蓬勃发展的黄金期,但发展过程中缺乏有力监督,规范化运作尚显不足。如网络借贷平台曾发生过资金池等非法集资等乱象,这些乱象背后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是监管盲区。目前监管部门对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传统金融体系监管相对较为成熟,这些传统金融行业能够规范化和有序性运行。然而互联网金融所推出的新型产品进入金融市场,使原有金融市场得以进一步扩容,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完全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范围,导致现行金融规则缺乏公平性,不能较好满足金融市场的需求。为打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促使商业银行等金融行业参与者保持经营活力,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其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信心和认可度,监管部门需要及时调整和改革金融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健全互联网金融的监督机制。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督力度和效率:一是清晰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与退出程序、违规处罚以及消费者保护机制等各项规定,围绕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网络融资以及互联网理财等不同模式业务出台分业和混业监管条例,协调好两种监管模式,实现功能监督和综合监督,避免条例规定不明确带来的“租值消散”。二是严格按照监管条例执行,对互联网金融中非法经营、欺诈行为以及违规操作等不合法行为进行严惩严办,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化运作提供硬性执行标准。三是实时和适度监管互联网金融,既要包容扶持创新又要确保监管到位,同时积极营造金融市场竞争合作氛围,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的政策环境。

2. 融合互联网金融模式,深化商业银行改革。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商业银行应该善于发现和汲取互联网金融闪光点,积极融合这种新兴模式,深化自身金融服务模式改革。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是改变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理念,由以前过度强调安全稳定、风险成本向注重提供便捷无缝金融服务、良好的客户体验转变,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客户关系管理。二是借鉴互联网金融平台化运作模式,打造金融服务、信息管理、数据应用等多重服务综合化的商业银行电商平台,通过线上和线下服务无缝整合,实现线下与线上协同,线上提供批量化和标准化服务,满足客户自助式金融需求,线下则更多专注于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比如说,网络信贷中贷款申请、审批、提还款等金融服务通过在线平台提供,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定等流程利用线下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解决,以此来为客户提供清晰完整的一站式服务。三是通过整合商业银行线上与线下交易数据,建立相互映射的数据链条,学习和汲取互联网企业的数据提炼、加工、分析技术,提高商业银行大数据挖掘能力,定位客户需求和把握其未来趋势的变化,以及构建客户交易风险模型,在此基础上实现精准营销服务,协助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有效性。

3. 培育互联网金融专业实力,修葺商业银行市场职能。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存在金融抑制现象,商业银行由于效率和成本等因素的限制,将更多资源投放于优质客户,而众多长尾客户处于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边缘地带。互联网金融推出门槛低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能够较好满足长尾客户金融服务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抑制问题。互联网金融借助网络平台集聚民间众多分散的金融资源,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合理定价和交易活动,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由于缺乏信息透明度和抵押品而被商业银行放置于服务边缘的问题,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综合来说,互联网金融在小额支付结算、小微企业和个体信贷、理财等业务领域部分替代了商业银行中介媒介作用,弥补商业银行市场职能的失位,满足众多长尾客户的金融需求。然而,互联网金融难以替代商业银行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比如大中型企业风险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高端理财等。由此可见,培育互联网金融专业实力能够修葺商业银行市场职能。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是调整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功能定位,借助互联网金融,深度挖掘本土化金融市场需求空间,加速商业银行金融互联网化,以应对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二是引导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摒弃恶意竞争,保持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良性互动,减少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壁垒,为促进商业银行市场职能完善注入新的活力。三是做好互联网金融专业化分工,通过专业划分和定位来控制无序竞争局面,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补充商业银行部分市场功能缺位。

4. 建立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互联网金融中网络融资模式基于网络交易过程以及结果等多样化信息,利用这些海量网络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挖掘技术,构建用户信用评级,这区别于商业银行基于借贷交易的资信评级。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资信评价体系各有千秋,如果两者联手合作,融合各自的征信体系,共同打造一个权威征信平台,能够有效规避双方花费大量的人财物去建立各自的征信系统,降低消费者对资信评级质量的担忧,促进融资市场健康发展。然而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两者合力共建征信平台可能会存在难题,这个是难题是新兴网络技术的应用和严苛风险管控的要求难以得到平衡。互联网金融是网络信息新兴技术与金融业务领域相结合的代表,不确定性风险比较高,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比较完善,但缺乏创新能力。合力共建征信平台虽然对两者都有利,但可能会由于理念差别而产生的碰撞,意见难以统一。为解决这个难题,可以设立一个独立于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积极探寻两套资信评级共同交集,基于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的征信系统,融合互联网金融信用等级评价技术,相互借鉴、扬长避短,建立一个统一独立的征信平台,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 郑霄鹏,刘文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J].现代管理科学,2014,(2).

[3] 刘忠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财贸经济,2016,(4).

[4] 李佳.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与融合——基于功能观的讨论[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5, (1).

[5] 陈秀梅.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宏观经济研究,2014,(10).

[6] 王念,王海军,赵立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基础与模式之辨——基于中国的实践[J].南方金融,2014,(4):4-11.

作者简介:韩宏稳(1990-),男,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公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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