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打造互联网+ 综合执法新模式

2017-01-25 19:05肖菊华
中国机构编制 2017年4期
关键词:综合执法宜昌高新区

● 肖菊华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栏(3)

宜昌高新区打造互联网+ 综合执法新模式

● 肖菊华

2015年中央编办在全国启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湖北省宜昌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在宜昌高新区推行互联网+综合执法新模式,实行跨区域综合执法。

一、“五个统一”,撑起综合执法平台

宜昌高新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6个工业园区和3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镇,面积360平方公里,总人口24万。高新区所辖范围跨5个县市区,过去,区内行政执法权分属于市直各部门、相关县市区,权责分离、九龙治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宜昌市被纳入全国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后,宜昌高新区坚持问题导向,以网上综合执法平台为纽带聚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队伍、权责清单、执法流程、监管平台、信用管理“五统一”改革,初步形成了集中统一、便民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统一执法队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高新区作为市政府派驻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2015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赋予宜昌高新区执法主体资格,将原市直部门和相关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工程管理等19类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集中授予宜昌高新区行使。宜昌市在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基础上,组建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承担区域内综合执法职能。综合执法局内设综合科和政策法规科,下设城市管理、安全管理、社会管理3个执法大队和白洋工业园、生物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3个园区执法分局。对执法事项,实行“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先期整合了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安监、劳动保障监察等11类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推动执法力量向园区、街办一线下沉,属地监管。

二是统一权责清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整合授权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最终保留执法事项207项,减少150项,着力从源头上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拟定《高新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明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给权力套上“紧箍咒”,让责任钉上铜板册。

三是统一执法流程。创新案件办理流程,制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案件移送(转办)、案件内部审批、案件审核等制度规范,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高效。同时,按照“性质相似、内容相近、用途一致、简便易行”的原则,统一执法文书、执法印章、执法证件,统一执法人员服装,压减执法文书55%,致力提高执法效率。出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考核办法、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首问责任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统一监管平台。加大执法硬件设施投入,开发建设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包括监督指挥、中心受理、协同办公、综合考评、移动执法、数据对接、应用维护七大应用子系统及执法文书、法规条文、管理对象三大业务数据库。建设监督指挥中心,购置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蓝牙打印机、车载视频等执法终端设备,实时监控执法现场及城市运行状况,为精准执法、优化执法力量配置、远程调度指挥创造条件。

五是统一信用管理。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确保执法成果有效应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库,对各类执法信息实行集中收集、一窗发布。制定“黑名单”标准,实行“黑名单”制度,将进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让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探索建立信息推送机制,打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信用监管信息互通渠道,对市场主体承诺事项进行跟踪监管和预警提示,防患于未然,把违法行为消弭在萌芽状态。

二、“三个转变”,彰显综合执法成效

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模式,理顺了执法关系,建立起一个主体、集中指挥、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高效协调运转机制,带来了“三大转变”,改革综合效应初步显现。

一是实现了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通过改革,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执法力量由分散走向集中,14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支,执法人员没有增加,执法力量得以增强,过去行政执法各自为政、单打独斗、鞭长莫及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近年来,先后联合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行动25次,规范出店经营1000余家,清理占道游商2000余处;拆除违规宣传横幅广告、门店招牌、大型墙体广告320余处约21000多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40000平方米;联合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10余次,查处违规运输渣土企业6家,有力震慑了企业的野蛮施工行为。

二是实现了委托执法向授权执法转变。改革前,除少数由市县两级派出机构行使外,宜昌高新区行政执法大多由市县委托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这种委托执法模式,权责不清,执法主体不是责任主体,遇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时,市县工作部门和高新区所属部门往往相互推诿,行政问责难以落实。同时,执法程序复杂,对于违法行为,执法文书需报请市县部门审签后才能下达,影响执法效率。省政府集中授权后,宜昌高新区具备了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实现了权力和责任的有机统一,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大大提高,执法流程得到压缩,执法效果明显增强。

三是实现了人工执法向智能执法转变。改革中,宜昌高新区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抓手,聘请专业机构,加大研发力度,整合各种资源,努力将先进信息技术运用到执法监管过程之中。目前,基本实现了执法监控系统与城市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安宜昌”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大大降低了硬件设施投资成本,使行政执法逐步进入数字化、智能化轨道。

三、“三个着眼”,优化综合执法体制

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还需要从法制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着眼于法制化,完善执法保障。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政府派出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这与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当前,全国各地的大多数经济功能区,在承担产业发展重任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迫切需要在法律上赋予其区域治理职能。建议通过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或是由省级政府授权等方式,赋予高新区等经济功能区执法主体资格,确保权力和责任统一,确保经济功能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推进。

二是着眼于信息化,完善综合执法体系。突出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视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融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综合执法智能体系,提升执法效能。要完善行政执法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监测,使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进一步破除部门信息壁垒,政府职能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要实现即时互联互通,职能部门的审批项目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将违法信息及时传递给职能部门和信用管理平台,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效果。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信息要无缝对接,建立案件移送、案情通报、责任追究和“两法”衔接机制,确保涉嫌犯罪行为案件及时移交、及时办理,增强行政执法震慑力。

三是着眼于规范化,建立长效机制。要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机构编制,机构职能配备必须依法依规,人员编制核定必须人责相适。同时,加强标准化建设,在执法文书、执法流程、执法装备、执法标识等方面都要建立相应规范,不断完善执法体系,逐步实现执法机构标准化、执法装备现代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

(作者系湖北省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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