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资入股”:一种创新的金融扶贫模式
——安徽省利辛县金融扶贫互助社调研纪实

2017-01-25 20:46汪雷周毓婧
中国合作经济 2017年1期
关键词:互助社农商产业链

汪雷周毓婧

“带资入股”:一种创新的金融扶贫模式
——安徽省利辛县金融扶贫互助社调研纪实

汪雷周毓婧

近年来,安徽省利辛县在金融扶贫过程中,开创了金融扶贫升级版——农业产业链模式。这种模式以“贫困户+银行+企业”的形式运作,不仅解决了贫困户创业能力不足、就业难的问题及企业资金不足、贷款难的问题,也盘活了财政扶贫资金,激发贫苦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实现了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转变。

安徽省利辛县作为“脱贫攻坚安徽在行动”全省两个金融扶贫试点县之一,经过近几年来对金融扶贫模式的积极探索,开创了包括资金互助社模式——金融扶贫的原创版、小额信用贷款模式——金融扶贫的普惠版、农业产业链模式——金融扶贫的升级版、助学脱贫模式——金融扶贫的经典版、光伏项目模式——金融扶贫的创新版五大金融扶贫模式。其中,农业产业链模式是在“资金互助社”模式的基础上开展的一种资金运作模式,也称作“带资入股”模式,是利辛县在金融扶贫模式上的创新之举。通过“贫困户+银行+企业”的模式,不仅解决了贫困户创业能力不足、就业难的问题及企业资金不足、贷款难的问题。同时,盘活了财政扶贫资金,激发了贫苦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实现了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转变。

盘活财政扶贫资金 增强资金造血功能

原始的资金互助社模式是由利辛县财政列出一定数额扶贫专项资金存放到县农商银行,由农商银行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 11∶ 55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以单户不超过 11万元的额度向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或者财政扶贫资金直接以各种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给贫困户,有时甚至还会遇到没有自主经营能力从而使得贷款资金闲置或改变用途的现象发生。22001166年,利辛县通过积极探索,在原资金互助社的基础上,创建了金融扶贫互助社。金融部门由原来的 11∶ 55到现在的按照11∶1100的数额放大信贷额度,给农户提供小额贷款。贫困户只需在先期缴纳550000元的风险金或由企业代缴,后期从利润中扣除,并由县农商银行、财政、金融互助社按6∶2∶2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只要这样,农户就可以拿着这5万元入股到由县农商银行筛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年末由企业统一进行还款,由县财政给予银行基于基准利率的扶贫贴息。企业于每年年末给予贫困户7%的分红,相当于将扶贫资金交由企业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后,再通过企业发放给贫困户。采取这种“带资入股”的模式,解决了企业的原始资金积累及融资难问题,也解决了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不足、脱贫无门路、无资金的问题。

根据利辛县农商银行2016—2018年度扶贫贷款计划,2016年计划投放扶贫贷款1.75亿元,其中发放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0.5亿元。截止到2016年11月10日,全县共发放扶贫贷款2055户、金额达8199万元。其中,带资入股扶贫贷款186户、金额达927万元,带动的贫困户占金融扶贫带动贫困户的9.05%,贷款总额占全县扶贫总额的11.31%。此外,企业还可以带动周边的贫困户参与到其中就业,使得扶贫资金由“输血式”扶贫转换为“造血式”扶贫。2017年计划投放扶贫贷款达1.75亿元,其中发放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达1亿元;2018年计划投放扶贫贷款2.5亿元,其中发放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达2亿元。这种“带资入股”模式的开展不仅盘活了扶贫资金、扩大了贷款的规模、扩展了其造血功能,也可惠及更多的贫困户,增强了贫困户及企业的积极性。此外,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利于银行业务发展壮大,且财政扶贫贴息及基于地缘关系的金融扶贫互助社都降低了其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盘活了资金的使用,使得通过致富来脱贫的目标得以实现。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

近几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蓬勃发展,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农村精壮劳动力,留在农村的多是一些老弱病残及妇女,使得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也开始外出就业以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在这种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兼业化、低质化趋势为主。因此,在传统的小农经营的主体下,分化出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合作社和工商企业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主体并成为一种趋势。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这种规模化经营方式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模式。

2016年,利辛县推出“带资入股”模式以来,许多以种植、养殖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这一政策发展起来,并带动周边贫困户参与其中,为他们提供了增收渠道。位于利辛县巩沟镇巩沟村的君合家庭养殖农场就是借助这一新兴金融扶贫模式发展壮大起来的。2015年初,农场开建。后来,随着“带资入股”产业链模式的试行,县扶贫办与县农商银行联合进行实地走访、考察,一致认为可以在此设立金融扶贫互助社。于2016年年初,在君合家庭农场设立了利辛县巩店镇巩沟村金融扶贫互助社。年初,君合家庭养殖农场吸收了21位贫困户的贷款资金。这些贫困户均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社员只需缴纳1%的风险金(也可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先期垫付然后从分配收益中扣除),即贷款5万元缴纳500元的风险金,然后签订由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农商银行组成的三方协议,就可以获得由利辛县农商银行给予1∶10放大倍数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鉴于农村劳动力人口大多外出打工,就采取简化的方式,即一户只要有夫妻一方在场签订三方协议和贷款合同即可。贫困户将贷款资金“入股”企业,用于自身的发展。贷款到期后由企业统一进行还款,企业每年以“分红”的形式向贫困户返还入股资金7%的固定收益,增加贫困户的收入能力。

2016年年初,君合家庭养殖农场在吸收了21户贫困户的贷款资金共105万元之后,开始进行扩建。至年末,占地面积已达82亩,拥有12间鸡舍,其中在建的有3间。由于市场利好,每天由涡阳、蒙城、阜阳周边市、县贩卖鸡蛋的人络绎不绝,生产效益前景很好。“来年打算将生产规模由8万只鸡扩大到12万只”,君合家庭养殖农产的场长也是该村的村委主任陈建新主任如是说。巩沟村全村共1026户、4443人,其中贫困户245户、371人,贫困户数占全村比例23.88%。除了农业产业链模式的开展所吸收的21户外,君合养殖农场还需要捡蛋工人、打包装箱的人员等,又吸收了16户非贷款贫困户来此打零工,给予他们每天70元的工资,帮助他们实现脱贫的目标。此外,来此打零工的这些贫困户并不限制年龄。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带资入股”的产业链模式带动了全村约15.1%贫困户实现了脱贫目标。实践证明,依托家庭农场这种基于地缘、血缘关系的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更好地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

创新扶贫开发利益联结合作机制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利辛县是全国因为有偿献血感染艾滋病疫情最严重的三县之一,全县23个乡镇中有22个乡镇都有艾滋病患者。位于城北镇的陆楼村也是由于当时经济条件落后,加上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欠缺,因为有偿献血最终导致全村有许多人相继感染上了艾滋病,成为了“艾滋病村”。后来,随着政府“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始实施,对艾滋病病人进行社会救助,帮助他们重拾生活的希望。陆楼村陆楼庄作为艾滋病感染重灾村,共110户人家、589人,其中,贫困户有49户、共224人,贫困户占总户数的44.55%。随着政府救助力度的加大,人们开始从病痛的抑郁中走出来,重新去感受生活的美好,这也激发了人们自主脱贫的愿望,而利辛县“带资入股”模式让他们找到了脱贫之路。

2015年7月,陆楼村村民陆伟将自己家的土地与其他村民进行交换,集中连片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在先期自筹资金50万元的基础上,在村头建成了伟伟生猪养殖场。至2015年年底,共建设了两个圈,占地近6亩,生猪规模达600头左右。2016年年初,利辛县实行“带资入股”产业链模式,在县扶贫办与县农商银行共同实地考察后,一致认为此养殖场符合“带资入股”模式的实施条件。于是,2016年初在此成立了城北镇陆楼村金融扶贫互助社。互助社共吸收了12户“带资入股”贫困户的贷款,金额共计60万元。至2016年底,生猪规模可达到1300头左右,并将厂房面积扩大至12亩。除此之外,伟伟生猪养殖场还吸纳了5户贫困户,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这些贫困户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例如打料、配料及打扫卫生,按照每天50元的工资结算,一月也可获得1500元的收入。陆楼村村民陆大爷说:“自己年龄大了,出去打工也没人要,又因为自己身患‘那个病’,没办法从事农活等体力劳动。自己在家最多接送孙子上学,现在在家门口每天帮帮忙,还能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真是特别高兴。”

利辛县伟伟生猪养殖场共吸收了陆楼村17户贫困户,实现了全村34.69%的贫困户借由此企业精准脱贫。一方面,企业借由“带资入股”模式的开展,扩大了规模、发展了生产,使得有致富愿望、有劳动能力、有融资需求的人获得了资金,激发了贫困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借助金融扶贫互助社,使得龙头企业和贫困户实现稳定的契约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借助这种创新的金融合作组织,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支持。

延长农业产业链助力贫困户实现致富脱贫

安徽省《关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中指出,要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实现农村人口全面实现脱贫,必须要切实提高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精准度,要切实提高脱贫精准度。其中,在提及贫困村出列标准时,指出贫困发生率要降低至2%以下、有一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才能够实现贫困村摘帽。利辛县“带资入股”模式开展以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在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及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的前提下,开展了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通过对特色产业的扶贫开发,延长当地的农业产业链、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更多贫困户分享到了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位于利辛县城北镇的绿色果蔬花卉产业园,是由双飞物流有限公司的江叶林于2010年牵头创立,至今共吸收了3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此入驻。这些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公司。其中,还有许多有创业致富愿望的村民,希望借此机会通过勤劳的双手实现这一愿望。产业园前期主要通过招商引资及实施土地流转试点工作获得发展,但资金短缺问题,规模一直不大。

利辛县“带资入股”模式的开展在此做了一个试点,管士龙家庭农场就是其中一位受益者。管先生介绍,他的草莓种植农场是在2012年流转了18亩土地,并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2016年年初,县农委、县扶贫办和县农商银行前来调研,介绍推广这种新的金融扶贫模式,他决定试一试。一方面,可以扩大自己种植的规模,带来效益的增收;另一方面,能够帮助自己村的人实现脱贫致富。2016年年初,县扶贫办在产业园成立了城北镇镇南社区金融扶贫互助组,并吸收了3家企业加入“带资入股”模式,作为一个试点。管先生的草莓种植家庭农场吸收“带资入股”贫困户36户,贷款资金共计180万元,种植面积由原来的18亩扩大到现在的110亩,每亩由县财政给予400元的土地流转补贴。另外,草莓的分株、施肥、加盖塑膜、采摘等管理工作又吸收了42户周边的贫困户在此就业,通过打零工的方式每天可以获得40元的收入。

随着规模的扩大,产业园区还开展了观光、采摘、餐饮等活动,吸引周边城镇人口来此休闲、度假,带动周边贫困户发展,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此外,产业园区还打算在园内建设冷库、仓储基地并对蔬果进行加工包装。通过延长产业链的方式,为当地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思考

“带资入股”产业链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扶贫模式,盘活了财政扶贫资金,建立了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了贫困户的内生发展动力。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为了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开展,下面提出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一,必须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来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利辛县“带资入股”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扶贫模式,也应当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即在每一个环节都要切实考虑到贫困户的需求和利益。这就要求“带资入股”和在企业中就业的贫困户都是建档立卡或先前加入到资金扶贫互助社的贫困户,并能够保证最终贫困户可以通过分红或工资的形式来实现脱贫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在前期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凭借实地走访调查及群众的力量找到真正的贫困户,切实做到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识别,确保“带资入股”产业链模式可以顺利开展。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有问题就核查、有差错就纠正,并按照识别程序及时纳入扶贫对象,将扶贫资源实行精准化配置。

第二,“深入浅出”政策解读,加大政府宣传力度。“带资入股”产业链模式自2016年试行以来,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在推广过程中也收获了众多好评。但是,还有许多人对这一政策存在着误解。部分贫困户对贷款心生疑虑,怕欠钱不能够及时还款、怕自己贷款后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对这一模式持观望态度或不积极配合。县政府通过积极宣传“带资入股”产业链模式的优势,到村入户做工作,并详细向群众解说其中的风险由农商银行、财政和金融扶贫互助社来承担,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保障贫困户的利益最终能够落实,将他们的担忧降至最低。

第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体系。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乡土社会依靠乡土规范,即礼俗、人情、习惯、道德原则以及族法族规等乡土规范来进行治理。农民对于法律的意识淡薄,法律体系在农村建设缓慢,以致于一旦权利受到损害也无法诉诸法律程序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许多贫困户认为这作为政府的一个政策,如果利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可以向谁求助。因此,“带资入股”模式作为政府积极推行的一个政策,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政府需要积极开展相关的法律援助工作,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农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建设他们可以借以实现维护自身权利的正当的法律程序。

第四,实时监督检查制度,保障企业有序运行。为确保“带资入股”产业链模式切实带动贫困户参与并实现脱贫的目的,除了一开始就需要对项目、企业进行严格考察、筛选外,还应在企业后期的运作中实行不定期的考察监督制度及相关的帮扶措施,确保企业有序运行,最终保障贫困户的利益得到落实。所以,除了前期以“带资入股”模式为企业提供的融资外,还应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培训,派相关企业管理人员、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降低他们在生产中的风险。另外,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制度,确实保障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吸收贫困户参与就业,带动贫困户最终实现脱贫的目的。

作者介绍:汪雷,安徽财经大学三农问题研究所所长;周毓婧,安徽财经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本文为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治理模式与风险防范研究》(项目编号:SK2016A0020)、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一种创新的金融扶贫模式—利辛县带资入股模式》(项目编号ACYC201613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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