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教学改革探讨
——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分析

2017-01-26 19:05胡长云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法制史法学教学内容

胡长云

邵阳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教学改革探讨
——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分析

胡长云

邵阳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在本科法学教育中不被重视,学生失去自主学习的兴趣、教材内容陈旧繁杂、教学模式不符合实际等,被边缘化的形式越演越烈,限制了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成果的扩大。本文针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必须进行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

中国法制史;法制史教学;教学模式改革

中国法制史课程,在1997和2002年均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各大高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中限定为必修的精品课程之一。中国法制史课程包含有历史学与法学的内容,它的教学可把历史知识作为为基础,又可强化法律的特殊地位[1]。目前国内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多种多样,呈现出来的问题也形式多样,严重限制着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的持续进行,还造成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普遍低下,这必须要引起高校对法制史课程进行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视。

一、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原因分析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开展已经数十年,教学模式依旧参照“计划经济”时代的教学模式,其改革的举措仍止步不前,已经远离21世纪法制史教育发展的总趋势[2]。

(一)教学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完善,本科法学教育也应干事时代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目前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以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输出为主,大学生在下面被动的接受繁杂的理论知识,所讲理论知识偏离现实,无法吸引大学进行主动获取知识,教学效果事倍功半。这种教学模式影响深远,一是造成大学生缺失学习的主动性,甚至产生厌学或者逆反心理;二是容易使大学生形成一种极端思维习惯,对传统的思想、观点或制度一概否决。同时传输的理论知识肤浅,依旧惯用“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法”等观点来引导学生分析理论间题,与日常法制工作现实偏差较大,法制史教学改革开展停步不前,难于深入开展实践教学[3-4]。

(二)法制史教学模式老套、学生的主动性缺失

1.法制史课程中,教学内容时间跨度长,涉及历史典籍内容博大精深,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重点环节都难以把握。这种情况客观上造成教师在教学方法上不能打破原有的“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难以引起学生的求知兴趣,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打压,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成为无用之功[5]。

2.教学理念出现严重的偏离,大学生法制史专业理论知识与大学生分析法制史问题、解决法制史问题不相融。中国法制史可对加深学生对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的现代法律意识,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6]。但是,在教学实践中,中国法制史课程已被“边缘化”,多数的高校认为开展应用课程即可培训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中国法制史课程形同虚设,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止步不前,难以达到预期成果,改革推进持久性难以维持。

(三)轻视法制史课程在教学中的地位

中国法制史课程在国内的本科学科中被归属于法学学科Ⅱ级学科,但当前国内诸多高校对整个法史学科都漠不关心,法制史教学敷衍了事,甚至将中国法制史排除在必修课之外,其他相关学科课程都是冷门选修课,甚至出现部分课程未开设情形。中国法制史课程已经远离人们的视线很长一段时间,不在受到应有的重视程度,大多数的师生把其当成一种可有可无的任务,教学已经完全失去了该有的自主性,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举步维艰[7]。

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措施探究分析

(一)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的新颖性分析

加快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进程,是强化本科生加强法制史学习的关键环节。改革中把地方法制史添加到现有的法制史内容里面去,用以补充现有教学内容的不足,法制史课程教学更具地方性特点,使教学过程生动具体易于理解,学生能够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制史知识对当地的法制建设形成有效的创新拓展;有学者将《中国法制史》教材内容按照新的编排顺序进行教学,打破传统的按照朝代更替编写内容的标准,重新激发了学生的法制史内容的学习热情[8];可以采取打破以往以朝代相因的叙述模式,采取五史合一的编排模式,重新对《中国法制史》的内容进行合理有序的优化,使得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更贴近社会现实需求[9]。中国法制史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创新,应注重将中国古代法制史以及近现代法制史在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对本科生教学效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对提高法科生的人文素养也具有直接作用。

法制史教学理念要与时俱进,加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实训,使他们养成善于观察、勤于分析、敢于创新的工作务实能力,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特性;法制史教学模式改革应尽最大程度地开发出每个学生的学习潜力,加深他们对法制史的认知程度,知识理论水平达到更深层面,以便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制人才[10];法制史教学过程进行改革,教学者要将法学理论知识和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相结合起来传授,保证理论与实践做到有机结合;改革要从思维上开始转变,从原先的“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做到讲授与讨论有机结合,学生变成学习的主角,充分调动学生的自学积极性;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同时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使学生的思维向个性化思维和创新型理论思维的方向发展。避免本科生教育只关注单纯的理论知识积累,造成对知识的整合运用与社会要求之间出现重大的偏差,激发学生对中国法制史中更深层次的知识点和运用性进行全面准确的探索。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改革,必须转变教学理念,变被动为主动,如此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以教促学,教学相长的目的[8]。

(二)法制史课程教学生动多元性探究

当前的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主要是填充式教学模式,切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拓展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教学过程应注重师生在课堂内外的互动交流,让学生真正的转变角色,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中,增强学生学习法制史的主动性,可通过让学生自行对法制史中的案例进行自由的讨论,定期开展书评等活动来增强师生的互动程度;古代的旧法规条文与代表性的案例相结合进行分析教学,能够使学生如身临其境的进行学习讨论,案例讲解进行过程中做到深入浅出、形象具体,并让学生自己不自觉的就陷入思考其合理性和局限性的模式中,这样效果斐然;采用音频教学模式、视频教学手段等来丰富日常的法制史教学内容和形式,广泛吸引学生的进行法制史知识的学习和运用。

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需要持久稳定的进行有效改革,采取研讨式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训练学生的思维敏捷性,锻炼他们沟通交流的表达能力,同时诱导他们自发产生的学习的兴趣;注重培养学生实际运营法制理论知识的能力,采取课堂教学为主课外为辅教学一体化模式,让学生走出课堂外和校园,切身实际的融入到社会上去学习和体会;中国法制史知识点繁杂和琐碎,可采取定期开展知识竞赛的教学手段,让学生在紧张激烈的辩论氛围中,积极主动地去集中注意力去准备知识储备量,达到深化学习的目的,同时也可加深他们对相关法制史知识运用的能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采取网络教学模式,从学生的角度讲,对电脑和网络的使用频率较高,教师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教学资整合,将教学课件、典型案例、趣味故事、思考题目等教学内容放于教学平台,教师和学生之间相互沟通把握好课程学习的时间,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教师还可以利用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生进行课外教学互动,释疑解惑,提高学习效果。

教学是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可向学生发放问卷、听取学生反馈,分析问题症结,调整教学方法,不断总结提高。

三、结语

应加强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重视程度,课程对于我们了解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规律、法律传统的基本特征等有重大意义,本国的法律传统、文化不了解,很难完善适合自己发展的法律体系,会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11]。除了学习国外的法律制度外,对本国法律传统的深入了解是找到适合我国发展的先进法律体系的基础。因此,该门课程不仅应该受到重视,还要对法制史课程教学模式进行持续的改革探索,形成较为独立的课程体系,使大学生能从熟悉本国的法律制度中增强应用法律的实践能力,落实法律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1]蒲坚.中国法制史[J].中外法学,1991(6):44-45.

[2]陈雪云.<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探究[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0(31):232-232.

[3]茆巍.论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困境与改革[J].法制与社会,2013(27):221-222.

[4]张友渔.关于法制史研究的几个问题[J].法学研究,1981(5):1-5.

[5]胡谦.法学本科阶段<中国法制史>教学体例与内容的思考[J].长沙大学学报,2006,20(6):147-149.

[6]李耀跃.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文学表述与艺术表达[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5(8).

[7]张颖.凸显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法学训练价值[J].教育教学论坛,2015(8):118-121.

[8]段晓彦.中国法制史本科教学的困境及改进之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1):203-205.

[9]刘星显.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思路[J].教育教学论坛,2015(44):100-103.

[10]杨玉圣.从“外国法制史”到“世界法律通史”——高校现行“外国法制史”体系改革刍议[J].政法论坛,2008,26(1):152-157.

[11]王立民.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与今生[J].中外法学,2013,25(5):1065-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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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09-0284-02

胡长云(1983-),苗族,湖南邵阳人,邵阳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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