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

2017-01-27 08:19隋芙红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
关键词:分包维权用人单位

隋芙红

(133400 龙井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吉林 龙井)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

隋芙红

(133400 龙井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吉林 龙井)

近年来我国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会影响到社会劳资关系和谐发展,不利于维持现代社会稳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介绍了当前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状,阐述了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必要性,阐述了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保障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据此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应法律对策。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状;必要性;缺陷;法律对策

当前我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手段的讨薪模式,一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及相关司法机关采取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的手段的讨薪模式,不管是哪种讨薪模式,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都存在法律保障方面的缺陷,因此,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从法律层面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

一、当前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

1.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特点

农民工从事建筑工作,一般用口头约定代替劳动合同来确定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够明确,缺乏书面证明,工资的支付一般以年为单位进行统一结算,或者在工程完结后一次性结算。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并在工程分包过程中签订缺乏法律效力的分包协议,在包工头的招揽下从事建筑作业的农民工处于链条的末端,其工资主要由包工头支付。由于工资支付存在随意性,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包工头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往往压低农民工工资标准,变相克扣甚至拖欠工资。

2.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特点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集中在春秋季和春节期间,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由于农民工亦工亦农的生产方式,在农闲时进城务工,农忙时回乡务农,工资兑现的集中性和季节性也会导致工资拖欠的季节性。建筑行业农民工群体性岗位大量存在,工资支付对象的群体性和工资结构同一性,以及工资支付的不规范,导致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群体性。农民工工资数额的不确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有关部门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难度,存在大量打着讨要工资的旗号讨要工程款的现象,农民工在解决方式选择上偏向多头投诉,多部门投诉,在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易诱发群体性过激事件,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保障上存在的缺陷

1.劳动关系难以确认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难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的法律联系,劳务关系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和法律概念。劳动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他的相关条例又规定只要形成实质上的劳务关系,劳动者就已经成为了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受劳动法保护。不同法律条例上的冲突,使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无法正确区分,无法准确界定,增加了劳动仲裁部门或劳动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申诉的难度。用人单位违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利于界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出现工资纠纷时不利于农民工举证维权。用工主体不明确,工程层层分包,包工头的大量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渠道,但也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劳动法律关系和经济承包法律关系存在交叉和冲突,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混乱和法律适用内容的冲突,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外相应的劳动仲裁机关没有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薪水问题,仲裁时效太短,一旦超出六十日时限,农民工维权难度将大大提高,不利于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部分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农民工申诉,判定农民工申诉不符合相关规定,也是增加维权难度的原因之一。劳动仲裁并不能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甚至还会延长农民工维权的时间,增加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法律责任不明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应责令改正,这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力,不能对拖欠工资责任人产生应有的威慑效力,惩处力度不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也不会产生法律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时才发放农民工工资,平时则是尽可能拖欠工资,节省流动资金,防止资金链断裂,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支付工资的意识。用人单位民事责任缺失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法律方面的主要原因,建筑行业实际用人单位即劳务分包单位,无力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分包单位支付工资资金主要来源是工程款,处在分包关系最底层的农民工的利益,由于用人单位主体民事责任缺失而无法得到确切保障。

三、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应法律对策

1.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诉讼效率

严格劳动合同制度,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在用人之前必须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书面形式确定劳务关系。加大对企业报复劳动者主张权利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劳动者能更有效地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应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法,丰富监察部门的执法手段。政府应确保劳动监察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充足,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监察,严格执法,支持用人单位工会工作,加大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监察力度。人民法院应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效率,依法严厉制裁中介机构欺诈行为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在审判劳动法调整保护范围内的劳动纠纷案件时,要提高诉讼效率,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属于法院管辖民事纠纷范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设立民事诉讼指导,适当减免农民工诉讼费用,简化起诉立案流程,尽快进入审判程序,成立民事速裁庭优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符合追回条件的,可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手段优先执行诉讼结果。

2.建立信用体系,完善协调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信用体系,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流程,制定明确的操作标准,对不符合行业规范、不讲诚信的企业,不仅要严厉惩处,还应该将其公之于众。在政府引导下,帮助农民工建立维权工会或加入当地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的协调作用,在建筑等工资纠纷较多的行业推行三方协调制度,政府、行业协会、工会三方定期开会探讨重要问题,定期交换信息,在政府的指导下,完善协调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民工维权免费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举办各种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和各种务工就业培训,指导农民工正确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的同时,要引导农民工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当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要及时找相关劳动仲裁部门或工会提起申诉,若不能解决,需及时向法院起诉,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和工资预付基金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总结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十分严重,农民工工资拖欠容易诱发群体性过激事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由于当前农民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法律责任不明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相关法律存在不足,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需要国家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诉讼效率,建立信用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李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6(4):27-29

[2]张鑫.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分析及法律解决之道[J].科技风,2011(7):26.

隋芙红,工作于龙井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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