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价值

2017-01-27 12:45赵桂生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

赵桂生

银川能源学院文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105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价值

赵桂生

银川能源学院文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105

21世纪,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描绘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离不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引。作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被愈发重视。然而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首先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价值进行不断探究,否则不利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深入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渊源;价值

一、引言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属于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概念。它是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人和人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它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现实的社会生活。在21世纪,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就必须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指引。作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被愈发重视。然而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首先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现实意义进行不断探究,否则无异于舍本求末,不利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深入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概述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等一系列关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著作中随处可见。他们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视角,把法律问题投放到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对资本主义乃至封建农奴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进行了深刻的、系统的分析,批判地继承了各个历史时期法律思想中民主的、进步的和合理的精华,对法律的价值、原则和各方面的内容都发表了独到的见解,逐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其核心内容有法的起源与发展;统治阶级意志或国家意志是法的本质;经济与法之间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规律;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内在关系等。其中,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阐述,即“他们的个人统治必须同时是一个一般的统治……由他们的共同利益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1]。简而言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法权现象,同时揭示法与统治阶级意志之间的内在关联,强调法是法律化了的或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国家意志)”[2],这就是法的本质。对于我们正确理解不同经济基础、社会制度下的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法律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维护极少数资产阶级利益”;“资本主义民主、自由、平等的虚伪性”的批判,提出了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构想,即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人民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主义法律才是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马克思的法律思想就是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概述

列宁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进一步深刻批判了代表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中“维护极少数资产阶级利益”、“民主、自由、平等的虚伪性”,他在《论工业法庭》中讲到:“这些法律是为谁制定的,那些运用法律的人是为谁服务的。任何一个工人一旦熟悉了法律,就会清楚地看出,这些法律代表的是有产阶级、私有者、资本家、资产阶级的利益”[3]。在《<哈尔科夫的五月>小册子序言》中列宁写到:“俄国的管理形式是无限君主制。沙皇专制独裁,独自颁布法律,任命全部高级官员,人民和人民代表无权过问。在这种国家制度下,人身不可能不受侵犯,公民结社,特别是工人结社不可能自由”[4]。列宁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的“十月革命”砸碎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废除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基础,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遥远的欧洲于19世纪创立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未在有生之年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其宝贵遗产成为无产阶级的共同理想。这一伟大理想是在20世纪初,伴随着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和中国无产阶级同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时期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所主张的、追求的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实现真正民主、自由、平等的法律观念,便如“燎原之势”被中国的无产阶级所接受并信仰。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就开始了不懈的探索。但要想使之在“东方文明古国”成为现实,是需要智慧的。理想是彼岸,现实是此岸,架起通往彼岸的桥梁就要求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将19世纪诞生在欧洲大陆的科学理论在东方文明古国变为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这“两个主义”,根据中国的实际,继承并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来指导中国自1921年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革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吸收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精华,借鉴促进人类进步的法治思想成果,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样也是一个开放的思想理论体系。作为上层建筑的思想理论体系,其对现实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的带领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现实总是在运动中变化的,当前我国的最大的实际就是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唯有不断地将马克思主义,当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导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才能不断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中国获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思想武器之一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中国的国情和革命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毛泽东思想,并使之成为中国获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思想武器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写道:“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5]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批判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旧制度,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革命根据地先后制订颁布了适应当时中国革命需要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法律法规。极大的调动了农民阶级的革命热情,为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以及最终夺取政权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1949年建国之前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建国之后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的革命与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具体指导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到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确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方向。由此可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成果是中国获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思想武器之一。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我国夺取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胜利的法宝之一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运用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法律思想的精髓,为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自1978年开始至2013年,我国改革开放历经35年,经历了从起步到不断发展的阶段,取得了辉煌成就。进入21世纪20年代,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改革开放、依法治国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这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习近平同志在深圳瞻仰邓小平铜像时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6]。在这一关键历史节点上,需要中国共产党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的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订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产权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关键性内容中,都需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指引和保证。“新十六字方针”、“法治思维”等新时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全面夺取深化改革开放新胜利的法宝之一。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诉求之一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精华、促进人类进步的法治思想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理论诉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诉求之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密不可分。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先后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论成果。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我们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到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确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被确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需求和理论诉求之一。

五、结语

“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开始了法制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法治思想也已逐步深入人心,我国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价值,为我国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引,这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积极影响。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78.

[2]李光灿等.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

[3]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42-243.

[4]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3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

[6]新华社.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强调 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J].党建,2013(01):4-5.

ThetheoreticaloriginandvalueofMarx'sthoughtoflawinChina

ZHAO Gui-sheng

school of law;Yinchuan University;Yinchuan 750105,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ed the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and insist on taking the road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especially the convening of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depicting the full realization of the grand blueprint of the well-off society and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ystem,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guidance of the Chinese Marxist legal ideology of Marx.As an ideological field,Marx's thought of law in China has been more and more attention.However,the research of Marxist legal thoughts in China,first of all to continue to explore the legal thought of Marxism in China's theoretical origins and value,otherwise,is not conducive to the deepening of China and development of Marxist legal thoughts.Keywords: Marx doctrine;Legal thought;China;Origin;Value

D909.2

:A

:2095-4379-(2017)28-0022-03

赵桂生(1979-),宁夏银川人,硕士,武汉大学,访问学者,银川能源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从事法学,法律思想史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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