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民工误工赔偿的标准的适用范围争议

2017-01-27 14:08马妍洁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误工工资收入家庭收入

马妍洁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黑龙江 大庆 163000

试论农民工误工赔偿的标准的适用范围争议

马妍洁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黑龙江 大庆 163000

因工伤等原因引起的误工对农民个人或家庭影响均较大。本文分析了现有法律体系对农民工误工赔偿保护的不足,认识这些法律漏洞,有助于相关法律工作者在后期的法律完善过程中切实关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误工;补偿标准

一、当前农民工误工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雇主需要承担农民工的误工损失。由于工伤等事件中,农民工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并且这种伤害主要是应工作引起的,因此,一旦发生因工受伤的误工,农民工有权申请雇主赔偿。当前,大多数雇主都为农民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这也为雇主赔偿农民工误工损失提供了基础。

在误工天数的计算上,大多数案例可以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来确认,该准则为各类工伤的误工时间的核算提供了依据。而在收入的计算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在误工费赔偿上,有相应的解释条文。

二、农民工误工赔偿的标准的适用争议

(一)误工天数标准的争议

误工天数的确认是核算误工费用的关键数据。主要依据是《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准则对各类伤害后住院而误工的时间有严格规定。如肩胛骨骨折损伤住院的误工时间标准为60天,肱骨干骨折误工标准为90天。规定考虑了不同损伤的康复时间,但过于具体的时间标准忽略了不同体质工人在不同疾病上的康复进度。对于农民工而言,由于我国农民工主要从事重复体力劳动,在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岗位上,如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的年龄主要在50-60岁之间,已经步入老年,对于这类农民工而言,住院康复时间很可能超过法律规定标准天数。另外,伤害程度不同也会导致恢复时间不一致,如果康复时间超过标准规定,现有法律难以保证其误工损失。其次该标准也未考虑误工后的康复期的补偿。以四肢损伤为例,很多农民工在几个月的住院后,骨头的恢复还未彻底,这段时间内,工人不能从事工作或者从事工作的报酬也不能达到受伤前的标准,这种损失也是现有法律未能考虑的。

(二)误工每日补偿标准的争议

现有误工补偿标准以劳动者的平均日收入为核算基础。核算方法主要分为固定工资收入和非固定工资收入两类人群。对于固定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根据与劳动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并以每月发放工资的记录为标准。但这种情况也排除了农民工在固定收入之外的收入。如很多女性农民工在每天下班之后还可能通过摆地摊来增加家庭收入,如果这类工人发生工伤,误工的核算标准以固定收入来计算,将工作外收入排除在外,显然对农民工来说不公平。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流动性高,因此,农民工的收入一非固定工资收入为主。在这类工资的核算上,一般需要农民工依据近期历史工资自我举证;不能举证的,则按照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行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来核算。这一规定显然也具有对部分农民工权益的潜在伤害。由于农民工与雇主间很少有工资收入类的文字合约,要农民工自我举证工资收入,成本高。而如果不能举证,仅仅依靠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来核算,显然首先是损害了部分高工资农名工的利益,其次,现有法律对所在区域的规定范围太过宽泛,也导致农民工与雇主易发生矛盾。当前对所在地的限定范围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我国各省、直辖市等内部不同地区的平均工资差别是非常大的。一般省会城市的平均工资高,非省会城市的平均工资低。由于省会城市生活成本高,这一地区的农民工的收入按照省平均工资来核算,显然会损害农民工的利益。

(三)未考虑误工对农民工家庭的影响

农民工误工不仅仅会导致自身收入下降,往往还影响了家庭的收入下降。当前法律对农民工误工后的赔偿仅仅只有涉及自身收入减少的规定,缺乏保护家庭收入下降的规定。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赔偿按工伤医疗待遇赔偿,工伤期间,职工工资按正常状况计算。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主要针对固定收入职工,但也未有对家庭收入损失的补偿规定。而对于非固定收入的农民工而言,不但误工期间不能得到工资收入,而且补偿的规定也未涉及到家庭收入的损失。大部分农民工在工伤后,其家庭成员均需要请假到外地参与护理、照料等,由此会导致家庭开支大涨,收入锐减。现有法律只保护误工农民工个人误工费,而不考虑因个人误工而导致家庭收入减少的情况,显然没能起到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总结

现有的农民工误工赔偿的标准对农民工误工的赔偿保护争议多,不能起到真正保护农民工利益的作用,相关法律制定者应关注该类法律的漏洞,从误工时间、误工期间的收入标准和误工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等方面考虑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缺失,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从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1]柳沛.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6(3):146-149.

[2]韩静.我国工伤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09.

D922.5

A

2095-4379-(2017)30-0208-01

马妍洁(1991-),女,黑龙江大庆人,本科,任职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研究方向:法律、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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