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新作为

2017-01-27 20:04赵绒菊
兵团工运 2017年12期
关键词:产假女职工生育

□赵绒菊

从2016年1月1日,在我国施行近4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国家正式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政策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很多专家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将迎来人口出生的“井喷”,至少每年新增200万人口。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统计显示:2016年出生人口的总量为1618万人。这一数据低于2015年1655万的出生人数,并未爆发生育高峰,增长的速率也并非预想中的井喷,新增人口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这些数据恰恰说明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不能估计过高。据此现状,有必要对我国实施二孩政策的情况进行一下检审分析,找出生育低于预期的原因,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优势,给予相应的应对之策。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1.政策出台和法律颁行过于急速,未给法律和政策适用人群,特别是用人单位预留准备时间,用人单位招聘女性存在明显忧虑,使得职业性别歧视现象更加突出。

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政策出台的时间来看,过于急促,让能享受该法律和政策的人群有措手不及之感。生育政策的变化增加了用人单位支持女性工作的成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打乱,企业可能通过减少招聘女职工等,来规避“二孩”政策。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在工作中企业不是被道德而是被利益所驱使,注重的是员工所带来的效益,女性生二孩,因为产假、人员调整等因素,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的利益会不同程度地受损。当女性员工没有创造最大价值,而企业又要负担她们产假工资,隐形性别歧视就会产生。因而,女职工在工作场所中遭遇性别歧视加重,劳动权利受到很大的侵犯。

2.配套政策措施和育儿设施不足,甚至缺失,致使适龄妇女生育意愿不高。

(1)生育保险报销制度没有惠及“二孩”。目前我国实施的生育保险报销制度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二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没有提及生育二孩如何享受待遇。即便生育二胎,领取待遇时,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但男方不能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正常享受二胎待遇,但同时要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方则需要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待遇有所不同。

(2)生育休假制度不完善。目前,中央并没有对“全面二孩”的生育休假制度制订一个标准的规范。比照二胎规定,与生第一胎相比,生二胎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女方少休30天,男方的陪产假也被取消,无法在孩子出生的头十天在家休假。由于二孩政策出台较晚,生育二孩的女性,不仅绝大多数都已达到晚育标准,其中有很多人甚至已是高龄产妇,生育时的生理条件并不如第一次生育的女性。她们的身体负担和心理负担较之前第一次生育时都更大,更需要充分地享受生育休假。我国现行的生育休假制度却无法保障她们得到良好的休息和恢复。

(3)配套育儿措施不足。据统计,中国目前约有1.4亿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女性约为9000万。这9000万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女性由于生育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比如鼓励企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公民个人可以建托儿所、职工亲子工作室等,但与此相关的硬件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的配套问题还没有衔接。

3.二孩政策的出台改变了女性对于工作和家庭的定位和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生存现状和职业发展,无形中也影响了女性职场竞争力的提升。

女性职业生涯最辉煌时期也正是生育的最佳年龄段,许多女性迫于家庭压力,不得不选择生育二孩,推迟返回职场时间,这对其职业晋升和工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更有甚者放弃工作,终断个人的职场发展,这都不利于女性职场发展的持久性。已经生育了二孩的职场女性,也因为家庭生存压力骤增而加大工作量、延迟工作时间来挣取更多薪水,以期有效地维系家庭生活,导致职业压力骤然增加。而从家庭责任的分担来看,政策鼓励女性生育二孩,意味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照料子女的家庭责任增加。如果女性假期设置不能落实,相应社会保障措施不能够匹配“二孩”新政,女职工的家庭负担将会增加,从而导致女性更有可能从职场回归家庭,家庭资源将会重新回到男性的手中,这在无形之中降低了女性的家庭地位,有可能会造成新的家庭男女地位的不平等。

从大量的调查数据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很多,工会女职工组织应关注二孩政策下职业女性的需求度,积极主动开展调研来为国家制定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政策提供数据、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督促政府增强管理和调控功能,实施有助于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积极保障女性劳动权益,促进就业平等。作为女职工的“娘家人”,更要关注职业女性身心健康,尽最大可能、全心全意为二孩女职工服务。

二、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角色及作用

1.督促政府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对用人单位进行引导和调控,促使用人单位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女性的劳动权益。比如,对用人单位为产假期间女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财政补贴,对雇佣生育旺盛期妇女超过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税费减免,参照大学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在修订个税政策时,将按个人征收个税改为按家庭征收,二孩家庭减免个税,困难女职工生二孩进行补贴等等,以期缓解家庭的生育压力;规范生育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确保生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生育医疗费用在项目范围内做到全额报销;将住房按揭利息纳入个税抵扣的政策,也会减轻中低产家庭的经济负担。

2.鉴于“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女性在就业上遭遇的歧视愈加明显,建议国家在修改《就业促进法》或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对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作出详细界定;完善就业性别歧视投诉、举报机制,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加大联合执法检查与打击力度;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诉讼机制,将就业性别歧视作为独立案由,为遭遇就业性别歧视并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尽快地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条款中,不断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增强履约的实效性,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3.建议政府应把延长生育假和配偶陪护假工资纳入生育津贴的覆盖范围。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推行,全国多个省份都酝酿出台相应法规,纷纷延长女性产假。这一政策从表面上看存在诸多利好,但也隐含着“女性应该为育儿付出更多”的男权固化思维,意味着以后不论女性产假延长了多少,男性产假都维持在 15天不变,从而在客观上强化了女性对育儿的投入将比男性要多。所以建议中国的产假政策制定应以“男女平等”的主流思想为先导,将男性同等纳入到家庭育儿当中,从而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育儿责任。另外因大部分女性在二孩生育时年龄偏大,生理条件较之前生育一孩时更差,可能需要较长的休养期。故建议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时,还应考虑到这一现状,对于生育二孩后身体状况较差不能立即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女性,应提供一定的过渡缓冲期,比如允许女职工以留职停薪的方式继续休养一定时间,待身体恢复再重返工作岗位。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全面二孩”相关的公共服务政策,特别是建立起灵活、普惠的托育公共服务体制。

卫计委统计显示,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育龄妇女60%以上女性在35岁到49岁。从具体人群来看,“全面两孩”第一年中生育二孩的70后呈现增加趋势。受年龄因素影响,1970-1975年出生的女性,再孕的难度比较大,高龄产妇生育的风险也更大。国家应该为高龄产妇提供更为频繁和专业的免费妇检,帮助高龄产妇家庭认识到生育能力的值域。面对适龄生育家庭“入园难、入园贵”的疑虑,优先配置妇幼保健、托幼、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等等,有效减轻家长们的经济负担,解除家长们的后顾之忧。通过这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起生育二孩良好的社会环境,令更多的适龄妇女敢于生育二孩。

5.关注孕期、产期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问题,建立积极的心理干预机制,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女职工不断提升自我竞争力,平衡好职业和家庭生活的关系。

二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女性的职业化发展地位,对女性的职业生存提出了较大挑战。“生不起”的忧虑不仅仅是经济的问题,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身体消耗、精神压力、职业停滞等,也在深刻影响着女性的生育意愿。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引导生育女性有效权衡生育和工作的关系。每个人的家庭生活结构、家庭经济条件、家庭观念、思考方式等都有较大的差别,在考虑生育二孩时,不能跟风,而是要了解自己的身体和生理特点,职业规划,工作性质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等,正确处理好工作和生育之间的平衡关系。同时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为女职工搭建专业技能提升平台,引导女职工对个人的职业发展进行有效规划,不断提升自我价值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有效避免生二孩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的不利影响。

女职工在兼顾职业和家庭时,需要加倍地吸纳和付出,这往往伴随着巨大的心理负荷。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女职工的“娘家人”,是最直接的依靠力量,做好女职工心理疏导,缓解其心理压力是工会女职工组织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干预机制,争取经费保障,定期组织参与大型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健康教育交流、考察等活动,提高社会、单位对女职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关注。

总之:全面二孩政策作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国策,为协调我国人口比重的均衡发展,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工会女职工组织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尽一切力量改变目前生育规模偏离预期的状况,督促政府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起生育二孩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这项国策的顺利有效实施作出工会女工组织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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