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的角度窥探民间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以东北二人转为例

2017-01-27 23:12王琦欣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西南财经大学体系化法益

王琦欣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从立法的角度窥探民间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以东北二人转为例

王琦欣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民间艺术作为民族的瑰宝,理应受到严格而全面的保护,为其传承和发扬做好护航,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民间艺术却受到了很多法益侵害,这和我国在立法方面的欠缺有很大关系,本文从立法的专门化,精细化,现实化,体系化四个方面入手,详细讨论了在立法上对于民间艺术的保护。

民间艺术;立法;专门化;精细化;现实化;体系化

民间艺术,一种流传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并且代代相传,体现着本国家本民族特质的特殊艺术形式,它的存在是一种标志,一种象征,一张符号,保护民间艺术就是在保护本民族的对外名片。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的审美水平日益提高,对艺术的追求越来越多元化,很多民间艺术在流传的过程中出现了变质,残缺甚至是消亡。我国民族众多,民间艺术更是灿若星辰,很多也未能幸免于难,究其原因还是立法制度上有些残缺,笔者仅以东北二人转为例阐述一下如何完善立法,促进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

一、立法专门化

法律不是自然而存在的,任何一门法律都是为维护一定范围的某些权益而设立的,民间艺术作为一种极易受到外界不利影响的脆弱的,但对人们而言十分有益的存在,也应该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特别立法,特别保护。

虽然我国已经有了著作权法,但和民间艺术的范围还是有很大差别。就如二人转一样,根植于东北的黑土地上,世代相传,它属于视听作品,属于创作性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却不能明确给出二人转的作者该如何界定,鉴于它的传承性,和同属视听作品的现代影视作品保护有何区别,因此,国家应该出台一部针对民间艺术的法律,特别的法保护特定的法益,广泛的受益性使得民间艺术需要特别法来保护。当然,建议国家先行试点,可以先从东北开始,研究二人转的特点,拟定二人转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付诸实施。

二、分类精细化

众所周知,商标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立法最早的,也是最成熟,可以看到我国对于商标的界定,商标的分类十分完备,十分严格,包含了很多多个领域多个层次的商标界定,这给商标申请以及解决商标使用纠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民间艺术种类多样,形式不一,因为法律上对其没有准确的界定和限制,所以有些人就会对其进行不正当的修改使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其进行明文规定。二人转是一个统称,细分又分为四大流派,不同的流派有不同的风格,要想全面而有效的保护,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的分类,将每一流派的特点用法律界定下来,确定课量化的保护范围,如果真的可以做到这种精细化的分类和界定,相信恶意篡改二人转、注册二人转商标的现象会越来越少。当然,对每一种民间艺术形式的分类最好由其传承人参与进来。

三、角度现实化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能脱离现实而存在,要想保护一种法益,必须明确这些法益最有可能受到哪些侵害。民间艺术受到的侵害,最主要的无外乎几种,被抄袭、被恶搞、被低俗化、被用作商标……上述几种侵害,二人转这门艺术也未能幸免于难。

我国的专利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侵害与法律救济做了详细的规定,辅助以司法解释,更是将专利权的保护纳入了几乎无死角的保护范围,虽然实践当中还是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上对于专利的保护已经比较完善了。笔者认为,要想真正的保护民间艺术,应该将上述所说的几种侵害方式予以剖析研究,针对民间艺术的特点将侵害的类型,要件,结果等做详细的阐释,唯有如此,民间艺术的保护才能更加有力。

四、规则体系化

最主要的规范明确下来之后,还需要建立其他辅助的配套规则,以形成完善的体系,才能给需要保护的法益提供更多的保障。同样,民间艺术的保护不能单纯的只依赖于某一部法律,民间艺术的形式丰富、种类不同,即使是二人转,各流派之间有共性也有个性,这就需要更细致的规范性文件来予以保护。

保护民间艺术,重在以法为盾,如何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是决定民间艺术流传并发扬光大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还有很多不足,何时拟定民间艺术保护法,怎样拟定,都是未知的问题,如果真的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民间艺术,那么立法的过程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例如:前期的调研,资料收集,与艺术传承人的沟通等,因此,这项工作任重道远,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旦有了专门的法律来进行保护,我国的民间艺术保护必将走向一条康庄大道。

[1]张春燕.视听作品著作权研究——以参与利益分配的主体为视角[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陈梅.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出版广角,2016(02).

[3]李海伦.美国当代民间艺术遗产保护方案及发展趋势[J].音乐艺术,2006(01).

[4]贾元炽.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2(05).

D

A

2095-4379-(2017)21-0251-01

王琦欣(1995-),女,汉族,河南安阳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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