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17-01-29 15:28张安琪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
关键词:信用卡规制消费者

张安琪

延边大学,吉林 延吉 133002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张安琪

延边大学,吉林 延吉 133002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数量不断增加,第三方支付市场也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性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如若不对此进行法律规制,无疑会导致金融秩序被破坏。笔者在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借鉴美国、欧盟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有效规制而提出一些建议:建立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加大对网络洗钱以及信用卡套现等金融犯罪问题的防范;完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问题;法律规制

一、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等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于交易双方之外,解决了买卖方互相不信任的问题,方便快捷。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拟定电子格式合同时,无疑会从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一角度出发,而用户若想享受该平台的服务,在注册时就只能选择接受合同内容,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面前显得十分脆弱。且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起步较晚,犯罪分子便开始伺机找寻法律漏洞,引发了一系列金融犯罪问题,如网络洗钱、信用卡套现等。此外,市场退出制度的不足也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尽管中国人民银行针对这些问题先后制订了诸多部门规章,然收效甚微。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立法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立法现状

在2010年以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真正涉及第三方支付的可谓寥寥无几。如自2005年4月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并未在支付方面提出相应监管措施,而于2005年10月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其主要目的是规范银行行为。此后的2010年是个分水岭,为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相继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谓是一大进步。然而,由于其效力等级皆较低,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难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

1.缺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数量不断增加。然而,消费者在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前,都需要签订电子格式合同。这就使得消费者处于一个十分被动的地位,其若想成为平台用户,就必须接受合同内容。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此不以为意,并不会细看合同条款。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密码被盗的问题也屡屡发生,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例如,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短信发送与消费者经常使用的平台相似的网址,一旦用户点击进入,其密码便会被盗取。此外,消费者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往往会登记诸多信息,一旦第三方支付平台受到黑客攻击,消费者的隐私权也易受到严重侵害。

2.网络洗钱以及信用卡套现等金融犯罪问题屡见不鲜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从事一系列金融犯罪行为。如淘宝等商城一般会有网上拍卖的活动,许多不法分子会通过拍卖进行洗钱。由于一般电子商务平台都会搭售第三方支付平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可能去核实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因此规制难度较大。而尽管既有法律规范针对该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考虑到成本和利润率等因素,一般不愿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也极易引发信用卡套现的问题,在此以淘宝及其搭售的支付宝为例。一些人会先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淘宝上开网店,然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在此店铺购买商品,自买自卖,不仅能提高自己店铺的信誉,还能套取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而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考虑到自身利益,一般也会选择有意忽视。

3.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的不足

尽管《管理办法》对想进入第三方支付的企业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但笔者注意到其第八条中部分款项较为抽象,缺乏具体标准。这就容易导致相关机构被赋予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影响到审批结果乃至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外资企业逐渐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必将成为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学者对此问题的争议颇大,因此一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长此以往,无疑会给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带来不利。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企业可能会因破产或者兼并等而退出市场,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等,然而我国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三、国外规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制研究

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美国在充分发挥既有法律规范作用的基础上,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立法,并防止因政府监管过严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此乃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美国分联邦和州两个层级进行规制,重视交易过程,且在州这一层级上,绝大部分州都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需取得营业许可证。美国的《隐私权法》以及《金融改革法》等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而针对网络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爱国者法案》实际上便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到反洗钱监管体系中。

(二)欧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制研究

与美国不同,欧盟更加重视对货币的监管,且在规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方面存在较多专门性立法,如《电子货币指引》以及《电子货币机构指引》等。欧盟始终注意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在隐私权的维护方面便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欧盟在《40条建议》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令》中强调了对网络洗钱的监管。而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需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并规定最低准入额度为100万欧元。

四、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建立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

首先,针对电子格式合同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将其交由相关机构来制定并以此作为标准版本。中国人民银行也应更加注重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协商,在常规的电子格式合同中,用户往往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且若不接受就不能享受第三方支付服务。因此,笔者建议可在此界面添加协商这一选择,以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共同完成合同的拟定。而针对消费者财产安全以及隐私权等的保护,由于既有法律规范具有滞后性,因此应制定相应惩戒措施。且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因遭受黑客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若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疑会打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积极性,不利于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若想证明平台过错难度较大,因此一律适用过错原则也并非明智之举。对此笔者认为,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并辅之以无过错责任原则等。

(二)加大对网络洗钱以及信用卡套现等金融犯罪问题的防范

针对网络洗钱行为,需要对《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并充分发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作用。考虑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追求利润的特性,中国人民银行等应鼓励其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适当给予表现突出的平台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同时为避免信用卡套现等金融犯罪问题的发生,中国人民银行应与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配合,对可疑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等的合作,共同对相关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此外,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可考虑将用户诸如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考虑将此类用户纳入“黑名单”,从而对不法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三)完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针对《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市场的相关规定模糊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应明确有关标准,认真审核企业资质,防止市场上鱼目混珠。对于外资企业的进入问题,我国应顺应时代趋势,在对各国发展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大多数国家所能达到的进入要求,而其余少数国家的进入要求可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明确。此外,针对市场退出机制所存在的不足,应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审查企业退出市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企业应提交具体方案以保证其退出不会威胁到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消费者以及有关机构的监督。

五、结语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金融秩序,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法律规制势在必行。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尚需继续审议,笔者希望通过此研究,为有效解决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显出自己的绵薄之力,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1]赵梨渊.论规范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建构[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李秋慧.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及监管[D].华东政法大学,2014.

[3]侯锦秀.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研究[D].海南大学,2015.

[4]冯硕.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5.

ResearchonthelegalregulationofthethirdpartypaymentplatforminChina

ZHANG An-qi

YanBian University,Jilin Yanji 133002

In recent years,the number of users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has been increasing,and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market has also developed rapidly.But at the same time,a series of legal problems arise because of the lag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Without legal regulation,the financial order will undoubtedly be destroyed.Based on our national conditions,and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for effective regulation:establish the mechanism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pay more attention to prevent money laundering and network credit card cash or other financial crimes;improve market access and exit mechanisms.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Legal Issues;Legal Regulation

D922.28

A

2095-4379-(2017)32-0020-02

张安琪(1997-),女,江苏南通人,延边大学,法学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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