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政治参与制度化建设

2017-02-22 00:32周庆智
人民周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政治权利公共事务基本权利

周庆智

基本权利的获得是实现政治权利包括政治参与权利的第一步。比如,生存权、劳动权等社会权利的获得,非常重要,但如果没有政治权利的实现,即便获得基本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第二步,即农民工阶层获得参与公共事务权利的关键,则是政治参与的组织化与制度化建设。要实现上述变革,第一,城市社会的各种公共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向农民工开放,要接纳或容纳农民工阶层的进入,成为城市社会组织的一分子;第二,农民工要享有与城市职工平等的结社权,能够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工会组织,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式组织。第三,让农民工获得真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够利用城市公共机制,伸张并保护权益,有参与城市公共事务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使其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当中。上述变革的目标,是要农民工个体和公共体制之间建立制度化关联,并有效发挥联结、代表、协调和应责作用。

总之,农民工阶层政治权利的获得,大致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阶层之间展开斗争的产物;一个是各方社會力量进行政治妥协的产物。前一种结果大多通过革命的方式来达成,后一种结果大多通过利益政治博弈来完成。现实的问题是,避免前一种情况的出现,同时致力于后一种情况的实现。因此,第一,自上而下地由政府或政治精英主导来推动体制改革,改革歧视性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包括城乡二元分治体制、户籍制度以及一系列城乡分别对待的歧视性政策体系等;第二,致力于民权、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平等原则和平等精神的建设,涉及农民工基本权利的保障、政治权利的实现、社会权利的平等、经济权利的公平等方面;第三,政治参与的制度化与法治化建设。赋予农民工阶层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以期提高农民工阶层政治组织化水平和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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