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活体牲畜抵押融资的可行性及支持政策研究

2017-02-23 09:14范文娟
商业会计 2016年2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

范文娟

摘要:为了盘活农村资产,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解决“三农”资金瓶颈约束,文章对内蒙古推行活体牲畜抵押融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内蒙古推行活体牲畜抵押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牧民融资难问题;同时在内蒙古推行活体牲畜抵押融资不仅在政策、法律及实践方面是可行的,更具有丰富的牲畜资源优势。为推动内蒙古活体牲畜抵押融资业务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应完善配套政策需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政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 活体牲畜 抵押支持政策

蒙古拥有辽阔的天然草原,草原总面积达8 800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达6 800万公顷,占全国草场总面积的1/4,总面积位居中国五大草原之首,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适宜于饲养马、牛、羊等各种牲畜。伴随着内蒙古畜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农牧民的畜牧养殖产业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截止到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部金融机构投放于农村地区的贷款余额为4 512亿元,其中投放于农林牧渔业的贷款余额为1 566亿元,占整个地区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8.39%,严重不能满足农牧民的畜牧养殖产业融资的需求,制约了内蒙古畜牧业的发展。因此,对于拥有丰富的牲畜资源的内蒙古,探索活体牲畜抵押融资对解决内蒙古农牧民资金供需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内蒙古推行活体牲畜抵押融资的必要性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内蒙古农牧民对购置牲畜、饲料,建设棚圈等的资金需求不断加大,但由于农业本身的低收益和高风险性,使农村金融机构出现“惜贷”现象,而“惜贷”主要是由于农户缺乏银行现行制度下可接受的抵押品(林毅夫,2006)。而农牧民的主要财产是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拥有的生物资产。农村人口减少和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使农房交易市场处于滞后状态,而且这些抵押物偿债后农户的基本生活失去依靠又使得其不能作为合适的抵押品;对于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层面只对“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能予以明确,而其他类型的农村土地权属未予明确确认。另外,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的不完备及流动性不强,也使之不能作为有效的抵押品。生物资产中的农作物等植物资产依附于土地,因受限于土地的权属问题及流转的困难性,也不太受金融机构的青睐。而生物资产中的活体牲畜具有完整清晰的产权权属,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完全归于活体牲畜所有者;其次,多数活体牲畜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具有明确的交易价格;第三,与非生物资产相比,活体牲畜具有生物转化和自然增殖功能,不仅自身具有价值,还可以带来增加的价值(牲畜的生长和繁殖)。如果能够合理控制风险,在抵押期内多数活体牲畜具有成长性和升值潜力,强化了抵押品对信贷资产的保全功能。因此,鉴于农牧民缺乏抵押品的现实,活体牲畜抵押融资以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可以有效地缓解农牧民由于不动产抵押物不符合条件、可抵押的资产缺乏而无法获得贷款的难题。

二、内蒙古开办活体牲畜抵押融资的可行性

(一)法律上的可行性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活体牲畜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第三十七条不得抵押的财产中也没有明确列出活體牲畜,依据第三十四条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都可以抵押的规定,活体牲畜抵押融资有了法律上的依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农村动产在法律上被明确赋予了抵押权,这为活体牲畜抵押融资进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一规定明确了活体牲畜抵押登记的责任部门,为在活体牲畜抵押融资中防范重复抵押、抵押债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二)金融政策及内蒙古政府的支持

2007年中国银监会明确了各金融机构可将生物资产用于融资抵押。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 号)要求大力推动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进一步为动物活体抵押融资提供了金融支持。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两会中,民建内蒙古区委在进行大会发言中提出“扩大经营性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提升我区畜牧业生产能力”,发言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民建委的发言对内蒙古活体牲畜抵押融资的推行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其开辟了明确的政策空间。

(三)实践中的可行性

随着中央不断强调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鼓励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各地方政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融资规定逐渐出台。2009年1月吉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牧业经济的意见》,成立了全国首家畜牧业贷款中心;2010年4月人行山东枣庄市中心支行与市畜牧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枣庄市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11月淄博市政府下发了《淄博市生物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1月杨凌示范区印发了《杨凌示范区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随着各地政府关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各地的活体畜禽抵押融资开始活跃。2009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养殖大户高某以663头能繁母猪作抵押向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65万元;2009年3月31日,河南牧原养殖公司用存栏的37 668头种猪作抵押,获得河南省内乡县农行5 000万元贷款;2010年6月25日,枣庄市富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以养殖的100头种猪作抵押,获得枣庄市峄城区农村信用联社40万元贷款。各地畜禽资产的抵押融资业务可为内蒙古开办活体牲畜抵押融资提供经验借鉴。

(四)内蒙古丰富的牲畜资源优势

内蒙古凭借独特的地理优势和自然条件,辽阔的草场为牲畜的养殖提供了天然保障。2014年末内蒙古大牲畜839.86万头;猪669.44万头;羊5 569.28万只。畜禽养殖户较多,生猪养殖场(户)937 037场(户);蛋鸡养殖场(户)467 720场(户);肉鸡养殖场(户)212 791场(户);肉牛养殖场(户)302 375场(户);奶牛养殖场(户)97 816场(户);羊养殖场(户)1074 678场(户)。当年猪肉产量73.3万吨,牛肉产量54.53万吨,羊肉产量93.33万吨。内蒙古丰富的牲畜资源为活体牲畜抵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优势。

三、内蒙古开办活体牲畜抵押融资的支持政策

(一)政府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虽然民建内蒙古区委2016年提出“扩大经营性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提升我区畜牧业生产能力”,但目前为止内蒙古没有出台活体牲畜抵押融资的具体法规、操作流程等。活体牲畜抵押融资涉及到活体牲畜的健康证明、农业保险、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诸多事项,涉及到较多部门。因此,政府有必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在活体牲畜抵押融资工作中的职责,通过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养殖户与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有效对接,帮助借贷双方完成确权工作;建立完善的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制度;建立牲畜实时统计数据、牲畜个体免疫及牲畜疾病的发生情况、牲畜的投保、续保、退保、理赔等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内蒙古活体牲畜抵押融资顺利开展。

(二)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村信贷风险

农业贷款的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支持。因此,要想促进活体牲畜抵押融资业务的发展,应该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虽然内蒙古作为全国首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之一,自2007年起,开始试点推广玉米、小麦、大豆和能繁育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在原有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上,增加了温室大棚保险、生猪养殖保险、肉羊养殖保险、肉牛保险、蔬菜种植保险和葡萄种植保险等农业保险品种,涉及活体牲畜的保险品种在不断增加,但从2007—2013年内蒙古人保公司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来看,种植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与补贴品种的增加呈同方向变动趋势,而养殖业保险却相反。因此,对于内蒙古开展活体牲畜抵押融资工作,政府应在探索建立適合不同牲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同时,探究如何提高养殖户的参保率,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发放活体牲畜贷款的积极性。

(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缓释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但如发生活体牲畜的死亡、丢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及贷款人的现有资产远不足以清偿贷款金额的情况,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依然存在。要想推动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政府应在鼓励农业保险发展的同时,建立活体牲畜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如2008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实施,直接撬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加“三农”贷款69.63亿元;2011年由杨凌示范区和杨凌区政府两级财政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一定时期内未能流转或流转金额不足以归还贷款的,按一定比例进行代偿。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J

参考文献:

[1]李霞.“基地+担保公司+农户”农村金融新模式——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J].中国金融家,2006(4):44-4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http://www.npc.gov.cn/npc/lfzt/rlyw/2016-07/01/content_1992736.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http://www.npc.gov.cn/npc/lfzt/rlyw/2016-07/01/content_1992740.htm.

[4]内蒙古2010年农业保险规模已位居全国各省区之首.http://www.gov.cn/jrzg/2011-01/26/content_1792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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