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武江区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模式

2017-02-25 19:17周细威
花卉 2017年6期
关键词:限额林木森林资源

周细威

(韶关市武江区国营樟源林场 广东韶关 512050)

探讨武江区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模式

周细威

(韶关市武江区国营樟源林场 广东韶关 512050)

为使武江区林木采伐管理能够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本文针对该区林木采伐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了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

武江区地处南岭山脉南麓的盆地之中,位于韶关市区武江、北江河的西面,东与浈江区隔河相望,南与曲江区接壤,西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毗邻,北与浈江区的犁市镇相邻。全区林业用地面积52814hm2,占国土面积的77%;森林覆盖率达72.23%,森林蓄积量416万m3。2014~2016年,全区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蓄积12.08万m3、出材量9.04万m3。以2016年为例,全区共核发林木采伐证79份,采伐面积445.43hm2,采伐蓄积6.15万m3、出材4.84 万 m3。

1 武江区林木采伐管理现状

近年来,武江区采取了一系列得力的措施,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确保了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

(1)实行各级行政首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制,把管护森林资源责任落到实处。自“九五”以来,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制,层层分解和落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从而巩固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成果,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2)继续加强和改进采伐限额管理,充分发挥采伐限额制度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重要作用。我区认真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要求,严格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

(3)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源头”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工作。我区高度重视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一方面建立健全了年度木材生产指标分配公示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另一方面狠抓制度落实,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对全区林木采伐伐区的采伐面积、地点、材种、数量及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实,严格规范伐区作业,切实把好伐区“源头”关。

2 武江区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在一些方面已越来越不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科学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为:

(1)长期以来,采伐管理是“只认林,不认地”,除农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林木,一律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2)采伐管理偏重于森林资源消耗量的控制,忽略了采伐对森林经营质量的作用,忽略了森林经营方案规范和引导森林经营者科学合理经营森林的作用。

(3)林木采伐审批环节多,林农申请采伐手续繁琐。

(4)采伐限额指标分配随意性大,导致“权力寻租”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NHISS评分是目前国际应用广泛的一种评估脑卒中严重程度的方法,也是评估静脉溶栓疗效和脑出血风险的重要指标[24],Rankin评分量表(mRS)是国内外脑卒中预后评价主要标准,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本研究中,标准剂量组和低剂量组患者在溶栓前的NIHSS评分和mRS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但是溶栓后标准剂量组的NIHSS评分和随访90 d后mRS评分减少值均显著大于低剂量组,提示相对于低剂量,标准剂量在促进患者神经功能受损早期恢复、改善预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方面更具有优势。

3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基本完成,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树怎么砍、采伐怎么管”的问题,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势在必行。

(1)以规范采伐指标分配为突破口,落实森林经营者的采伐处置权,引导林农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科学制定森林培育、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经营方案。

①突出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者为了科学经营森林,发挥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关于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就是要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核定年木材生产计划,鼓励森林经营者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采伐做到“五年、十年早知道”,对森林经营有收益预期,调动其培育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②基本原则:在“十三五”各编限单位采伐限额框架内,引导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培育目标,按批准的经营方案下达木材生产指标。注意把握“三个突出”:a.突出经营单位的主体地位,引导自主编制,林业部门主要做好技术指导;b.突出分类指导,依据单位性质和经营规模分别编制规范、简明、简易森林经营方案;c.突出科学性和实用性,确保方案能够实施。

③依据单位性质和经营规模分别编制规范、简明、简易森林经营方案:

a.编制规范森林经营方案:国有林场、规模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编制规范森林经营方案。经审批符合编案要求的,可根据编制的合理年采伐量安排林木采伐指标;

b.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非公有制林场、林农联合体等经营主体,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对符合编制详细、简明森林经营方案且尚未达到编制规范森林经营方案的,参考经营方案测算的年合理采伐量,实行林木采伐计划单列;

c.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主要是指以村级为单位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内容可只保留编制说明和采伐计划,但编制说明要包括基本情况、森林资源现状与分析、采伐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采伐计划要包括林权权利人姓名、拟采伐年度、地点、采伐限额类型及数量等。

(2)以优化管理为着力点,努力建立便捷高效的管理新办法。

①着力简化管理手续和环节。以便民、高效为目标,不断探索新的管理办法。一方面,依托林业站,优化整合伐区设计等诸多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林农只要凭林权证等材料可直接向林业站申请办证,实现指标申请一步到位,办证手续一站到手,大大减少办证环节和成本。另一方面,规范采伐办证流程。全面规范林木采伐办证依据、审批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制作采伐审批运行流程图,将其上墙上网公示,保证采伐审批的规范、透明。

②着力推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新模式。以“十三五”采伐限额为依据,按林木年龄大小排序,将限额分年度落实到经营小班,林农在批准的小班范围进行采伐,从蓄积控制转向面积控制。

③实行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单项控制。将木材生产计划由“蓄积量、出材量”双项控制调整为蓄积量单向控制,解决长期以来森林采伐管理中的“两难”问题,便于森林经营者实际操作、管理者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林木出材率。

④改变森林采伐管理方式。将林业主管部门以往对森林采伐实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调整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落实农民经营自主权,化解林业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风险。

⑤着力构建信息化管理新平台。按照国家、省要求,使用“运输证办证系统”和“林政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集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管理于一体,形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信息化平台。

⑥推行“阳光采伐”。要从本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非公有制林场负责人、群众代表和热心公益事业人士中选聘代表组成“阳光使者”。在召开林木采伐指标申请、分配及发放会议时,随机抽取若干名“阳光使者”参加评议会,由“阳光使者”对拟安排的采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在林木采伐的过程中引入“阳光使者”,对林木采伐实行全程监督,同时,实行县、镇、村、组四级公示,进而实现集体审批和采伐现场监督相结合,确保林木采伐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效地防止“人情采伐”、“关系采伐”及“钱权采伐”等问题。

4 结语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就是要使我区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不断与时俱进,实现由“以林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树好砍”、“树好管”、“栽好树”的问题,进一步挖掘出林地的巨大潜力,激活林业。

F326.2

A

1005-7897(2017)06-0097-02

20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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