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 防患未然

2017-03-01 01:32陆颖陆江华
中国经贸 2016年23期
关键词:社保内控新常态

陆颖+陆江华

【摘 要】 “并轨”、“降费”、“延退”、“涨薪”等已成为时下社会上热议的高频词,这些话题无一不是与社会保险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不仅仅是公益性服务的单位,还肩负着管好用好老百姓的保命钱、养命钱的职责,经济责任突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至关重要,本文从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对内部控制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继而提出了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社保;经办机构;内控

近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呼声越来越高,一边是降费的呼声,一边是养老金“十二连涨”的刚性需求。如何既能合理地将社保费用降低到合理水平,又能有效保障人民利益,这是现阶段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所面临的新常态。我们应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而在新常态下如何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基层社保经办工作者,笔者认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势在必行,当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控意识薄弱。目前,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意识薄弱,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不少管理层及其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缺乏正确认识,工作缺乏主动性,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观念淡漠,理解肤浅。将内部控制等同于财务管理,甚至认为只要对财务严格把关就可,无需设置内部控制,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既能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工作中的风险,又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也是对广大社保干部和职工的保护。经办机构内部部门各尽其职,相对封闭运行,缺乏必要的交流和监督,制约机制难以实现,内控制度在各部门间进展情况不佳。

2.机构设置不健全。内审机构是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执行主体,但是有的地方连内审机构都没建立,有的地方内审工作由财务部门或监察室负责,导致内部审计职能弱化,内审机构的独立性有名无实,有的虽然成立了相应科室,但只是敷衍应付内审工作,没有赋予实际性的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的质量可想而知。

3.内控人员素质亟待提升。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内审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技能和书面表达能力,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好的专业知识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熟悉社会保险政策,全面掌握社会保险经办的各项业务流程。但现阶段大部分经办机构内审工作人员由财务或纪检部门的人员兼职,这些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纪检工作阅历,但是很少有接受过审计业务培训,缺乏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不了解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工作目标,实际工作能力欠缺,难以从实际工作中的深层次上发现问题。大部分地区配备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很少,根本跟不上现阶段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多内控人员对内控制度理解不到位,导致执行制度相对落后,打制度的擦边球,最终出现贪污舞弊,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

4.内控制度设计缺乏实用性。一些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观性太强,并不是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有的甚至与工作实际相脱节,制定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制定的制度不切合实际。或者是把其他单位的制度改头换面,成为自己的。如此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后来就变成了一个摆设,内部控制设计缺乏实用性。前几年,由于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不够健全,致使我市社保系统发生了贪污挪用社保基金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除犯罪嫌疑人对金钱的强烈需求,放松自我要求等主观因素外,客观上与经办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存在一些制度与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也有较大关系。

5.执行力度不足。少数社保经办机构在执行内控制度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忽略了执行、检查、评价和纠正偏差的重要环节。有些社保经办机构往往以业务工作忙为由,仅是被动地应付上级的检查,有的甚至对内控检查持抵触态度,对需整改的问题敷衍了事,没有把整改、追责、处罚等落实到位,失去了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提升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水平的措施

当前,要做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意识。首先,应提高单位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加大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支撑。在单位内部,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内部控制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真正担当起单位内部控制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改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随意性,使内部控制有据可依。其次,加强对内部职工的内控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保障内部控制的实施质量。通过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培养内部职工的内控意识和责任感,真正让职工认识到内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证内部控制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内部职工的风险教育,树立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生命线”的风险意识。通过严格正常性的教育培训,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才能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认知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参与监督,按制度和流程经办各项业务。调动全体”社保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人员。经办机构要遵循“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按照业务需求设置内部机构,科学设定工作岗位和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分工,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

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制度,对授权的人员与范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崗位的分工与调整,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等作出规定。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岗位设置与职责、人员配备与任用、学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作出规定。建立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任职回避制度。要注重加强内部控制队伍建设,在人员选派上,要把住关,选好人,真正把知识层次高、工作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吸引到内审队伍中来。要尽力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创造条件让内部控制有关人员“走出去请进来”的交流学习,不断地拓展这些人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成为内部控制的行家里手。

3.建立科学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虽然,我国目前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统一修订《内部审计条例》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但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依据本系统及地方政府内部审计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突出行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除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单位内部情况作出详细的分析和判断,根据合法性和实用性原则为单位量身定做。据此制定的内控制度才能更符合单位实际情况,才能确保内部审计确认咨询的独立性、客观性,执行起来也更加流畅和顺利。

开展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乃大势所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住机遇,认清形势,认知肩负的重任,牢记责任,创新和发展内部控制机制,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内部流程更加清晰,考核监督更加有力,奖惩更加科学,从而促进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开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J],《中国社会保障》,2007(05).

[2]臧超,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若干问题的探析《商业经济》,2013(02).

[3] 龚泳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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