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稳步推动知识产权机制创新

2017-03-05 06:15
河南科技 2017年10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驱动

文/本刊记者 张 瑞

在新形势下稳步推动知识产权机制创新

文/本刊记者 张 瑞

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知识产权这座桥梁从提升全链条价值发力,打通的是创造与运用的良性循环“动脉”。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同时,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制度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构想,特别是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上,突破了传统思路,把激励创新的制度机制保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知识产权新一轮的改革发展中,可以预见,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再定位、再调整和再布局中,知识产权工作必将获得更大作为的空间,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

激励创新制度保障

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完善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回顾以往,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我国把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支撑。在近些年知识产权发展中我国逐渐把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这种性质之间的转变,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定位进一步提升。

同时,国务院行政部门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高屋建瓴地做出了适应新情况的新判断,并指出了新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势所必然地应当成为我国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鑫良教授曾说:“正因为我们身处于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市场经济时代,这个时代其实就是以知识产权来加速科技进步、创新与优化知识产权运用的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国家制度的主要基石之一。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制度既是引领我国创新发展的指南针和保护盾,也是激励我国创新驱动的加速器与催化剂。所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逐步健全、不断完善和整合提升,将有效地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整合创新、保障创新。”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分析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时,明确“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和“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三项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创新资源主要通过市场化配置才能实现更高效率。当创新资源通过市场进行优化配置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然将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知识产权制度是构建市场经济环境的基本制度之一,因此知识产权制度也必然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制度。

严格保护营造环境

建设创新型国家,走自主创新道路,最重要的是有核心创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大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等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

第十八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命题后,知识产权建设的在相关工作进行了良好的探索。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治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推动我国创新发展。值得关注的是,在营造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尤其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条目,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等内容。

为什么要严格保护呢?严格的使用范围什么?针对这样的问题,笔者进一步发现在知识产权中如:这是因为现实中专利申请,专利侵权,尤其是针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和恶意侵权行为司空见惯,从严治恶有利于知识产权和当事人权益保护。严格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民事制裁与刑事惩罚的威慑力;二是应当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积极推进惩罚性赔偿,让侵害者受到应有的毁灭性惩罚(但这并不是说是没有节制的,我国目前有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填平原则,也即权利人损失多少,法院责令侵权人补偿多少。但在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中,仅仅依据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所得而确定损害赔偿,显然不能完全填平权利人的损失。因为,权利人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包括支付相当的律师费和专家费);三是应当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减少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可以说我国已经发展到了高度依赖知识产权的阶段,不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足以动员民心、鼓舞士气,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实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决心和信心,这些内容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建设,都应该从严出发,从严要求。

促进转化体现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必须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完善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畅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这种转化的过程中,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归申请人和权利人所有,但在实践中,对于科研院所财政经费投入得到的科技成果,一直采取的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

因此,在新的国家相关政策中对于摆脱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资本投入者全得”的桎梏可谓是破旧立新,强而有力。在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条件下,明确提出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与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等要求,特别是其中提出的“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的规定,更被有关专家视为直奔阻碍转移转化难点的“重拳”。

陶鑫良认为,我国科技成果向生产力及时转化、有效转化的通道未能有效打通的重要瓶颈之一,就是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与人员未能获得合理的经济刺激。

因此,新的国家政策对于鼓励科技人员创造财富、获取财富可谓一大亮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等具体规定,完全解除了悬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予了前所未有的自主权。对一线人员收益比例的大幅度提升,则将进一步调动一线人员的转移转化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和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机制,涉及到了利益平衡的问题。如果这些规定能够得到充分落实,我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打出一片新天地,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将出现一派新气象。

建立指标纳入体系

绩效评价是指挥棒,有了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就能有效推动发展方式改变。因而,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的条目中,对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做出的新规定尤其引人瞩目,它不仅明确了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更直接提出“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评价体系服务于施政理念。在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中纳入知识产权,在GDP核算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这对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和标准的改变,把知识产权纳入国家宏观战略和规划评价体系的变化,是我国政府施政理念的改变,适应了世界发展的潮流,必将催生新的价值观。

立足实际审慎前行

一是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深化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明确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和政府在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方面的引导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强省建设机制,以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为着力点,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的导向机制;以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着力点,健全运用知识产权引导产业发展的支持机制;以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着力点,健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保护长效机制。三是要进一步用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指导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把握知识产权产出增长的合理区间,找到数量和质量的黄金平衡点;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过程中,让市场更优化地配置创新资源;在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过程中,快速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确保知识产权产出稳步增长、质量显著提高,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省份、推动“两个率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发展契机中,必将大大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步伐,必将营造出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知识产权,已经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悬挂起远航的风帆,正在推动我国向着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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