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的几点浅见

2017-03-06 00:37徐堃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沈阳输油气分公司辽宁沈阳110000
化工管理 2017年33期
关键词:动火化学品吊装

徐堃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沈阳输油气分公司,辽宁沈阳110000)

关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的几点浅见

徐堃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沈阳输油气分公司,辽宁沈阳110000)

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由此可知,特殊作业环节是化工企业事故的重灾区。

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的制定实施也就具有了重大安全意义。它不仅填补了化学品生产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8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程,而且也为生产企业、监督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管理、监察提供了标准依据。该标准的实施化解了化工人一直以来对检修作业危险性大、无标准可依的盲目状态。

该标准实施两年多以来,笔者总结如下几个问题:

1 该标准适应性存在过窄的问题

该标准第1章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中有两个标志性的定义,一是化学品生产单位,二是检修中,从这两个标志性定义可知,其适应性存在过窄的问题。相当一部分的非化工生产企业-化学品使用企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常见的机械加工企业一般都存在喷漆的过程,油漆是甲类火灾危险性化学品,在油漆存储、使用过程中,均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一旦需要在有油漆的场所进行以上八种作业,尤其是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极大。另外部分特殊作业也不仅仅存在于检修过程中如临时用电,在生产过程中会因某种原因采用临时用电进行作业,如临时增加照度、增加局部通风等,都存在化学品的生产现场进行此类特殊作业的可能,笔者考虑,依据其危险特性,此类作业亦应算作特殊作业,应采用相应作业票、审批等相应流程进行管理。因此笔者认为,该标准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建议标准修订过程中进行充分考虑,使之适应性更强,更具有知道意义。

2 施行过程中存在认识不足或过定义的问题

该标准施行以来,解决了很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检修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但存在的问题也较多,表现最为突出的两个问题是认识不足和过定义。

2.1 认识不足

主要体现在动火和临时用电两个方面。举例说明,某大型石化企业,在该标准实行之前的2014年8月份立即对企业存在火灾隐患的所有场所进行了危险源辨识,确定了装置区、储存区两个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为检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需执行该标准,并做了大量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如制定动火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动火作业区域并进行了公告,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制定相关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专门制订了现场处置卡,指定安全管理部作为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管,专门配备了一名专业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并根据企业情况编制了动火票等相关手续文件,在该标准执行之后的半年内该企业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较好,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了一百多次动火作业中未发生任何事故。在春季检维修过程中,该企业对晾水塔底部一台机泵基座进行焊接的过程中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一人重伤、3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事故分析显示,冷却水管有漏点,易燃易爆气体进入冷却水系统,在晾水塔出集聚,遇焊接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该起事故主要是因为对动火作业管理区认识不足,在进行危险源辨识的过程中未对晾水塔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透彻,认识不足,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

临时用电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临时用电代替安全用电方面,且较为普遍。

2.2 过定义

笔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对吊装、受限空间两种作业认识存在偏差,过定义情况严重。

我们来分析一下两种作业的标准规定。

(1)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首先明确一点,该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是发生在检修过程中。

笔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内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原料的吊装,每日8h工作时间需要启动该起重机十几次,该企业对规范规定的吊装作业认识不清,过分定了吊装作业,在日常操作过程中采用作业票审批制度,作业票混乱,作业人员忙于审批,不仅影响正常作业,而且相关人员对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抵触情绪较大,执行其他相关制度存在推诿、拖沓、应付、不落实等问题。该企业2017年4月份,由于对特殊作业作业票制度执行力度不足,导致生产车间内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所幸事故较小,临近的作业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将火扑灭,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稳居特殊作业事故的第一把交椅。

2017年4月3日劳务承包单位湘潭市洁宝清洁服务公司在湖南省僧湘潭市湘乡市经开区澳泉食品有限公司(发包单位)内进行污水井清理,清理过程中,洁宝清洁服务公司的1名员工在井下晕倒,其余4名员工相继下井施救均晕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2017年5月19日,在大连旅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发生村民掉入污水池伤亡事件。该事故共造成8名村民死亡,2人受伤。官方报道的受限空间事故屡屡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各地区安监局虽然采取下发文件、提高管理要求、加大检查频次等措施,仍然无法阻止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的脚步。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对定义了解清楚后,对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结果会使人无法接受,无论能不能够容纳人员进入,是否存在受限空间危害的场所均为要求按照受限空间对待,如某大型石油管输企业,企业自行确定的、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安监部门认定的受限空间多达一百多处,造成该企业厂区内遍布受限空间,标识牌林立,诸如临时施工挖深0.3m、直径不足0.6m的土坑也被认定为受限空间,如此过度认定不仅是对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也导致安全管理无法正常进行。

3 其他问题

在该标准执行过程中,尚存在实施过程简单化、作业票不正规、安全措施不全面、安全防护用品缺失,检测不足或不检测等问题,以及教育、培训、告知不足等显著问题。随之而来的是事故的频发、高发。

4 结语

从以上问题出发,建议企业应强化意识,注重宣传,并积极培养骨干管理人才,加强培训考核,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更加严格管理,加大考核、达标的力度,最好将相关安全管理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人人管、处处松的严重问题。

安检部门应强化企业领导培训,保证企业从上至下均对特种作业的进行重视,确实保障相关资金、物资的投入,以及人员的相关配备;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另外,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现场检查不会出现执行失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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