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一号文件”的炼成

2017-03-06 21:05华南
中华儿女 2017年3期
关键词:责任制邓小平中央

华南

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也由此拉开中央涉农“一号文件”的序幕

1981年冬,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后不久,国务院领导到东北考察,写回一封信,建议:不要再强调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了,让群众自愿选择,选上啥就算啥,领导不要硬堵了。于是当时国家农委就根据这个精神起草了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从此成为中央的决策。而这个“一号文件”,也由此拉开中央涉农“一号文件”的序幕,成为中国三农政策的权威引领。

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

1978年的改革是从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开始的,但开始时进展并不快,而在农村地区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已在自发地贴近了改革。如安徽省,1977年全省28.7万个生产队有67%的队人均收入不到60元,约占25%的队人均在40元以下。1977年6月,万里临危受命,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讨论,安徽省委1977年11月15日至22日制定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强调农村一切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允许农民搞正当的家庭副业,产品可到集市上出售;生产队实行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文件发出后,不仅在安徽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引起了中央和其他地方的关注。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一文,加以介绍。安徽省委六条实实在在地为突破长期以来农业问题上“左”的政策束缚,在探寻农业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当时,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两个凡是”,其中有包产到户这一条。这个政策一出台,就会形成对原有制度环境的冲击,因而一定会遭到阻力,所以推广包产到户,就必须考虑尽可能减少阻力,增加助力,欲速则不达。当时为寻求稳步前进的办法,从各个方面考虑,设想一是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冠名为“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二是责任制里又有多种形式,不是一刀切,可以给群众多种选择机会。

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人共同富裕的思想。陈云尖锐地指出了当时农业面临的困难和改革的迫切性,他说:“建国快30年了,现在还有讨饭的,怎么行呢?要放松一头,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认为要“放宽政策,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励下,在其他地方也有一些思想解放的领导干部在支持农民的探索和创造。四川省也采取了和安徽同样的一些改革政策。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刚成立的国家农委召开了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这是一次专门讨论责任制的会议。七省为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参加会议的都是农口负责人,对生产责任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包产到组”实行什么制度安排?“包产到户”应该采取什么态度?会上有了比较大的争论,这次会议通过的《纪要》明确宣布“除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者,都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但是,华国锋同意在“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當许可”,“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不要简单发一道命令扭过来,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引导他们组织起来,不要又刮反单干风”。《纪要》还规定对已经搞包产到户的不批判、不斗争、不强制。这是推动中国农村改革的两点突破。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但文件毕竟对包产到户开了个小口子。这种政策上有限制的放宽,使包产到户有了新的发展,到1980年3月,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已占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28%。

邓小平的两次讲话

1980年之后,邓小平的讲话使得情况开始有了突破性的变化。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在与胡耀邦、万里等人谈话时指出:“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有的可以包产到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的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则高度赞扬了安徽省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和凤阳县搞“大包干”所引起的变化,明确指出“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总的来说,现在农村中的问题是思想不够解放……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邓小平的这两次讲话标志着包产到户可能会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邓小平5月讲话发表后,1980年7月11日至12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胡耀邦就农村政策发表讲话指出“中央不反对搞包产到户”,“我们不要把包产到户同单干混为一谈,即使是单干,也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单干户,也就是个体所有制的农民,已不同旧社会的小农经济。”同年7月至8月,国家农委根据邓小平、胡耀邦的意见组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分赴各地农村调查,写了大量调查报告和理论探讨文章。建议中央应该在政策上、法律上公开承认包产到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980年中央领导集体改组后,邓小平、胡耀邦等中央主要领导一致赞成不同地区可以搞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当时提出了分三类地区,贫困的搞包产到户;先进的搞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中间的自由选择。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省市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但会议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时,仍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新华社的记者吴象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阳关道与独木桥》,表达了当时的争议。会议在经过激烈的争论之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即1980年75号文件。文件的最大成果是对包产到户的性质作出了新的解释,认为它“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75号文件发放到全国,对指导中国农村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75号文件已经使包产到户这种责任制的推行,由半明半暗的、自发的、不合法的状态转入了比较公开的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的状态,开始普遍推行。截至1980年10月,全国实行各种联产承包的基本核算单位已占总数的83.3%,其中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50.85%,到1981年底,全国农村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全国各地实行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可分为联产和不联产两类,不联产的责任制主要是过去沿袭下来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方法。据1981年10月底统计,实行这种办法的大约占全国基本核算单位的16.5%。另一类联系产量的,约占81.3%,该类主要有五种形式: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主要是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承包,目前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的约占全国基本核算单位的5.9%。

联产到组。其特点是以作业组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到组,包工包产包投资,超奖减赔。这种办法约占10.8%。

包产到户。其特点是把大部分或全部耕地承包到户,基本上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这种形式约占7.1%。

包干到户。是在坚持大型生产资料及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队把耕地承包到户耕作,把牲畜、农具固定到户管理使用,实行分户经营的生产责任制。生产投资由社员自筹,产品分配在完成国家任务和扣除集体提留后,全部归承包社员所有。其特点正如社员所说:“上交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其余全是自己的。”这种形式比较广泛,约占38%。

联产到劳。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按照劳力承包土地,联产量计酬。这种形式约占15.8%。

第一个“一号文件”出台

由于75号文件并没有完全正面肯定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争论仍在继续。针对这种情况,1981年10月,中央批转了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1981年第13号文件),这个报告关系到渡过温饱、重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等问题,大大鼓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年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包产到户“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将发展为完善的集体经济。”会后不久,国务院考察组到东北考察时写回一封信,建议“不要强调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了,让群众自愿选择”。根据这个精神起草的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土地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

1981年,主管农业的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万里,责成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起草文件。吸取此前模糊语言引起歧义的教训,这个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就力求文字明确。可是,要明确地给包产到户上一个社会主义户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文件起草很快,但讨论很慢,修改更是费时费力费心思。经过中央书记处几次讨论审查,最后通过时已经是1981年的年關了,来不及年内发出,只能作为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出了。

尽管这个文件是偶然性地成为“一号文件”,但对于渴盼中央认可的广大农民来说,依然以心照不宣的心态把这看成了是对农业、农民、农村的重视。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一锤定音;在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由此,连续5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问题。年初布置调查题目,到秋季总结,冬季起草文件,次年年初发出,以显示其对农村政策的连续性、重要性和权威性。

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以毫不含糊的语言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 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文件还从理论上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作了说明,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据杜润生回忆,这个文件报送中央,邓小平看了以后表态:“完全同意。”陈云看后通过秘书打来电话:“这个文件我已看了,这是个好文件,可以得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他还亲自参加政治局会议,听取文件说明,最后说:“文件好,说明也好,所提问题,我赞成。”

包产到户得到了社会主义“正式户口”,对此的争论也基本告一段落,农村改革的骏马驰骋于广袤的田野。

杜润生在《杜润生自述》中回忆第一个“一号文件”时谈道:“尽管第一个‘一号文件内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第一次以中央的名义肯定了包产到户,尊重群众的选择,并宣布长期不变。胡耀邦说,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此后5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问题。”

第一个“一号文件”把75号文件中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临时户口改成了正式户口。从此包产到户得到了新的发展。1983年的第二个“一号文件”,进一步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高度评价:“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的新发展。”这一年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高潮,参与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5%。1984年中央发出第三个“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决定土地承包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15年。

责任编辑 李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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